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考核制度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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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及表格
T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对员工的工作及其贡献进行”制度性评价”。
2.为工资的决定以及职务晋升、教育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3.使管理者为下属做好工作以及为下属的成长承担责任。
第二条原则
1.考核必须依据可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不得无中生有,或凭感觉、凭印象,力戒主观随意性。
2.考核者必须在责任基础上自律,不得亲亲疏疏,或利用考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当老好人。
3.考核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工作者的非职务行为,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
4.考核者应该把考核当作一项管理工作或管理手段,指导、约束、帮助与激励被考核者做好工作。
5.考核者必须关心与关注被考核者的工作,在双向沟通的基础上展开考核工作。
6.考核者必须主持公道,保持公正、维持组织的正义,对被考核者进行公开的考核。
7.被考核者有权知道考核评价的依据与结果,并有权越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辩与投诉。
第三条考核与被考核者
考核者为管理责任者或顶头上司,即由直接的上司对各自的下属进行考核;下属为被考核者,接受上司的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与监督。
第四条调控者
为了避免考核失实与偏差,更高一级管理者有权进行调整与控制。
第五条组织者
公司人事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并对各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参考意见
原则上不搞民主评议,不搞横向评议,以强化纵向指挥命令体系与横向制约关系。但在必要情况下,考核者有责任倾听多方面的
意见,了解被考核者各方面的工作表现。相关者或相关部门,有义务作出客观公正的报告或情况反映。
第七条考核过程
1.在每月(季或半年)末,考核者(上司)对被考核者(下属)提期望与要求,希望下属在下个月度(季度或半年)提高或改进那些工作等等。
2.被考核者(下属)结合实际情况与个人能力,在与上司的沟通基础上作出承诺,并向上司提出要求,要求上司给予何种支持与帮助。
3.双方达成相互的理解与共识,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参阅表1)
表1 ”目标/任务”责任书
一式三份,考核者、被考核者与行政人事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