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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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知识
一、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多存不限,开户后能够随时存取。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五十元起存,存期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一样五元起存,存款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样五千元起存。存款分一年、三年、五年,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能够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五十元起存,不管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一年期以内同档次定期整存整取利率打六折计息。不足3个月按活期利率计息。
6、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早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五万元。
7、教育储蓄。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教育储蓄
一、教育储蓄的对象
凡在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为应对今后上高中或大学等非义务教育的开支需要,都能够参加教育储蓄。
二、教育储蓄的开立和存取
为理开户时,须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⒋婵钫驶АC恳徽驶П窘鸷霞谱罡呦薅钗?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银行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漏存金额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同违约,不再享受教育储
蓄待遇。支取时储户凭存折及学校开具的正在同意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或同意非义务教育的录用通知书原件)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待。
三、储蓄的利率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享受优待利率,即:一年期和三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相应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不上缴利息税。
储蓄存款是信用社通过信用方式动员和吸取城乡居民临时闲置和节余的货币资金的一种存款业务。
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种类有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等。
一、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时应遵守的差不多规定。
1、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储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刻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缩短营业时刻;
3、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4、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取储蓄存款;
5、储蓄机构必须执行统一的利率政策,不得擅自变动利率。
二、储蓄业务会计核算的差不多要求
1、钞票帐分管,帐要复核,钞票要复点;
2、帐折见面,当时记帐;
3、双线核对,轧对平稳,总分相符;
4、当日结帐,及时报帐;
5、章、证分不专人保管;
6、严格执行出纳制度,贯彻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送的原则;
7、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8、定期通打各种储蓄分户帐,并与总帐核对。
三、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开户时由信用社发给存折,凭存折取,开户后可随时存取。
1、开户和续存的核算
开户时由储户填写一联“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接柜员。接柜员经审查存款凭条和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帐号,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登记活期储蓄存折,按照存款金额运算出应运算利息(或应运算利息积数),记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
凭印鉴支取的,应在存款帐上预留印鉴,帐折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经复核凭条、存折和存款帐的各项记载内容无误,复点现金帐款相符后,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后留存,存款帐加盖复核员名章后专夹保管,存折加盖业务公章和名章后交储户。
储户来行续存时,仍应填写存款凭条,连同现金、存折一并交接柜员。接柜员经审核无误并点收现金后,按照凭条抽出该户存款帐,与存折的帐号、户名、存款余额核对相符后,登记存款帐和存折,其余手续与开户时差不多相同。
2、支取与销户核算
储户支取储蓄存款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接柜员。凭印鉴支取的,应在取款凭条上加盖预留印鉴。接柜员按照凭条核对帐折(及印鉴)无误后,登记存折和存款帐,并按照取款余额运算出应扣利息(或应扣利息积数),记入存款帐。
经复核帐折内容无误后,配好款项后,将现金连同存折交储户。凭条加盖“现金付讫“章后留存,存款帐专夹保管。
销户时由储户按照最后存款余额,填写凭条连同存折交接柜员。接柜员除按支取手续处理外,还应运算出应对利息,然后按财政部规定扣除百分之二十的利息税,并填制两联利息清单,一联连同本息交储户,另一联由储户签收后,营业终了登记利息支出科目。对代扣的利息税应编制转帐贷方传票,进行记帐。
销户时,取款凭条、存款帐、存折上都要加盖“结清“戳记,注销开销户登记簿,存折作取款凭条的附件,帐页另行保管。
2、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运算
活期储蓄存款,规定每年结息一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息周期(或称计息年度)。如在存款期遇到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销户的,利息随之结清,则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算至销户前一天止。
活期储蓄存折户利息的运算方法有在分户帐上直截了当运算积数和用积数查算表运算积数两种方法。
(1)在分户收上直截了当运算积数
在分户帐上运算积数与单位存款乙种帐户运算方法相同,只是运算积数时每月的天数均以30天运算。待结息日,用累计积数乘日利率即为应对利息数。在结息日前结清帐户的,积数算至结清日前一天止。
如润月或大月时积数天数的运算方法:
2月28日---3月1日积数天数应为3天。
3月10日---3月31日积数天数应为20天。
(2)采纳积数查算表的结构(略)
(3)结息
活期储蓄在两种情形下需要结息,一是结息日,二是销户日。
结息日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6月30日营业终了,各储户存款帐上的计息积数确实是本计息年度的应计积数。结息时,按下面公式运算应对储户全部利息,利息=计息积数*月利率/30,然后按财政部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