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监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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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办公楼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使用监控协议

甲方:广西财经学院(建设单位)

乙方: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思湖新区分站(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丙方: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大学路支行(银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合理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在丙方处开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专项账户:户名:广西财经学院

账号:4501 0606 5018 0100 03114 ;开户行:交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该专户内资金专用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办公楼工程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购置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开支,不得挪用他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控。经三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甲方须按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金额,一次性足额存入上述账户。

二、经乙方复核,甲方应存入专项账户内的监控资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三、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对四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算出工程实施各阶段需监控的划转资金数额:

第一次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第二次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第三次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丙方核对各阶段应划款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

四、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通过甲、乙双方共留印鉴实现共管,该帐户的预留印鉴为甲方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章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章,丙方凭甲、乙方分别出具的预留印鉴授权书办理印鉴预留手续。

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及施工单位用款申请,填写转帐支票加盖甲

方预留印鉴送乙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在支票上加盖乙方预留印鉴交加甲方,丙方凭加盖有专用帐户预留印鉴的支票办理结算。

五、甲方每次支取该项费用后,需在下月5个工作日前,持银行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交乙方财务复核,乙方复核后留下复印件,将原件退回给甲方。

六、甲方到丙方处办理上述专项帐户内资金相关转帐手续时,丙方应对甲方帐户印鉴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七、甲方如需更换预留印鉴或变更户名,应经乙方审批同意。丙方在取得双方均同意更换预留印鉴或户名的书面申请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丙方可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丙方根据变更后的预留印鉴及户名办理结算业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的手续支取监控资金或丙方不按协议约定为甲方办理监控资金的支付手续,违约方须按应支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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