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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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11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7
【实施日期】2015.08.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办函〔2015〕1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7日
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经信委(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经信委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基础设施统筹管理
第七条市经信委负责统筹市级政务集中机房、网络、主机、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完善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市级部门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