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做好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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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做好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调解
55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区人社系统在工作过程中继承和发扬该项优良传统,不断学习总结,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实际问题不断优化创新我区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新形势下解决劳动争议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区劳动监察大队突出服务前置于执法工作理念,以诚信企业培育为抓手,创新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方式,通过建立企业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和指导,积极回复网上咨询。XX年累计发放劳动政策法规便民问答、工伤保险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XXX余份、劳动合同XXX余册,有效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
二、扎实推进劳动用工监管,减少劳动纠纷发生
1、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完善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业务流程,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和标准,定期对协管员进行指导,组织街道、社区对辖区用人单位定期开展宣传、检查,扎实推进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工备案、年审等工作,推进
劳动合同签订,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截止目前,完成XXX 年度用人单位网上年审XXX户,网上登记用人单位XXX户,涉及XXX余名劳动者。
2、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通过每年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建筑业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等活动,一方面解决处理了一批存在工资隐患问题的企业,另一方面规范了企业行为,极大的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3、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各项制度和措施,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筑业劳动用工管理,有效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减少了农民工工资纠纷发生。
三、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作为当前及后一段时间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点,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各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多层次
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同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多元劳动纠纷处理机制效能。
1、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完善劳动仲裁办案制度,简化优化办案程序,做好案件分类处理,调解关口前移,注重案前调解,最大限度化解劳动纠纷。
2、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注重源头治理。
3、劳动仲裁委不定期对街道、社区劳动监察协管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劳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培训,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协管员、企业调解员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
通过多元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的不断建立完善,我区劳动纠纷得以快速在基层化解,未发生重大矛盾隐患。
四、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有效化解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
成立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
落实,共同研究预防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政策措施。
五、做好专项指导服务,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区劳动监察大队每年举办企业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培训班,并深入社区举办“劳动政策法规流动课堂”,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重点讲解劳动用工实务和典型案例,指导其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了我区劳动纠纷发生。XX年累计举办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培训班两期,覆盖辖区XXX户主要用人单位;举办XX场“劳动政策法规流动课堂”,覆盖辖区商户XXX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