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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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38号)要求,切实推进涉水问题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安排部署,深刻吸取祁连山生态保护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反思,令行禁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始终把牢生态建设红线,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水利工作的全过程,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常抓细抓长,把整改的具体要求变成真正的行动自觉。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围绕祁连山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审批、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电违规开发、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以及黄河流域河
道违规采砂等涉水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实施水生态保护监督检查、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督查、明查暗访督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与落实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任务安排,涉及我厅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共15个问题,其中:牵头负责的2个、协助配合的2个、牵头督导的4个、协助督导的7个。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由我厅牵头负责和协助配合整改的4个问题16项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帐,压实责任、限时整改、定期销号,切实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由我厅牵头督导的4个问题,成立专门的督导组,明确1名厅级领导任督导组长,定期开展督导,挂牌抓好督办;对由我厅协助配合督导的7个问题,相应明确督导组长和督导成员,配合做好有关督导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成立省水利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厅领导小组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设在厅水资源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主动认领、强化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各市(州)水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对《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厅的相关责任和整改措施清单中15个相关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马上整改,绝不拖延;对需要一定时期解决的问题,紧盯快办,按时间要求办结;对制度层面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对牵头督导的事项认真研究,列出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督导,督促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水生态治理攻坚战。
(四)坚持依法依规、限时整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依法进行整改。实施清单、销号和通报制度,跟踪督查,提高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对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查处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时段
厅整改工作分为问题梳理分析、深入整改落实和全面总结验收三个时段。
(一)问题梳理分析(4月下旬至5月下旬)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祁连山专项督查反馈意见中的祁连山
区域内水电开发强度较大、水电资源过度开发、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及黄河流域非法采砂问题严重等问题,逐个分析、逐项研究。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通过问题梳理和分析研判,坚决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生态流量计量设施安装和河道非法采砂等涉水问题作为重要整改内容,结合明查暗访督查活动,深入督查、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水电开发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扰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二)深入整改落实(4月下旬至11月30日)
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祁连山专项督查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涉水问题,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有序稳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一是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水电资源违规开发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举一反三、同步推进,及时组织对祁连山区域范围内159座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组织对祁连山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进行水资源复评,9月底前配合完成祁连山区域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并于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电建设项目的全面摸排,研究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开发项目退出方案。
二是对河道非法采砂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及时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月底前督促各市州完成所辖区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改,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编制
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河道采砂许可。
三是对自然保护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的问题,认真落实主体功能、水功能和流域综合区划,8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水利项目摸底清查工作,建立整改台帐;9月底前,组织对纳入全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项目进行复核,对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调出规划。同时,依法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取水许可。
四是对体制机制及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坚持深化改革、明确措施、持续加强的原则,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予以长期坚持。全面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依法关停或关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水电建设项目,限期撤除并进行生态恢复。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水电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责令停止、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总结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利用1个月时间,就问题整改成效、长效机制建立及有关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问题的整改组织进行验收,形成整改落实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厅整改办公室,而后由其汇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整改领导小组。整改工作期间,向社会及时公开问题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