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管理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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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工分工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调度记录。现场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条。
7
停工、峒室、瓦斯涌出地点巷道瓦斯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
14
瓦斯浓度超限处理措施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记录,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检查班报,安全监控系统瓦斯、馈电状态记录 ,矿调度记录,通风调度记录,调度录音记录,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2
瓦斯检查仪器携带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发放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10
一氧化碳检查
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要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装备配备情况,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矿调度记录,通风调度记录,气体分析记录,检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11
有害气体检查
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装备配备情况,原始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三十五、一百六十七条。
12
低瓦斯瓦斯等级鉴定
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矿井瓦斯鉴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鉴定月份煤炭产量,生产计划,安全监控系统记录,鉴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矿井瓦斯管理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瓦斯检查制度建立
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
13
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
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9
停风及密闭瓦斯检查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密闭内的甲烷浓度定期测定和分析。
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汇报记录,气体分析记录,调度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七十八条。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探煤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记录,地质预报,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控系统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四条。
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要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情况
检查近3个月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
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汇报记录,矿调度记录,调度录音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8
井筒或水平首次揭煤瓦斯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电钻、爆破、机电设备管理、停电撤人措施必须符合规定。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局部瓦斯积聚地点必须按规定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
瓦斯巡回检查报告
瓦斯检查工应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检查结果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
制度,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汇报记录,调度录音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5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
采掘工作面、进、回风流、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悬顶区域、巷道超高区域等局部地点按规定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汇报记录,矿调度记录,调度录音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6
突出煤层工作面瓦斯检查
4
瓦斯班报日报审阅
通风值班人员要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要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日报,汇报处理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工分工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调度记录。现场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条。
7
停工、峒室、瓦斯涌出地点巷道瓦斯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
14
瓦斯浓度超限处理措施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记录,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检查班报,安全监控系统瓦斯、馈电状态记录 ,矿调度记录,通风调度记录,调度录音记录,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2
瓦斯检查仪器携带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发放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10
一氧化碳检查
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要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装备配备情况,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矿调度记录,通风调度记录,气体分析记录,检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11
有害气体检查
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装备配备情况,原始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三十五、一百六十七条。
12
低瓦斯瓦斯等级鉴定
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矿井瓦斯鉴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鉴定月份煤炭产量,生产计划,安全监控系统记录,鉴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矿井瓦斯管理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瓦斯检查制度建立
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
13
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
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9
停风及密闭瓦斯检查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密闭内的甲烷浓度定期测定和分析。
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汇报记录,气体分析记录,调度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七十八条。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探煤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记录,地质预报,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控系统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四条。
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要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情况
检查近3个月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
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汇报记录,矿调度记录,调度录音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8
井筒或水平首次揭煤瓦斯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电钻、爆破、机电设备管理、停电撤人措施必须符合规定。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局部瓦斯积聚地点必须按规定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
瓦斯巡回检查报告
瓦斯检查工应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检查结果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
制度,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汇报记录,调度录音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5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
采掘工作面、进、回风流、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悬顶区域、巷道超高区域等局部地点按规定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汇报记录,矿调度记录,调度录音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6
突出煤层工作面瓦斯检查
4
瓦斯班报日报审阅
通风值班人员要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要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日报,汇报处理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