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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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2. 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 3. 带班人员身份证明。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专 科要求的项目 •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 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 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形成瘾癖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划分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药物依赖性(药物成瘾性)
身体依赖
• 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生的一种适 应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状(兴奋、 失眠、流泪、流涕、出汗、震颤、呕吐、腹泻,甚 至虚脱、意识丧失等)。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 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 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 保存2年
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开具处方前注意事项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 •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
知情同意书
• (p盘药剂科文件夹)
急诊也必须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处方必须有签名,所有内容均需同一医生手写
1、吗啡应用于临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直被认 为是最经典的强阿片类药物。WHO及各国权威百度文库术 机构均推荐:中重度癌痛止痛的代表用药是口服吗 啡。
2、吗啡是有效的镇痛剂,口服吗啡控/缓释剂的镇 痛疗效没有差异,不同类型的吗啡控/缓释剂可持 续镇痛12h或24h。不良反应虽然常见,但因无法 耐受不良反应而停药的仅占4%。因此,强阿片类 药物仍是中重度癌痛的主导用药,最大优点是镇 痛作用强、用药方便、费用相对经济,另外临床 应用经验较充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 的管理和使用
Logo
主要内容
1 2 3
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麻、精药品临床使用原则
4
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基本概念
国际禁毒公约划分活性精神物质: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易制毒药品、试剂 其他依赖性药物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
按时给药
止痛药有规律的3~6小时给药一次 控缓释制剂12 ~24小时给药一次 不是“按需给药”(只在疼痛时给药)
“需要时给药”与“按时给药”的差别
PRN给药方案 持续预防疼痛疗法
过量 镇痛
疼痛发作,需要服止痛药 疼痛病人需要新的药量
疼痛
时间 时间
Tonessen TI: Control of Pain and Other Symptoms in Cancer Patients. New York, Hemisphere Publishing, 1990, p 51, adapted from Twycross, 1982.
吗啡 (Morphine) 药理作用
中枢神经系统作用:镇痛;镇静; 镇咳;恶心呕吐 呼吸系统作用:呼吸抑制(μ2受体),对CO2反应
降低
对心血管的作用:一般无影响,可使BP↓HR ↓ 消化系统:便秘 泌尿系统:尿潴留
不良反应
眩晕、呕吐、便秘、排尿困难等 耐药性和依赖性:长期用药结果 过量→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缩小针尖、血压下 降、体温下降 →呼吸麻痹死亡 (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戒断症状→突然停药,内源性阿片肽来不及补充→ 出现一系列生理扰乱 (对于晚期癌症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 口服给药、按时、按需、剂量个体化,一般不会造成成瘾)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 以上医院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 内使用
肌内注射
• 吸收好,5~15 mg/次,15~40 mg/日。 15 ~30min起 效,45 ~90min产生最大效应,持续4hr
静脉注射
• 5~10 mg/次 ,20min产生最大效应
哌替啶 哌替啶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 效价为吗啡1/10,肌注125mg≈吗啡15mg 持续镇痛时间为吗啡的1/2~3/4(2~3小时) 对各种疼痛均有效,对内脏痛的效果更为显著
临床禁用
支气管哮喘、上呼吸道梗阻、颅内病变或外伤 、严重肝功能不全、不明确的急腹症、待产妇 、<1岁婴儿
临床用法
成人口服给药 :
• (1)对于首次用药和无耐受性病例,常用量为5~15 mg/次, 15~60 mg/日。极量为30 mg/次,100 mg/日 • (2)重度癌痛应按时、按需口服,逐渐增量,个体化给 药。首次剂量范围较大,3~6次/日
具体实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
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 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 立相应的病例,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 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κ受体---位于脊髓水平和大脑皮质
• 主要作用是轻度镇痛、镇静作用,可呼吸抑制
σ 受体---有轻度镇痛、呼吸抑制作用
容易产生精神依赖的药物
吗啡 海洛因 可待因 度冷丁 巴比妥类药物
政策法规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主要政策法规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原则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癌症疼痛治疗五项基本原则: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二)按阶梯给药 (三)按时用药 (四)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
尽量选择口服给药途径,尽可能避免创伤 性给药途径
尤其是对于强阿片类药物(如吗啡),正确的 口服用药极少产生精神依赖性(成瘾性)。这 是因为癌症病人所要求的是镇痛效果,而不是 精神上的享受。同时,口服吗啡不符合吸毒者 的需求和效果。
精神依赖
• 是指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 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迫性觅药 行为。
药物双重特性
药品:合理使用,临床治疗 毒品:非正常需要,强迫性寻求
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个别犯罪分子
利用氯胺酮制剂获取毒品的问题。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下发了 《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 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 • 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临床应用
与吗啡基本相同,但比吗啡更常作为辅助用药 也不宜大剂量作为全麻主要用药(已不用) 不宜长期用于癌性镇痛(神经、肾毒性)
哌替啶 不良反应
