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之战略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盟之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以上主体,合成“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各方已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在业务方面各方有高度的业务协同性,为谋求战略上的长远发展,协议各方决定共同携手,在“新时代产融结合”这个大背景下开展合作。
各方凭借在各自行业领域中的专业团队能力与丰富资源优势,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愿建立深度的合作伙伴关系。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就组建
“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达成如下共识,以资信守。
合作事项
1.1联盟定位于服务政府,是从事政府引导基金产业研究、应用服务的非营利性合作平台,并在条件成熟时依法办理社会团体登记。
1.2联盟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信息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3 联盟合作方式为联盟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同合作,进行项目资源的共享与交流、开发与运营。
成员间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1.4联盟组织结构包括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招商组及专项产业组等。
联盟代表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联盟的日常行政处理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协助理事会处理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招商组为招募联盟成员机构,专项产业组为根据联盟工作需要设立的产业工作机构。
合作期限及备案
2.1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
2.2合作期限内,联盟成员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应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向联盟秘书处报备。
联盟议事规则及申请加入流程
联盟议事规则采取投票表决制,每个联盟成员拥有一个投票权,表决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等,则由理事会做出最后决定。
理事会组成、职责及议事制度
4.1联盟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日常行政处理机构,由理事成员单位组成,设理事长名、执行理事长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4.2理事会的职责是:
(1)决定临时联盟代表大会的召开;
(2)执行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
(3)提请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方案;
(4)推荐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单位,并提请联盟代表大会审议;
(5)提请审议联盟理事的吸收或退出,并对联盟理事申请进行审议;
(6)向联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提出的联盟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8)决定各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9)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解释联盟章程;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会议包括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提议召开。
对于有争议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如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等,由理事长做出最终决定。
秘书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5.1联盟秘书处组成
联盟下设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处理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秘书处下设招商组、若干专项产业组,专项产业组负责各产业内部工作,招商组负责完善产业上下游,招募新进联盟成员。
秘书处设立在有限公司。
秘书处所在地即为联盟所在地。
5.2联盟秘书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工作;
(2)负责筹备联盟代表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受理、审核并批准联盟成员单位的申请;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负责联盟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6.1 为联盟的发展战略决策、发展方向、计划与重点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参与联盟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6.2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行业资讯服务;
6.3收集、统计地方行业信息,研究地方行业运行态势,发布地方行业运行报告。
承诺与保证
7.1各方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7.2各方保证其授权代表已取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7.3各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通知
除事先书面通知更改,双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地址:
公司名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电邮地址:收件人:
公司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电邮地址:收件人:
公司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电邮地址:收件人:
公司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电邮地址:收件人:
公司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电邮地址:收件人:保密条款
10.1未经各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各方及各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0.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
11.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任何一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生效
12.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但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除外。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3.1如任一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
其他
14.1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14.3本协议一式份,各方持份,秘书处留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未签字页无正文)
(本行以下无正文,签字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