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内部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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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方: 江苏南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投标的由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开发建设的科研楼及设备用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现已中标,该工程总造价76055373.38 万元,地点位于。
2、乙方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同意受聘于总包方,签订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明确各方的责任,根据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经各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科研楼及设备用房
二、工程地点: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8号
三、建筑结构:框架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工期要求:2011年8月20日—2013年6月14日
六、承包内容: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电气、采暖(详见甲方与与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
临设水电安装、塔吊避雷线焊接
七、工程造价:
第二条承包方式
乙方就本工程项目从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回访实行项目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无限经济法律职责。
第三条确保上交的费用及财务、资金的管理
一、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利润,以承包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基础,乙方同意按照安装工程结算造价的13%向甲方上缴承包利润。
二、乙方承担本工程的税金费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甲方另按照工程造价的2%提取质安基金,与上述承包利润款项同步提取,质安基金专款专用于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及相关费用支出。
三、甲方办理开工、交工等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共同按造价承担。开工前应缴纳
的各种保险以及农民工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票据提供给甲方财务人员。
四、工程款统一归口进甲方账户,乙方不得授意或暗示业主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如有发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工程总造价2 %给予经济处罚。
五、本工程项目财务由甲方统一管理,工程进度款及催收的款项必须全部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若乙方有借用账户,套取现金或转移资金行为的,同意接受甲方按工程总造价2%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外欠材料款等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乙方应做好工程款的收支计划,确保工程需要。如工程需要垫资款项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特殊原因需甲方提供资金周转,应提前一个月将所需资金的数额、原因上报甲方,由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处理。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资金的,应当与甲方另行办理借款及担保手续,并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资金使用费,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代扣。
七、其余工程款存甲方账户乙方支配,用于本工程项目,项目外使用乙方需经甲方审批。项目履约结束后,清算结算累计上缴管理费,多上缴的管理费部分和剩余工程款全部归乙方支配。乙方的工资、奖金及各项保险统筹及公积金等全部费用均含在归乙方支配的款项中,如乙方要求甲方办理保险统筹及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书面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代为办理,相关费用自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乙方自筹资金,项目经营责任全额经济承包,承包经营过程中盈亏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遭受损失、风险等理由拒绝上缴承包利润或要求减少上缴承包利润。
九、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扣除预提的承包利润后,剩余工程款由乙方自行支配。再次声明,工程付款和结算与业主同步比例支付和结算给乙方,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业主原因导致工程款未及时支付的,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十、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制度以及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财务账册及会计核算、税务核算,并根据甲方财务管理的管理要求纳入甲方合并报表核算。
乙方保证,绝不使用虚假发票,绝不设置或制作虚假财务账目,偶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自愿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经济处罚。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本项目财务及税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配合。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积极办理本工程各种相关手续,对本工程进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督促工程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协议各项条款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该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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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管理,确保按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源。一旦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就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将质量事故上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同时按甲方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二、乙方在施工中,工程经业主、监理、监督站等有关部门确认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乙方未能及时处置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或解除本协议(解除合同之日起,乙方在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及半成品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承担质量责任,材料的检验应由专门的取样人员,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甲方备案。所有建筑材料采购应向甲方提供供应方合法资料,应报请业主,在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第六条工程工期条款
乙方必须按照业主和监理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甲方每月对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发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完成,如甲方再次检查乙方仍不能将滞后进度抢回来,又未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甲方有权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节点,按每拖延壹天对乙方处以总承包价的万分之五的罚款,由甲方在应拨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造成工期严重拖后,影响到主合同工期的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二、乙方对承包的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聘用足额专职的安全管理,管理安全工作,确保工地安全生产达标。
三、确保工地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经甲方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达标和达不到主合同要求的,第一次处罚乙方伍仟元,经整改仍未能达标或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检查不达标,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帮助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从进度款中扣除,如乙方拒绝甲方安排人整改,自己又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劳资管理
一、劳务分包管理
1、乙方承诺:遵守政府相关法规和甲方劳务管理制度,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合法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安全责任书报甲方备案。严禁私招滥雇劳务人员,如直接使用劳务队组或劳务人员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将用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备案。
2、劳务费用支付:按时与劳务企业办理劳务结算,结算款项按劳务合同约定的账号,凭劳务企业提供的劳务发票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不得转至劳务分包企业以外的任何账户。如经甲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