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法学范文
2019年法律专业学结范文
2019年法律专业学结范文来浙江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参加自学考试学习已有两年时间了。
两年来,在老师的关怀和自己的努力下,我顺利通过了法律专业的每次报考课程。
时间在每天的忙碌中度过,自己的辛勤即将换得胜利的果实。
回首两年来与自考朝夕相伴的日子,心中不禁泛起一纹纹波痕。
于是借着“五一”的闲暇,将之述诸笔端。
权且希望我简单的思考能对自考道路中一同跋涉的同学们有一丝微薄的益处。
一.走出认识误区,正确理解法律专业的几个基本问题。
笔者认为不少同学在实际接触法律专业的学习之前,甚至在刚开始学习后的一段时间里对法律专业范围的理解是比较狭隘的。
一方面,有些同学认为法律专业学习的仅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法律知识。
比如:民法、刑法之类。
另一方面,也有同学认为法律就是指法条。
所以,学习法律专业就是要死记硬背生硬的法律条文。
其实,事实往往不是这样的。
对于前者笔者认为,同学们在选择法律专业之前首先要了解它总体的课程安排。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法律专业所包含的课程不仅仅指几个惯常的部门法。
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它包括法学的基本理论、各主要部门法,同时还有国际法和很多有关经贸、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至于后者,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法律作为一门专业而言,法条只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尽管,自考法律专业和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有所区别,法律专业似乎更注重于实务。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专业的教材编制中也包含有许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某些学术界还未形成通论的观点。
因此,作为法律学人我们不仅要熟练掌握法条更应当深刻理解法的理论知识。
笔者觉得在全面学习法律专业之前首先走出这些认识误区,在宏观上把握整个专业的体系对于今后的学习是不无裨益的。
二.注重平时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法律是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专业。
假如将来要从事法律工作则更需要踏踏实实学好每一门课程。
历经两年的自考学习,笔者认为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课前要适当预习。
自考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有一定的难度。
民法学范文
民法学范文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
在我国,民法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篇民法学范文,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范文内容本文所选范文为《关于民事赔偿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是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的裁决结果。
以下是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在某商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
李某认为事故是由张某的过错造成的,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应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
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在民事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赔偿责任的确定。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张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的确定是另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提出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赔偿要求。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应向李某支付50万元的赔偿金额,这是根据李某提出的各项赔偿要求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民法学的基本概念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变更、终止和保护等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人身、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客体是财产、人身、知识产权等。
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典、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继承法等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在实践中,民法学的研究内容还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执行法等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等。
民法学的应用民法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仲裁和执行等方面。
在民事诉讼中,民法学的知识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2019年民事法律责任范文.doc
2019年民事法律责任范文篇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适用。
同时,《民法通则》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这两项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因素。
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较之古代社会的加害责任原则更有利于保护自由竞争,符合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竞争制度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根除封建的责任株连,因而被各国立法继承,成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时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
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修正。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联系: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共同之处是二者都是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并把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最终构成要件。
区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之处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而是由行为人自己予以举证反驳,但是,应该注意此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全部举证责任的倒置,而是行为人对自己主观过错进行举证。
作为受害人,他仍负有部分举证责任,如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有一条是对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规定,即《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学论文范文
民法学论文范文民法学论文范文民法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讨论。
2.二者的历史渊源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头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
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
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供应了可能性。
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分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讨论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赐予判定。
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赐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
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气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
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究竟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
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讨论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讨论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商定。
法律民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2019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交付全部货物。
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70%的货款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支付。
- 甲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预付款。
2. 违约情况:- 2020年2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经多次催促,乙公司仍未履行交付义务。
3. 诉讼请求:-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剩余的70万元货款,并赔偿因乙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因无法及时获得货物而造成的经营损失,以及因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房屋租赁纠纷尤为突出。
