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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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定员
第三章员工招聘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人力资源配置
第六章考勤及请销假管理
第七章奖惩管理
第八章离职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规范编制定员、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配置、考勤管理、奖惩管理、离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分级管
理的原则,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开发和合理配置。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对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开发等项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查工作,积极创造和不断优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日常人事管理细则制定及实施等工作。
第二章编制定员
第六条公司对各单位编制定员实行总量控制,即控制定员总数、直管领导职数、科室数、科级领导职数、机关一般管理人员数、队数、队级管理人员数。
第七条各单位在控制职数内按照精简高效、权责对等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组织机构、岗位定员、工作班制,确定编制定员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及职务的名称要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名称确定,各单位要于当年1月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单位机构设置及岗位定员资料。
第九条各单位的编制定员确定后应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当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在控制职数内进行动态调
整并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超控制职数且确需调整,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员工招聘
第十条员工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岗能匹配”的原则。
第十一条员工招聘组织及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1、明确公司短、中、长期发展目标与人才规划的战略需求,制订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3、公司岗位配置及人员结构的确定与优化;
4、招聘策略的组织实施及招聘规划的审核、具体实施与监控;
5、招聘效果的阶段性评估。
(二)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本单位人力资源计划的确定;
2、本单位岗位配置及人员结构的确定与优化;
3、本单位招聘计划的拟定;明确所聘岗位的职责,提供详尽有效的职位说明书及任职资格说明书,并明确特殊需求;
4、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招聘项目工作的开展;
5、负责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跟踪,试用考核评估及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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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各单位每年10月根据业务与管理发展需要,结合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及定岗定编计划,在确认本单位内部无横向调剂的可能性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单位的人员招聘需求计划报告。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定编定岗情况及各单位招聘需求计划,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编制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并报公司审定,以指导年度招聘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组织进行招聘,招聘渠道主要有:校园招聘、人才招聘会、广告招聘、网络招聘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和公布《招聘简章》,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者按照初试、复试体检及背景调查确定录用人选报公司审定。
第十六条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甄选,提出初步人选报公司审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与员工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依法明确公司和员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劳动行为。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书》采用经劳动行政部门监制的公司统一文本。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在《劳动合同书》中增加其他约定内容和条款。
第十九条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6年。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若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各单位必须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并报公司批准。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在公司内部调转,原《劳动合同书》继续生效。但如果原条款需要做较大变更时,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协商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公司及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管理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维护,使劳动关系基础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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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人力资源配置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和市场变化等需要,按照人尽其才、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整和配置,对人力资源结构进行优化整合。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并充分考虑员工实际情况和适应性,调整员工职务或工作岗位。对于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职工,各单位须及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补充岗位缺员,可采取内部招聘、内部调动的方式进行。关键、重要岗位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提交书面请示,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六章考勤及请销假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勤包括对员工出勤和休息休假情况进行的考核。出勤考核项目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休息休假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十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