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条件GB7409-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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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UDC 621.313.322

GB 7409-87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of excitation systems

for large and medium synchronous generator

国家标准局1987-03-16批准

1987-11-01实施

本标准仅适用于与电力系统联接的10000k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和6000k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

1 一般要求

励磁系统除满足本标准规定之外,应符合GB755—81《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7064—86《汽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3797—83《电控设备第二部: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等标准。

2 励磁系统型式

2.1 本标准仅适用于下列几种励磁系统:

a.直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b.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c.静止励磁系统。

2.2 直流励磁机励磁系统可分为:

a.他励直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b.并励直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注:直流励磁机的拖动方式可采用与主发电机同轴或非同轴方式。

2.3 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可分为:

a.交流励磁机—静止整流器励磁系统;

b.交流励磁机—静止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

c.交流励磁机—旋转整流器励磁系统。

2.4 静止励磁系统可分为:

a.电压源—可控整流励磁系统;

b.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

根据供电电源组合方式,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又可分为:

交流侧串联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

交流侧并联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

直流侧串联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

直流侧并联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

3 使用条件

3.1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3.2 周围空气温度。

3.2.1 最高空气温度为40℃。

注:不同海拔高度时的环境温度的限值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3.2.2 最低空气温度

a. +5℃(适用于水冷装置);

b. -10℃(适用于其他冷却方式的装置)。

3.3 空气相对湿度。

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3.4 环境。

在无爆炸危险及干净的环境中,且空气中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以及在无较大振动或颠簸的地方。

3.5 其他。

不包括在本标准规定中的特殊要求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4 对励磁系统的性能要求

4.1 当同步发电机的励磁电压和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励磁电压和电流的1.1倍时,励磁系统应保证能连续运行。

4.2 10万k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顶值电压倍数一般不低于1.8,5万k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一般不低于2,其他一般不低于1.6。另有特殊要求时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4.3 励磁系统允许强励时间应不小于10s,但不得超过:

a.空气冷却励磁绕组的同步发电机,2倍额定励磁电流,时间为50s;

b.水冷却或加强空气冷却励磁绕组的水轮发电机,2倍额定励磁电流,时间为20s;

c.内冷汽轮发电机励磁绕组短时过电压的能力按表1规定。

4.4 当励磁电流小于1.1倍额定值时,磁场绕组两端所加的整流电压最大瞬时值不应大于规定磁场绕组出厂试验电压幅值的30%。

4.5 励磁系统电压响应比。

水轮发电机及10万k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常规励磁系统电压响应比一般不低于2单位/s,其他不低于1单位/秒。

注:如有特殊要求时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4.6 当发电厂厂用直流和交流电电压偏差不超过+10%~15%,频率偏差不超过+4%~-6%时,励磁系统应保证同步发电机能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行。

4.7 励磁系统及其部件介电强度要求。

4.7.1 与磁场绕组直接或经整流器相联的电气组件(旋转励磁机除外),当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及以下时,其出厂试验电压值为10倍额定励磁电压,最低不小于1500V,而当额定励磁电压超过500V时,其出厂试验电压值为2倍额定励磁电压+4000V。

4.7.2 现场验收试验电压为出厂试验电压的75%,允许反复的试验电压及维修后的试验电压为出厂试验电压的65%。

4.7.3 试验电压以波形畸变系数不大于10%的工频交流正弦电压均方根值计。耐压时间为1min。

4.7.4 不与励磁绕组直接连接的其余电气组件参照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执行。

5 对励磁系统部件的要求

5.1 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同步发电机能从空载电压额定值的70%~110%的范围内稳定地平滑调节。

5.2 励磁系统可设手动控制单元,该单元应保证同步发电机励磁电压能从空载励磁电压的20%到额定励磁电压的110%范围内稳定地平滑调节。5.3 同步发电机在空载运行状态下,自动电压调节器和手动控制单元的给定电压变化速度每秒不大于发电机额定电压的1%,不小于0.3%。

5.4 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同步发电机端电压调差率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可进行调整:

a.半导体型——±10%;

b.电磁型——±5%。

5.5 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同步发电机端电压静差率:

a.半导体型——<1%;

b.电磁型——<3%。

5.6 在空载额定电压情况下,当电压给定阶跃响应为±10%时,发电机电压超调量应不大于阶跃量的50%。摆动次数不超过3次,调节时间不超过10s。

5.7 当同步发电机突然零起升压时,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其端电压超调量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5%,调节时间应不大于10s,电压摆动次数不大于3次。

5.8 发电机空载运行状态下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频率变化1%时的同步发电机和端电压变化率:

a.半导体型——不大于±0.25%;

b.电磁型——不大于±2%。

5.9 自动电压调节器应装设:

a.远方和就地给定装置;

b.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

c.磁场过流限制器;

d.欠励限制器;

e.如用户需要可装设其他功能附加单元。

5.10 整流器励磁系统应设转子过电压保护并在运行可能发生的有害过电压情况下可靠地动作。

5.11 励磁系统(旋转整流器励磁系统除外)应装设自动灭磁装置。运行在系统中的同步发电机,当其磁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时,当同步发电机定子回路内部或外部发生短路以及同步发电机空载和空载强励情况下,灭磁装置必须保证可靠灭磁。

5.12 整流器励磁系统中的功率整流器,当并联支路数等于或大于4,而有1/4支路退出运行时,应保证包括强励在内的所有运行工况所需励磁电流。1/2支路退出运行及并联支路数小于4而有一条支路退出运行时,应保证同步发电机额定工况连续运行时所需励磁电流。

5.13 励磁系统中应设有必要的信号及保护装置,以防止和监视励磁系统各种故障扩大。

5.14 同步发电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励磁系统各主要部位温升不得超过表2所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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