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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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暨成立

业主委员会的请示

居委会:

住宅小区座落在,自年月日竣工至今,已交付专有部分超过建筑物总面积达55%以上,总户数户,已入住户数为户,占总户数比例为60%以上,交付使用已近年,完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我们作为住宅小区的部分业主,提议筹备召开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因此,请贵单位严格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对于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及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及会同筹备组织。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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