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砖墙砖铺贴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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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项目

墙地砖装饰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XXXX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XXXXX工程项目

墙地砖装饰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XXXXXXXXX

分包人:XXXX(班组,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XXXX工程项目3#、7#楼地砖墙砖铺贴装饰工程施工,就工程承包中的相关事宜,经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工程

项目地点:XXXX

二、承包范围

地砖墙砖铺贴装饰工程施工

三、承包内容

分包人承包工作内容如下:

1、上道工序移交作业面的交接检查;

2、地砖墙砖铺贴抄平、弹线、套方;

3、地砖、墙砖、水泥、砂及其他辅材运送至铺贴地点;

4、楼地面基层处理;

5、地砖墙砖镶贴(含浸砖、挑砖、切砖、预排砖等);

6、阳角保护线角的安装;

7、地砖墙砖的搽缝、清洁、工完料清;

8、自检和返修;

四、承包方式:分包人需自带生产工具用具和劳务分包所需的机械设备,即分包人需自带除塔吊和电梯以外为完成承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机械、工具用具等(如瓷砖切割机、计量磅秤、筛砂筛网、手推车、大桶、木抹子、水平尺、靠尺、线坠、检测尺、托线板等)。

五、承包综合单价

5.1综合单价为 28 元/㎡,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综合单价包含:设计变更、超高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加班费、赶工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材料试验检验费、损坏修复费用、交叉作业费、施工配合费、停工窝工费、劳动力涨价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等。

在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已充分考虑劳动力市场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综合单价不因物价上涨和政府调价文件而调整。

综合单价为分包人充分熟悉图纸、踏勘现场确定,不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水平运输距离的远近、现场施工条件的艰苦、施工难易程度等作调整。

六、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 2018年 5月30日止

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书面或电话、邮件等)。

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要求施工,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如分包人在进度上三次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仍然达不到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调整分包人的承包范围,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铺贴时要求墙砖压地砖,墙面与地面之间不得出现砖缝,铺贴成型后不得出现破损砖,同一房间不

得出现色差,踢脚线(或墙砖)与地砖砖缝应在同一位置,不应错缝,砖缝要求饱满。

满足分项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GB50210-2001)、襄阳市主管部门要求标准及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分包人因工程质量不达标,三次收到承包人书面整改通知,仍然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并办理结算,三日内机械、材料、施工人员退场,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内墙饰面砖允许偏差GB50210-2001

地砖允许偏差GB50209-2010

八、付款方式:按月每人支付1500元生活费(当月上班不足15天的员工,本月按照750元发放生活费,当月上班不足10天的员工,本月不予发放生活费,当月上班超过15天的员工,本月按照1500元发放生活费),其余按以下付款的方式。

8.1全部施工完成支付至竣工结算总额的85%;

8.2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额的95%;

8.3余款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8.4付款条件:等额的发票或收据一份;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每月的已发放的

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一份;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一份。

九、承包人义务

9.1根据合同及时支付进度款。

9.2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并随时配合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问题;

9.3有偿提供分包人工人食宿等生活设施(宿舍每间300元/月;电费每月

每间在10度内免费,超过部分每度1.5元);

9.4提供白图一份,电子版图纸供分包人参考。

9.5负责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对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

验收。

9.6监督分包人发放民工工资,如果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发放民工工资,

承包人有权代为支付,承包人按照已代为支付工资总额的25%收取管理费,该管理费在后期支付工程节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足,或承包人追究分包人的法律责任。

十、分包人义务

10.1认真熟悉施工图,及时就图纸问题与承包人技术人员沟通。

10.2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规范要求控制地面标高和坡度。

10.3按照承包人统一规划的位置设置砂浆搅拌机棚,安装搅拌机具,该费

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里。

10.4避免出现空鼓等现象,如有发生造成的返工或修补,工料费由分包人承担,并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0.5设兼职质检员负责各道工序的自检自查,若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规定要求,承包人有权进行罚款。

10.6负责施工中出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的整改,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及整改不符合要求时,承包人有权派人整改,按整改费用的2倍从分包人当期工程款里扣除。

10.7因不能保证质量或进度被勒令退场者,以及自动退场者,均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综合单价的60%结算,同时自动终止合同。

10.8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如由于分包人施工人员造成监理和承包人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对承包人任何形式的经济处罚,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在分包人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9施工阶段分包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工地对自身班组的管理,对擅离职守的给予经济处罚,如分包人不在现场按1000元/天处罚,如分包人不按时参加例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

10.10分包人必须提供职工身份证并配合承包人办理工资卡并及时将复印件报承包人备案,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理与农民工的劳资纠纷问题。若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待遇问题、生活问题等影响现场正常施工和生产,每发生一起分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如影响导致当地政府处罚或媒体曝光,给承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分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不低于5万元。具体见按时发放农民工资的承诺书,严禁有作业人员到项目部或发包方或政府部门讨薪,发生一起对分包人处以10万元违约处罚,同时将该人员清退出场,发生两次及以上,合同自动解除并在承包人以后的项目上不予使用。

10.11承担承包人有偿提供给分包人生活设施的使用费,其中宿舍每间300元/月;电费每月每间在10度内免费,超过部分每度1.5元,以上费用在节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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