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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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光华管理课程——人力资源模块课程
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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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 掌握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法规定;
● 学会劳动合同顺延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终止
一、弱势群体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弱势群体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当事人法定资格消失。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破产、关闭、被吊销执照等,都属于主体资格消失。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二,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第四,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
三、劳动合同的顺延
现实工作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某个职工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企业应该提前几天通知。结果等到终止日期那天,该职工拿来医院的病休证明,要求休病假,享受医疗期,企业就要顺延医疗期。
劳动法规定,当弱势群体处在一种被保护状态的时候,劳动合同即使到期,也要延续一段时间,直到受保护状态消失才能终止合同。
【案例】
无限的保护期?
企业生产部门的一位女职工李某与部门经理发生了点个人恩怨,当其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其部门经理向人事部建议不续签合同。
就在人事部准备李某发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李某到人事部交了一张化验单,她怀孕了,而且有B超证明。人事部赶紧找部门经理商量:“李某怀孕了,按照劳动法的规
定,不能现在让她走,她要受特殊保护的,得保护到哺乳期满。”部门经理说:“那我就容
忍到她哺乳期满。”于是人事部和李某把合同续签到预测的哺乳期满的日期。
续签的合同刚履行2个星期,李某做了人工流产。部门经理对人事部说:“这下是不是可以终止合同了?”人事部的回复是:“终止不了,刚续签的新合同,怎么能终止呢?只能再
等到合同期满了。”部门经理说:“那如果在新的合同期满之前,又怀了孕,续完合同以后
再流产,周而复始地用这个办法,怎么办?最后不就变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案例中的企业在劳动合同终止问题上,不理解或者没有真正理解弱势群体保护的概念,导致出现了尴尬局面。
对弱势群体的职工,例如怀孕的女员工,法律上的正确操作是:当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应该告诉员工:“企业准备终止合同,但由于处于受保护的状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顺延劳动合同。这种顺延,是顺延上一个合同,顺延到受保护的状态消失为止,如果流产了,也歇完流产假,合同就终止”。一旦续了合同就比较麻烦,因为这是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对双方当事人要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不能轻易中止。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制度”。是在通过其执行力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的时候才成为制度的,使其从纸面、文字或是人们的语言中升腾出来,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身边不停发生作用的无形锁链,约束、指引着我们的行为和尺度。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须有其执行力,只不过差别在于正式制度的执行力由国家、法庭、军
队等来保障,而非正式制度的执行力则是由社会舆论、意识形态等来保障的。在笔者看来,认清制度所具有的执行力是剖析制度本质的首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