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现实中的德福矛盾如何坚持自己的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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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中的德福矛盾
如何坚持自己的道德操守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幸福”则是内心的一种感受,指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追求和实现了某种理想而引起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那么,道德是否有助于人们获得幸福?不同时代的不同阶级,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幸福观,看法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伦理观通过对人们现实道德生活的剖析认为,道德和幸福的关系是一致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善恶有报的信念维系着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而孔子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正说明:道德上的无愧才有正当的幸福,只有正当的幸福才可能有心安理得的享受,幸福的含义应是多样的、广泛的,它不只是内在的快乐、外在的功利,当然最好也不只是精神的福祉。伦理学只关注获得幸福的合理和必然的条件,而无法提供获得幸福的种种手段。即追求品德不以是否幸福为转移。从这些意义上看,德就是福,当然也就意味着德与福是一致的。
然而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德福矛盾现象,又该如何理解呢?
1、制度不完善。在社会主义的初期阶段,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同时在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商场上投机取巧者发财,官场上营私舞弊者升官,盗版取代正版,贪官排挤清官……没有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有效的约束机制,无德却有“福”,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另外,我们目前的道德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对道德行为的褒与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来进行, 褒与贬是一种精神形式的奖与罚, 而精神形式的奖罚在社会舆论缺乏一致性的情况下其作用是有限的。如果道德行为不仅不会带来物质利益, 相反会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甚至最可宝贵的生命; 而不道德行为不仅不会丧失物质利益, 相反可以保住既得的物质利益, 甚至可以得到新的物质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 精神形式的奖罚就很难起大的作用。
2、公民意识有待提高。见难不帮见危不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涉及到自身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关系到自己,也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
不少人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利益受到侵害后,并没有以道德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而是往往“忍了”,这种缺乏对自身权利的捍卫意识和行为无形中纵容了恶德者得了“福”,这又如何能够使德福一致呢?
那么怎样才可以解决德福矛盾的现象,真正实现德福一致呢?
1、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加大法制建设的力度,使人们知法守法,建立法治社会。如对于那些诉诸暴力、诈骗以及贪污受贿等不道德的手段以谋取自身幸福的人,应当严惩不贷毫不手软,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社会激励机制,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善行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舆论的支持,鼓励人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只有在社会制度能够使讲道德的人得到利益, 使不道德行为丧失利益并受到惩罚的情况下, 道德才会成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行为习惯。
2、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我们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认识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原则。善于思考,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涵养良好的德性。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觉思想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念头,做一个德福兼备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