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设计软件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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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徐府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7〕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节约资源能源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社会要增强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降耗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文)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科教兴市核心区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技术进步为手段,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形成节约型城区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节能降耗总体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区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20%;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区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现代服务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下降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下降20%;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也要有所下降。

三、工作任务(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是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格局,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沪建交[2013]1348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节能管理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沪建交〔2013〕13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我委组织编制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节能设计软件可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下载(网址:)。

各有关单位应采用上述设计软件进行相关节能计算。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联系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8室,邮编:200032,电话54614788转3075或5019)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沪建交〔2006〕765号

沪建交〔2006〕765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要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进行。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节能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必须在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进行节能综合指标计算。

(一)居住建筑1、屋顶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 W/(㎡.K)。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5 W/(㎡.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

4、无外遮阳措施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其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0.3。

5、对设有屋顶天窗的建筑,其天窗洞口面积不得大于屋顶面积的4%,天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50。

6、当低层建筑因体型系数不能满足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屋顶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6W/(㎡.K)。

(2)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8 W/(㎡.K)。

(3)各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4款和第5款的要求。

7、进行围护结构节能动态计算时,应当以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其中:(1)多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限值指标55.1kwh/㎡。

(2)低层居住建筑应当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3)高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限值指标55.1kwh/㎡外,还应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沪经信规范〔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培训

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培训

2.1
墙面积比均是以单一立面为对象进行计 算并判定。
单一立面1
单一立面3
单一立面2
单一立面2
节能计算模块-规范配套设计
标准条目: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1 北向为北偏西60゚至北偏东60゚; 2 南向为南偏西30゚至南偏东30゚; 3 西向为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 ゚(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4 东向为东偏北30゚至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 30゚和东偏南 60゚)。
标准修订内容
公共建筑修订内容:本次局部修订为了与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50189接轨,主要针对原标准中的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用能设备的性能参数、电气照明和给水专业节能设计等内容,结合
2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技术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和提高,优化调 整了附录中反射隔热涂料、外窗传热系数计算、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及常用保 温材料热工计算参数。主要修改内容涉及第1、2、3、4、5、6、7、8章和附录A、B、
2.2
软件获得的相关证书
2.2
节能审查系统
2 设计端审查系统 审查端系统
用非中空玻璃幕墙面积比 例进行判定。
节能计算模块-规范配套设计
2.1
标准条目:3.4.1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
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施工图审查要求:节能设计计算书中列出强制性条文要求及本工程的达标情况,如不
满足强制性条文的基本要求时,则不允许进行权衡计算,需对围护结构方案进行调整。
节能设计 模块
节能审拟 分析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静府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静府办发〔2017〕1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按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建设要求,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简要回顾“十二五”期间,原闸北、静安两区牢固树立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区域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得到协调推进;大力实施合同管理和目标管理,超额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和考核奖励,机关团体、企业、居民的节能低碳意识得到明显加强。

(一)节能目标超额完成,能源利用率持续提高。

根据市统计局反馈,原静安区2015年总能耗53.39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118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2.95%,区域万元增加值能耗保持全市各区县最低。

原闸北区2015年总能耗56.05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179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2.70%,两区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

原两区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统领,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制度支撑,全区形成统筹协调、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常态长效的节能工作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沪府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6日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并给予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05•【字号】沪府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5日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1.节能降耗目标超额完成。

“十三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22.7%和38.7%,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分别为1.11亿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和72.62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2.重点领域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近6000项,相当于减少能源消耗150万吨标准煤。

完成分散燃煤和集中供热企业的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煤炭消费548万吨。

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落后电机淘汰、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提高能效水平。

新增民用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累计推广绿色建筑2.33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300万平方米。

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729公里。

推广新能源汽车42万辆、充换电设施37.7万个、液化天然气(LNG)集卡4046辆、LNG内河船舶98艘。

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等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改造供水管网2207公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9.3%。

上海居住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PKPM软件计算)

上海居住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PKPM软件计算)

项目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计算工具: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软件开发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应用版本:PBEC A2008 1.00版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此项目判定依据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 G/TJ08-205-2008)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上海市建设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提供规范标准参考依据: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8)。

2、《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5、《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6、《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7、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

8、《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9、《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建筑》分册。

