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之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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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之培养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当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之培养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作者在实践中体验到的我国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从中国法律传统和现实因素具体详细地分析了造成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并从五个方面来论述在实践中如何培养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
关键词: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
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以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育至关重要。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也是全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学会成为一个社会人,实现从一个自然人转变成一个社会人的过程。然而青少年的身体和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些情况,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务之急,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促进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一、青少年与现代化法律意识的差距。
我国现在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在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有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具体说,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规的理解要求和态度,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看法以及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同进还包括人们法律知识的多
少和法律水平的高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价值观的重要方面。所谓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即指与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全面提高,其实质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实现从传统观念到现代法律意识的根本转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在青少年现代化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离现代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的缺乏:过些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在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但青少年的意志本质尚未发育成熟,自我控制力欠缺。因此,青少年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激情与冲动,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精力充沛.思想活跃,有强烈的求知欲。模仿性、好奇心很强,可塑性大,思想比较幼稚,判断能力比较弱,行为方式不固定,社会化尚未完成,容易走向歧途,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一些人的需要和个体户失去社会控制,使他们的行为背离社会道德,因此造成道德认识降低,导致青少年学生德育缺失。青少年对美与丑,善与恶失去是非标准,表现出极端的自我意识、崇尚金钱、贪图享乐行为。
青少年一般知识水平较低,从小受到家庭长辈过分的爱和照顾,缺乏与交往,进入学校之后学习成绩较差,因此而经常受同学和教师歧视或欺负,思想迷惘,沉默寡言,消极被动,注意力涣散,缺乏责任感;缺乏明显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人的社会化过程并不是一次能完成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人的一生就是不
断社会化的一生。但在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使社会化过程更国艰巨。有些法制观念薄弱的青少个,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这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离现代化还在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
(一)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年龄群,在接受教育矫正的过程中,思想意志不稳定,反复性大。青少年由于年龄相对较大、社会阅力不深,心理接受能力较差,普遍缺乏社会经历和法律知识。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来看,在犯罪青少年中,因贪图享受、追求刺激而违法犯罪并被劳动教养的,占到了犯罪青少年的绝大多数,这些青少年大多时文盲或半文盲,所受教育较少,知识较为贫乏,精神较为空虚,思想较为颓废,头脑相对简单,因而他们极易受环境的影响,容易受到交叉感染,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和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心理发展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个性心理结构是一种多层次多水平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其内部诸因素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
1、认识与情感的矛盾。青少年一方面处于儿童与成年人之间的过渡阶段,情绪紧张度高,易对外界微少刺激产生强烈反应;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的发展有限,对引起情绪冲动的刺激不能正确评价,对自我情绪状况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容易出现感情用事的情况。
2、认识与行为的矛盾。在青少年中间,常有认识与行为不一,即言行脱节情况。这是因为:首先,把认识付诸行动的过程,是不断克服来自主观和客观的阻力和困难的过程,青少年的意志力比较薄弱,一遇阻力和困难,就容易放弃正确的行为;其次,个人的正确认识只有变为内部需要时,才可能成为行为动机,从而引起正确的行为,青少年对事物的认识处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青少年对自己形成的对事物的认识的正确性是不确定的,因而较易出现正确认识轻易地被否定的现象,当青少年的正确认识没有成为个人的内部需要时,就必然出现认识和行为一致的矛盾。
3、情感与意志行为矛盾。青少年的情感表现为活泼、热情强烈而不稳定,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意志去控制自己的情感。青少年的意志力在发展,但由于情感的波动,使这种意志力容易摇摆,虚荣心与自卑感并存。他们崇拜意志坚强的人,追求意志行为,但由于认识能力跟不上,容易把执拗、轻率、蛮干、鲁莽等当做好的意志品质而盲目模仿。
4、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的矛盾。青少年的外形变化引起心理上的很大变化,他们感到自己不再是小孩,要求取得与成人大体相同的地位,产生强烈的独立性意向,希望摆脱对成人的信赖,但由于他们社会阅力少,认识狭窄、片面,往往分不清是非,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友谊观、英雄观;分不清荣和辱、美与丑等。因此,缺乏真正的独立活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5、自我意识的矛盾。青少年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眼光”从朝向外界以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对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自我观察分析。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两者的不一致导致了自我意识矛盾的产生,给青少年带来很大的苦恼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