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故居英文导游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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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故居英文导游词
篇一:宋庆龄故居
1. 宋庆龄故居
伟人宋庆龄长期居住和从事国务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一幢红瓦白墙的小洋房。故居总面积4300多平方米,分为前花园,主楼和后花园。这幢房子原是一个德国人的私人别墅,从1948年到1963年,宋庆龄在这里工作、生活达15年之久。
交通:市内乘坐26、911路区间、911、920、926路公交在淮海中路武康路站下即可到达。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843号
门票:20元/人
推荐理由:上海宋庆龄故居是宋庆龄一生中居住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她从事国务活动的重要场所,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瞬间和大量文物,值得去瞻仰。
2. 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
该馆是在中共上海市委的直接领导下,于陈云同志诞辰95周年之际,即2000年6月6日建成开馆,江泽民同志题写了馆名。总占地面积52亩,为一块较为规则的梯形地块。故居与民宅融为一体,体现了江南水乡小镇独具韵味的特色。
交通:市内乘坐旅游四号线、沪青专线、沪朱专线、沪商线即可到达景区。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3516号
门票:免费
推荐理由:陈云纪念馆是经中央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系统展示陈云生平业绩的纪念馆,通过缅怀陈云的革命生涯,学习他求真务实的精神,极具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
篇二: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旅游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旅游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旅游行业英文译写的方法、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旅游景区、景点名称等实体名称信息,旅游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7733-2008 地名标志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旅游景区景点
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
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本部分所指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含文博物院。
4 译写方法和要求 4.1 实体名称
4.1.1 本部分实体名称指旅游景区、景点名称。
4.1.2 实体名称构成成分的分析方法,以及不同成分的译写方法,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实体名称译法》的相关规定及其附录执行。
4.1.3本部分实体名称属性名、通名的具体译法。
4.1.3.1会址译作Site;故居译作Former Residence或Memorial Residence。 4.1.3.2公园译作Park;园、圃、苑译作Garden。
4.1.3.3动物园译作Zoo;植物园译作Botanical Garden。
4.1.3.4陵园译作Cemetery;烈士陵园译作Revolutionary Martyrs’ Cemetery。
4.1.3.5乐园、游乐园译作Amusement Park。儿童乐园(设在旅游景区内)译作Children’s Playground。
4.1.3.6水族馆译作Aquarium,海洋馆、海洋公园等均译作Ocean Park。
4.1.3.7与宗教有关、每层顶部都有装饰的塔译作Pagoda,如:松江方塔Songjiang Square Pagoda。其他的塔译作Tower,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Oriental Pearl TV Tower。
4.1.3.8佛教和道教的寺、观译作Temple,如:静安寺Jing’
an Temple;道观Daoist Temple。清真寺译作Mosque。教堂译作Church。 4.1.3.9绿地译作Green Land。
4.1.3.10度假村(区)译作Holiday Resort;旅游城译作Tourist Town。
4.1.4本部分附录A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译例,均为现用成熟译名,可以沿用。
4.2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
4.2.1用英文直接译写,如:语音讲解Audio Tour。
4.2.2译写应使功能明确、指令清晰、译文简洁。如:必须成人陪同Children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dult。
4.2.3旅游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具体译法见本部分附录B。附录B以外的,其英文译写应当遵从本标准通则
5.2和5.3的规定。
4.3地名标志应符合GB 17733-2008的规定。
4.4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
4.5本部分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单复数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
5.4和5.5的规定执行。 4.6本部分英文大小写、缩写、标点符号、空格、换行、字体的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6书写要求”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旅游景区、景点名称中英文对照示例
篇三: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景区景点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
第2部分景区景点
Part 2: Tourist Attractions
1 范围
DB11/T 334本部分规定了景区景点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景区景点双语标识英文译法,也适用于文物、博物馆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旅游景区景点tourist attractions
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景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 3 分类
旅游景区景点的英语标识按内容可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服务类信息和其他信息。 4 具体要求 4.1 警示提示信息
译法原则参照本标准通则部分。 4.2 功能设施信息
译法原则参照本标准通则部分。 4.3 旅游景点通名
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