治疗剂量可引起轻度不良反应:眩晕、出汗、恶心、 呕吐, 偶可导致血压下降和虚脱 大剂量使用(成瘾者):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兴奋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接受者:可出现严重高血压、抽搐 、呼吸抑制、大汗、长时间昏迷,甚至死亡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抑制单胺氧化酶→5-羟色胺、去 甲肾上腺素代谢不能正常进行,体内积聚;使哌替啶 的降解过程受到抑制→毒性反应)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 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 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 样式统一印刷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日常 用量;其他制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 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 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 注明理由
K粉(氯胺酮)
• 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 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镇痛药作用机理
阿片类受体占据比例与镇痛、麻醉作用关系极为密切 μ受体位于脊髓以上水平,广泛分布中枢神经系统
• μ1受体---主要作用是镇痛、镇静和心率减慢(芬太尼) • μ2受体---主要作用呼吸抑制、欣快感和生理依赖性(吗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有 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 医疗机构外使用,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 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临床应用
主要用于镇痛,特别是对急性疼痛 除急性疼痛外,不作为常规麻醉前用药 少用于静脉或静吸复合麻醉的主要用药(麻醉 深度不足、遗忘作用较差、抑制对疼痛的应激 反应不充分→芬太尼代替 可用于术后及癌性镇痛,可有不良反应及偶有 严重呼吸抑制 是治疗急性肺水肿的综合措施之一(降低呼吸 中枢对肺部传入刺激敏感性→减弱过度呼吸兴 奋;扩张外周血管→减轻心脏负荷)
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法
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法 :
对癌痛的性质和原因作出正确的评估后,根据病 人的疼痛程度适当地选择相应的镇痛剂
重度疼痛 中度疼痛 轻度疼痛
弱阿片类药物
非阿片类镇痛药 强阿片类药物
非阿片类镇痛药
辅助性用药
非阿片类镇痛药 辅助性药物 辅助性药物
Adapted from: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ancer Pain Relief. 1984.
• 例:存在实习医生开具精神处方,署名又为有 精神药品开具资格的医师(这样不符合规定)
注意填写病例时表述清楚
开具处方要遵从说明书
• 例:美施康定开成一天四次的错误处方
处方内容表述清晰
• 例:芬太尼透皮贴需表述清楚用药部位和各部 位的用量
精一处方开具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 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 不受所谓的“极量”限制,而是以达到有效镇 痛为目的 个体化给药应遵循时间原则:确定初始剂量, 一般30~60mg;增加每日剂量, 一般按 30→60→90→120→180→240→300→400→5 00mg的顺序进行 (用于治疗剧烈疼痛的剂量,可提高单次用量, 而非增加用药频率)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 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 请。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 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 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 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 续。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专 科要求的项目 •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 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 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形成瘾癖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划分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药物依赖性(药物成瘾性)
身体依赖
• 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生的一种适 应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状(兴奋、 失眠、流泪、流涕、出汗、震颤、呕吐、腹泻,甚 至虚脱、意识丧失等)。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 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 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 保存2年
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开具处方前注意事项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 •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
知情同意书
• (p盘药剂科文件夹)
急诊也必须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处方必须有签名,所有内容均需同一医生手写
1、吗啡应用于临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直被认 为是最经典的强阿片类药物。WHO及各国权威百度文库术 机构均推荐:中重度癌痛止痛的代表用药是口服吗 啡。
2、吗啡是有效的镇痛剂,口服吗啡控/缓释剂的镇 痛疗效没有差异,不同类型的吗啡控/缓释剂可持 续镇痛12h或24h。不良反应虽然常见,但因无法 耐受不良反应而停药的仅占4%。因此,强阿片类 药物仍是中重度癌痛的主导用药,最大优点是镇 痛作用强、用药方便、费用相对经济,另外临床 应用经验较充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 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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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2 3
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麻、精药品临床使用原则
4
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基本概念
国际禁毒公约划分活性精神物质: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易制毒药品、试剂 其他依赖性药物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
按时给药
止痛药有规律的3~6小时给药一次 控缓释制剂12 ~24小时给药一次 不是“按需给药”(只在疼痛时给药)
“需要时给药”与“按时给药”的差别
PRN给药方案 持续预防疼痛疗法
过量 镇痛
疼痛发作,需要服止痛药 疼痛病人需要新的药量
疼痛
时间 时间
Tonessen TI: Control of Pain and Other Symptoms in Cancer Patients. New York, Hemisphere Publishing, 1990, p 51, adapted from Twycross, 1982.