建筑材料热工参数参考依据:一. 建筑概况城市:上海(北纬=31.00°,东经=121.00°)气候分区:夏热冬冷地区(Ⅲ区)建筑名称:1号楼建筑朝向:南偏东29度建筑结构类型:砌体结构体形系数:0.45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上):1233.58 m2建筑体积(地上):5192.85 m3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下):402.11 m2建筑体积(地下):1206.34 m3 节能计算总建筑面积:1635.69 m2建筑总体积:6399.19 m3建筑表面积:2343.45 m2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室1层建筑物高度:15.20 m层高汇总表建筑大样图:二.建筑围护结构1.围护结构构造本工程是否设计非透明幕墙是□ 否■屋面类型(自上而下)1:细石混凝土(内配筋)(35.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 m)+水泥砂浆(15.00mm)+水泥砂浆(15.00m m)+钢筋混凝土(120.00mm)屋面类型(自上而下)2: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外墙类型(自外至内):水泥砂浆保护层(7.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 m)+水泥砂浆(15.00m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m)+混合泥砂浆(20.00mm)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水泥砂浆(20.00m m)+钢筋混凝土(120.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0.00mm)+水泥砂浆(7.00m m)分户墙:混合砂浆(20.00m 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分户楼板:水泥砂浆(20.00m m)+钢筋混凝土(120.00mm)+水泥砂浆(20.00mm)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混合砂浆(20.00m 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 m)+混合砂浆(20.00m m)非独立的机电设备用房与相邻功能房间的楼板类型:水泥砂浆(20.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15.00m m)+水泥砂浆(7.00m m)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非隔热金属型材窗框K≤10.8[W/(m2.K)],框面积≤15%,(5mm透明+12空气+5mm透明),传热系数4.00W/m2.K,自身遮阳系数0.86,气密性为6级,水密性为4级,抗风压性6级,可见光透射比0.71户门:节能外门,传热系数 2.47W/m2.K2.建筑热工节能计算汇总表主要热工性能参数:2.1 体形系数2.2 屋顶屋顶构造类型1:细石混凝土(内配筋)(35.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m)+水泥砂浆(15.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 m)屋顶构造类型2: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2.3 外墙外墙主体部分构造类型:水泥砂浆保护层(7.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m)+水泥砂浆(15.00m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外墙类型传热系数表 4热桥柱(框架柱)构造类型:水泥砂浆(7.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 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热桥梁(圈梁或框架梁)构造类型:水泥砂浆(7.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热桥楼板(墙内楼板)构造类型:水泥砂浆(7.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220.00m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砌体结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的计算单元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所选开间的柱位置按下图第1种情况进行计算。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沪府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8日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发挥制造业对全市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的基础支撑作用,率先探索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打造高端制造业增长极,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夯实,工业增加值超过1.3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工业投资年均增长5%,制造业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功能地位显著增强。

——高端制造引领功能大幅提升。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工业劳动生产率超过50万元/人,三大先导产业总规模达1.8万亿元。

——自主创新策源水平显著增强。

一批关键领域实现攻关突破,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持续提高,重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2.5%以上。

——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成效明显。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达80%以上,工业机器人使用密度力争达360台/万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

——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

形成以领航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的梯队成长体系,卓越制造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4
•【字号】沪建交[2011]660号
•【施行日期】2011.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沪建交〔2011〕6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
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附件2: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沪府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本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828号文)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828号文)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08〕828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加快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的贯彻执行,我委配套制定了民用建筑设备专业(暖通和电气)的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暖通空调专业(一)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包括: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当本条在设计说明的其他章节中已有表述的,应当说明其所在章节)3、主要冷(热)源设备,包括冷(温)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单元式空调机等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和热效率等。

4、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

5、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说明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系统、分项计量措施。

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

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8、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

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10、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施工图阶段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要求1、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详细计算。

2、负荷计算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并在计算书中说明其来源、出版日期等。

3、计算采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当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实际参数取值。

4、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原始输入数据(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人均新风量、照明、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硬泡聚氨酯时, 应采用硬泡聚氨酯板材或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 ; 岩棉、 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应符合《 外 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的要求, 其保温层厚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八、 全装修房外墙 内 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_ 0 _ 2 , 毛坯房外墙内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 0 . 3 。 九、 外墙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保温层应沿隔墙和楼板向室内延伸, 延伸长度不得少于 3 0 0 m m, 热桥部位 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附录 E的要求。 十、 外窗应采用多 腔塑料型材 、 多腔 隔热 ( 断热) 铝 合金型材 和中空玻璃或高透低 辐射 中空玻璃 ; 中空玻璃 的空
气层厚度不应小于 9 m m , 各类 中空玻璃 的遮 阳系数不应小 于 0 . 6 0 ; 宜采用下悬 内平开外窗 。 十一 、 外窗及透明 阳台门的物理性 能应符合 以下要求 : 1 . 气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6 级: q ≤1 . 5 m 3 / ( m o h ) , q 2 ≤4 . 5 m 3 / ( m 。 ・ h ) ; 2 . 水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3级 : 口P ≥2 5 0 P a ; 3 . 抗 风压性 能等级 不应小 于 5 级: P 3 ≥3 . 0 K P a 。 十二 、 居住空 间宜采用外遮 阳措施 , 南 向居 住空 间外 窗综 合遮 阳系数 不应大于 O . 4 5 , 东、 西 向居住空 间外 窗综

