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哲学的角度看“斯密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康德哲学的角度看“亚当.斯密问题”前言
在我刚踏入大学校门的时候,我上了一门西方经济学的课,书上说,古典经济学是建立在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上的,而“经济人”的本质特征是自利,“经济人”根据市场的状态和自身的利益做出判断,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这样的自由行动却能够无意识地增进社会的共同利益,这就是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当时我百思不得其解,无法接受这样的逻辑,但当我学了康德的哲学之后,发现之前自己没有接受亚当〃斯密的逻辑,正是缘于我对个体主义氛围下的自由、动机、人性等问题的不理解。本文试图用康德的哲学思想来探讨亚当〃斯密关于人性的斯密问题,并认为,康德对自由与必然的问题的解答可以为斯密问题的解答提供一条路径。
一、什么是斯密问题
“斯密问题”并不是亚当〃斯密本人提出来的,而是19世纪中叶由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提出来的。斯密在著作《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人是具有同情心的,人性是利他的;但在随后的一本更为著名的书《国富论》中斯密又提出了被后人称为“经济人”的假设,认为人性是利己的。斯密在生前多次修改这两本书,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两本书的基本观点。那么,斯密究竟是主张人性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呢?为什么他要提出这样一个看似自相矛盾的命题呢?斯密对人性的看法究竟有没有同一性?他是否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前后一致是一个哲学家的最大责任?”这个问题史称斯密问题。
斯密本人并没有提出“经济人”的假设,是后人根据他在《国富论》的思想为他总结的,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之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后人将其“经济人”的假设总结为三个基本特性:一、利己,经济利益是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二、理性,经济人会运用理性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判断,而使自己的行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三、公共利益,只要政府做好“守夜人”的天职,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不积极干预市场经济,那么,市场就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在不知不觉中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又提出了“道德人”的理念,他认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天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他还说,同情心“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他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反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从这个意义上,同情心、利他就应该是人性的本质特征了。
那么,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是否意味着这样一个想法:利己而不利他的动机在“集体无意识”的作用下变成利他的结果呢。如果这样推断的话,那么这就与“道德人”的假设相矛盾了,因为“道德人”
将的也是人性问题的动机层面,而不是讲结果层面,这样的一个想法是无法解释斯密问题的。如果这样推断下去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的秩序中,诚信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善意的谎言”在市场经济中就具有合法性。但果真如此吗?
在斯密看来,诚信、节制、公正等道德问题是自由市场经济下非常重要的道德因素,他认为:“经济自由没有道德是不能很好地存在下去的,特别是在其鼎盛时期”,“如果贪婪肆意猖獗,人们还会支持自由市场制度吗? 如果客观的逻辑和合理性成为每一个不公正结果的庇护所的话, 人民还会支持自由市场制度吗?”,因此,本文认为,不能把斯密的“经济人”假设简单地看成是利己不利他的动机推出利他的结果,在这里,我们需要对动机问题做一番考察。
二、康德对自由问题的解答
康德(1724-1804)和亚当〃斯密(1723-1790)是同时代人,两人都是著名的道德哲学家,都有“古典”的美誉,前者被誉为“德国古典哲学之父”,后者则是“古典经济学之父”。并且他们的思想都为马克思主义所继承,他们的思想有共通性。另外,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还能看出斯密的思想与康德有更多的共同点:强调市场经济的自由,康德一生也在探讨自由;政府的“守夜人”形象,也和康德批判哲学中的“消极”辩证法相似,强调划界的重要性;人性讨论中的“看不见的手”,也和康德在《实用人类学》中提出的“大自然的智慧”有共通之处。本文认为,对于斯密问题中的人性动机问题,是与自由问题紧密相连的,而斯密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给人一种清晰的论述以致
后人产生了“斯密问题”,但是通过康德,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比较清晰的解决的,如果我们把斯密问题当成一个二律背反的问题看的话。
自由问题是康德哲学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意志自由”最后被康德定格为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之一。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问题,其中与人性问题紧密相关的是先验理念的第三个冲突,是关于人究竟有没有自由的问题,自然律的因果性是不是唯一的因果性的问题。在康德看来,这个问题是理论理性所不能解决的,因为理论理性是必然的领域,“知性为自然立法”,理性迫使范畴作超验的使用是不合法的,而这个问题只能留给实践理性去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斯密问题之所以得不到解决,就是因为人们把它放到理论理性的权限之内,这样就成了一个二律背反的无法解决的问题了。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为我们从理论理性过渡到实践理性提供了途径。在康德看来,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作为现象界的一员,一种自然存在,人服从必然的自然规律,因而是不自由的;但人同时还是一种理性存在,他又可以遵从理性自身的法则行动,因而他是自由的,这种理性法则表现为“应该做什么”,这种道德法则作为定言命令是一种纯粹的形式规定,康德这种伦理学因而被冠以“形式主义”和“动机论”,也就是说,在这种道德法则下,谎言无论是不是“善意的谎言”,只要是谎言就是不应该做的事情,当把这样一种道德观念应用到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就与斯密产生了共鸣。
既然自由表现为自己去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那么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提出了另一个命题:自由即自律。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而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就是:“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所以,自由与道德法则是一体的,道德法则就是理性为自己立法,自己守法,道德法则与自然法则的质的不同,就在于道德法则是“自律性”的,高于“他律性”的自然法则,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我们看到,通过这样一条普遍性的公式,自律的个体能够使自己的意志变成普遍性的意志,个体的动机变成了集体性的动机,那么这就为我们在实践理性的领域解决斯密问题制造了契机。
既然在康德的伦理学中,动机和形式决定一切,那么,接下来康德又提出第二条定言命令——质料公式:“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的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成是目的,永远不能仅仅看做是手段”。康德通过“人是目的”这样的一个结论解决了人的自由问题,即一个纯粹理性的人虽然受制于现象界而不自由,但他通过道德实践获得了自由,这种自由就是自律,通过自律个人的意志变成了集体的意志,人成为了自身的目的,实现了自身的尊贵地位,而不再成为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他是自己意志的主人。
本文认为,将这样一种论断运用到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中是可取的。斯密通过提出“道德人”的理念的目的,也是希望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真正的主体,而不是一种工具或手段,一个人积累财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