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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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5〕3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5年1月5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修订)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

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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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

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

(修订)

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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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修订)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牵头学院、合作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重点建设的竞赛项目;

2. 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与奖励、工作量统计等工作;

3.审批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方案;

4.管理、监督竞赛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5.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奖励、总结及表彰等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学科竞赛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竞赛设立学科竞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学院和合作学院主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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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和辅导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学科竞赛工作方案(包括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

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报名及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3.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工作;

4.落实竞赛所需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

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与评审与颁奖等工作;

6.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竞赛总结、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学校积极吸纳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组委会同意,可获冠名权。

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投入,并鼓励各牵头学院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用于各类竞赛参赛费用和奖励费用的支出,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相关补贴

赛前培训的教师工作量,以获准的竞赛工作方案和实际培训的学时、人数为依据,按正常授课工作量的1.2倍进行核算,并记入当年教学业绩点。

校外竞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和生活补助)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院支出;学生差旅费补助按指导教师标准的1/3执行,由学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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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教师,分别给予指导教师实践教学“优秀”、“良好”评价,等同于本科理论教学评教结果。

三、奖励标准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由校学科竞赛认定小组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性质、竞赛影响力、参赛范围、评奖办法以及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文件进行认定。

2.学校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及以上者记6个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记4、3、2和3、2、1个学分。

3.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相关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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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

6.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由学科竞赛工作组负责二次分配。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

“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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