上 建 材


沿
新 闻
关于印发《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 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的通知
沪建交联 [ 2 0 1 4 1 9 号


各有关单位 :
P 4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 同时确保本市保障性住房建造安全, 依据上海市《 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 G J 0 8 —2 0 5 —2 0 1 1 , 我们组织编制了《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九日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上海率先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

为促进上海转型发展,推动本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实现本市“十二五”节能和碳减排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以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回顾和形势分析(一)“十一五”回顾“十一五”时期是本市节能工作推进力度最大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关键起步的五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上海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89吨标准煤下降至2010年的0.71吨标准煤,如期完成下降20%的节能目标,相当于节约2800多万吨标准煤。

火力发电、精品钢、乙烯、水泥等主要工业产品单耗以及航运、航空周转量能耗等交通运输单耗明显下降,其中外高桥第三发电厂供电煤耗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图1 “十一五”期间本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变化情况(略)2.重点工程项目大力推进,低碳能源比重和碳汇能力持续提高。

沪建建〔2005〕649号

沪建建〔2005〕649号

沪建建〔2005〕64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印发给你们,有关执行中情况请及时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日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第二条(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同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并参照适用本办法。

(一)民用建筑定义— 1 —我国房屋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用于工艺过程所需要的建筑,民用建筑则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其中,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指住宅建筑,此外还包括集体宿舍、招待所、托幼建筑、敬老院等。

(二)新建民用建筑1、新建民用建筑定义新建民用建筑,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5号)有关名词术语解释,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建筑是指:一是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二是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

2、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按照《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确定的“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已设立了相关管理环节。

《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依法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虹府[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2006〕40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区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节能工作是本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政府监管引导、企业自主节能、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行政管理推进节能,经济杠杆推动节能,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向节能型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二、主要目标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目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区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实现2010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

其中,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40%;第三产业(包括陆上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商贸业、航运服务业、知识服务业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下降5%。

三、工作机制成立虹口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俞北华区长任组长、池洪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委、区地区办、区机管局为成员单位(附件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节能降耗“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节能降耗“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节能降耗“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闵府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节能降耗“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闵府发〔202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现将《闵行区节能降耗“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21年8月2日闵行区节能降耗“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节能工作是闵行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上海市转型发展相关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本区转变发展方式、节约能源,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一)工作成效“十三五”以来,闵行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单位提升能效水平,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十三五”节能目标超额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显著下降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为209.21万吨标准煤,较2015年下降10.5%,显著低于年均增幅不超过2%的总量控制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为23.4%,完成“十三五”总体目标的153.1%。

圆满完成市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

图1 闵行区“十三五”期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一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转型升级。

以重点区域成片调整为抓手,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形成16个成片区域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加快推动沧源科技园等4个地块先行试点。

淘汰化工原料加工、塑料、建材、小五金等低端落后产能2286项,累计减少能耗10.96万吨标准煤。

2020年,全区工业能耗总量为99.48万吨标准煤,“十三五”累计下降12.75%。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节能工作是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实现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一、节能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一)明确工作方针。

本市节能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培育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

要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加大节能方面执法力度。

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能源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节能,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向节能型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源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对全市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区县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部署节能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市经委负责工业和商贸业节能工作;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委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政府机管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节能目标;区县政府负责推动中央、市属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目标并推进落实,同时,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机关节能目标,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各开发区的节能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市科技、财政、统计、规划、环保、房地资源、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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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相关内容调整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5〕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管理委近期召开的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科技发展,更好发挥设计人员创新作用,我站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中保温系统选用作了调整,涵盖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的保温系统,设计人员采用其它保温系统的,其设计的保温系统应当满足围护结构节能设计需要,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调整后的软件已发布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可下载使用),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使用中若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4000216600或54614788-5119、5113。

《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沪建市管〔2013〕13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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