工程周边管线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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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管线保护方案
1、工程概况
xxx大楼位于中山南二路151号,建设用地约xxx平方米,东侧、南侧为其他单位待建空地,西侧是xx中学,北侧为xx路及内环高架外圈。本工程主楼地上14层,地下2层,裙房3层,总建筑面积约18029平方米。
上部结构共14层,混凝土框剪结构。其中1~3层为裙房,单层建筑面积均为1181.00平方米,1层层高为5米,2、3层高4米,4~14层每层建筑面积均为792.72平方米,层高3.5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2747.07平方米,层高4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2769.06平方米,层高3.5米。
基础采用桩筏基础,桩型为PHC预制管桩。整个基坑呈矩形,基坑长约73m,宽约42m,总周长约230m,开挖面积约为3100m2,基坑开挖深度8.75m。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xx
管理单位:xx
监理单位:xx
勘察单位:xx
设计单位:xx
基坑围护设计单位:xx
总包单位:xx
监测单位:xx
2、管线概况
xx项目,位于xx路以南,xx路以东,xx路以西:
基坑东侧:地下室外墙距离红线3.10~4.10m,红线外一幢5F
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已经拆除,现为空地,该空地为规划中的xx 大酒店用地。地下管线已拆除。
基坑南侧:地下室外墙距离红线3.00m,红线外为空地。地下管线已拆除。
基坑西侧:地下室外墙距离用地红线约3.00~3.50m,红线外为南洋中学2F~5F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距离地下室外墙约10.60m~18.1m,均为天然地基。地下管线已拆除。
基坑北侧:地下室外墙距离红线约3.10m,东北侧1幢2F建筑物距离地下室外墙约10.10m,为天然地基,基坑开挖过程中不拆除。xx路缘距离地下室外墙约30.50m。xx路地下有水、电、煤等市政管线。
3、市政管线、周围建筑保护措施
基坑周边,主要在西侧、东侧、北侧挖设2.5m深2.5m宽的防震沟,并且连续施工700桩径的二轴搅拌桩(孔内设置竹片网),深度16m,做为土应力的释放孔,避免静压桩对周边环境和管线的影响。
同时为了确保管线的安全,经我方实地踏勘,根据工程特点,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应把施工、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借鉴我公司在市区建(构)筑物密集地段施工的宝贵经验,正确有效的指导施工。施工中加强与监测单位的联系,根据监测数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周边管线及周边建筑的安全。
(2)明确本工程施工的重要性质,认真严肃的做好施工前技术、保护等交底工作,使保护目标、措施及其意义成为每一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3)详细阅读、熟悉掌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
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搜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双方签字认可,由建设单位见证。
(4)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
(5)工程实施前,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6)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并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7)工程实施前,落实保护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作,项目组、施工队和各班组设兼职管线保护负责人,组织成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的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悬挂"无重大管线事故标牌"和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十个不准》。
(8)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包括外包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市建委颁布的关于保护地下管线的《通知》《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十个不准》等文件,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
关文件的规定。
(9)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
(10)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
(11)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12)在煤气管区域施工之前,事先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提出“动用明火报告”,办妥审批手续,并落实消防设备,否则不准施工。(若有)
(13)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14)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15)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16)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