吗啡 (Morphine) 药理作用
中枢神经系统作用:镇痛;镇静; 镇咳;恶心呕吐 呼吸系统作用:呼吸抑制(μ2受体),对CO2反应
降低
对心血管的作用:一般无影响,可使BP↓HR ↓ 消化系统:便秘 泌尿系统:尿潴留
不良反应
眩晕、呕吐、便秘、排尿困难等 耐药性和依赖性:长期用药结果 过量→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缩小针尖、血压下 降、体温下降 →呼吸麻痹死亡 (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戒断症状→突然停药,内源性阿片肽来不及补充→ 出现一系列生理扰乱 (对于晚期癌症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 口服给药、按时、按需、剂量个体化,一般不会造成成瘾)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 以上医院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 内使用
肌内注射
• 吸收好,5~15 mg/次,15~40 mg/日。 15 ~30min起 效,45 ~90min产生最大效应,持续4hr
静脉注射
• 5~10 mg/次 ,20min产生最大效应
哌替啶 哌替啶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 效价为吗啡1/10,肌注125mg≈吗啡15mg 持续镇痛时间为吗啡的1/2~3/4(2~3小时) 对各种疼痛均有效,对内脏痛的效果更为显著
临床禁用
支气管哮喘、上呼吸道梗阻、颅内病变或外伤 、严重肝功能不全、不明确的急腹症、待产妇 、<1岁婴儿
临床用法
成人口服给药 :
• (1)对于首次用药和无耐受性病例,常用量为5~15 mg/次, 15~60 mg/日。极量为30 mg/次,100 mg/日 • (2)重度癌痛应按时、按需口服,逐渐增量,个体化给 药。首次剂量范围较大,3~6次/日
具体实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
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 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 立相应的病例,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 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κ受体---位于脊髓水平和大脑皮质
• 主要作用是轻度镇痛、镇静作用,可呼吸抑制
σ 受体---有轻度镇痛、呼吸抑制作用
容易产生精神依赖的药物
吗啡 海洛因 可待因 度冷丁 巴比妥类药物
政策法规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主要政策法规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原则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癌症疼痛治疗五项基本原则: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二)按阶梯给药 (三)按时用药 (四)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
尽量选择口服给药途径,尽可能避免创伤 性给药途径
尤其是对于强阿片类药物(如吗啡),正确的 口服用药极少产生精神依赖性(成瘾性)。这 是因为癌症病人所要求的是镇痛效果,而不是 精神上的享受。同时,口服吗啡不符合吸毒者 的需求和效果。
精神依赖
• 是指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 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迫性觅药 行为。
药物双重特性
药品:合理使用,临床治疗 毒品:非正常需要,强迫性寻求
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个别犯罪分子
利用氯胺酮制剂获取毒品的问题。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下发了 《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 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 • 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临床应用
与吗啡基本相同,但比吗啡更常作为辅助用药 也不宜大剂量作为全麻主要用药(已不用) 不宜长期用于癌性镇痛(神经、肾毒性)
哌替啶 不良反应
治疗剂量可引起轻度不良反应:眩晕、出汗、恶心、 呕吐, 偶可导致血压下降和虚脱 大剂量使用(成瘾者):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兴奋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接受者:可出现严重高血压、抽搐 、呼吸抑制、大汗、长时间昏迷,甚至死亡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抑制单胺氧化酶→5-羟色胺、去 甲肾上腺素代谢不能正常进行,体内积聚;使哌替啶 的降解过程受到抑制→毒性反应)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 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 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 样式统一印刷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日常 用量;其他制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 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 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 注明理由
K粉(氯胺酮)
• 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 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镇痛药作用机理
阿片类受体占据比例与镇痛、麻醉作用关系极为密切 μ受体位于脊髓以上水平,广泛分布中枢神经系统
• μ1受体---主要作用是镇痛、镇静和心率减慢(芬太尼) • μ2受体---主要作用呼吸抑制、欣快感和生理依赖性(吗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有 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 医疗机构外使用,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 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临床应用
主要用于镇痛,特别是对急性疼痛 除急性疼痛外,不作为常规麻醉前用药 少用于静脉或静吸复合麻醉的主要用药(麻醉 深度不足、遗忘作用较差、抑制对疼痛的应激 反应不充分→芬太尼代替 可用于术后及癌性镇痛,可有不良反应及偶有 严重呼吸抑制 是治疗急性肺水肿的综合措施之一(降低呼吸 中枢对肺部传入刺激敏感性→减弱过度呼吸兴 奋;扩张外周血管→减轻心脏负荷)
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法
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法 :
对癌痛的性质和原因作出正确的评估后,根据病 人的疼痛程度适当地选择相应的镇痛剂
重度疼痛 中度疼痛 轻度疼痛
弱阿片类药物
非阿片类镇痛药 强阿片类药物
非阿片类镇痛药
辅助性用药
非阿片类镇痛药 辅助性药物 辅助性药物
Adapted from: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ancer Pain Relief. 1984.
• 例:存在实习医生开具精神处方,署名又为有 精神药品开具资格的医师(这样不符合规定)
注意填写病例时表述清楚
开具处方要遵从说明书
• 例:美施康定开成一天四次的错误处方
处方内容表述清晰
• 例:芬太尼透皮贴需表述清楚用药部位和各部 位的用量
精一处方开具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 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 不受所谓的“极量”限制,而是以达到有效镇 痛为目的 个体化给药应遵循时间原则:确定初始剂量, 一般30~60mg;增加每日剂量, 一般按 30→60→90→120→180→240→300→400→5 00mg的顺序进行 (用于治疗剧烈疼痛的剂量,可提高单次用量, 而非增加用药频率)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 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 请。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 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 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 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