本文以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如何运用民法解决此类纠纷,以期为我国民事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租赁纠纷;民法;案例分析;法律适用一、引言房屋租赁纠纷在我国民事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以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如何运用民法解决此类纠纷。
二、案例背景2019年5月,甲公司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支付租金8000元,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期满后,乙公司需将房屋完好归还给甲公司。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支付了租金。
2020年5月,租赁期满,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发送催告函,要求其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乙公司未予理睬。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及房屋使用费。
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剩余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支付剩余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支付剩余租金。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3.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房屋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民事法律文书范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定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2019年5月1日,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出售给被告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
2. 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告李四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交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
3. 2019年6月1日,原告张三将房屋交付给被告李四使用。
4. 2019年7月1日,被告李四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张三进行维修。
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2019年8月1日,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告张三返还购房款及定金。
二、理由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被告李四在收房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原告张三进行维修。
然而,双方未能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被告李四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未能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4. 被告李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定金,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2. 购房款及定金支付凭证,证明被告李四已支付购房款及定金。
3. 房屋交接手续,证明房屋已交付给被告李四使用。
4. 质量问题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5. 协商记录,证明双方未能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学学习总结
民法学学习总结民法学学习总结篇1民法学的探索之路:学习、成长与未来在我法律学习的历程中,民法学的探索无疑占据了重要的一环。
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学科,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这篇*中,我将回顾自己的民法学习经历,分享我在这个过程中的收获,同时反思并总结我的学习方法,以及面对的挑战和未来的规划。
在民法的学习过程中,我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果。
首先,我对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例如权利主体、法律行为、代理等基本概念。
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
最后,我也意识到了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交叉关系,如刑法、商法等,这使我能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体系。
在学习方法上,我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阅读大量的民法教材和案例分析,这有助于我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熟悉实际的案例操作。
二是记笔记,这有助于我在学习过程中梳理知识结构,方便后续的复习。
然而,我也发现这种学习方法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需要更注重理解和应用,而非简单的记忆。
在学习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挑战。
例如,民法规则的复杂性使得记忆和理解难度加大;另外,案例的多样性也使得对规则的运用变得更具挑战。
为克服这些困难,我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做习题来加深对规则的理解;二是参加讨论会,与同学一起探讨问题;三是寻求导师的指导,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我认为自己在理解民法规则和应用方面做得较好,但在理论知识的记忆方面仍有待提高。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将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更加注重对民法规则的理解和运用。
对于未来,我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划。
首先,我希望能够通过参加实习或者参加法律考试来进一步提高我的法律实践能力。
其次,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民法学的相关知识,例如侵权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
最后,我也希望能够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通过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探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问题众多。
本文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切入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甲、乙双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房屋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乙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甲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存在瑕疵,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拒绝赔偿。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乙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1. 乙要求甲返还定金10万元;2. 乙要求甲赔偿因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造成的损失;3. 乙要求甲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律适用及分析(一)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二)违约责任1. 定金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甲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乙有权要求甲返还定金10万元。
2.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学毕业论文民法
法学毕业论文民法高质量、有能力的法学人才是高校和国家人力司法资源的重要储备。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民法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民法毕业论文篇1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摘要]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民法学教学创新的关键;民法学教学应当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设置、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关键词]民法思维能力民法学教学创新高质量、有能力的法学人才是高校和国家人力司法资源的重要储备,民法学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培养这类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最近一些年来,不少教师和教学研究者都在探讨民法学教学的创新问题,这对于民法学教学水平的提高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认为这些研究成果大都着眼于教学方法的研究,而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才是民法学教学创新的关键。
一、民法思维的主要特点分析民法思维就是民法的方法论,它是指按照民法的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
具体而言,就是民法在人们头脑中的概念,在人们行为中的影响和在人们生活中的印记。
我国的民法是继受大陆法系民事立法的产物。
以德国民法典为重要标志的大陆法系民法,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民法学,在一定方法的指导之下采取了一定的思维方式,其结果是使得民法学成为一个高度技术化的产物,使得民法可以通过一系列具有逻辑层次的概念去表达和把握,民法的思维走向了理性。
而我们在继受了德国法理论的同时,也接受了他们的思维方式。
民法制度的科学表达、准确理解、精确适用都必须建立在良好的民法思维能力上。
民法思维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概括:1.高度的抽象性民法是对现实生活的高度概括,它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制度例如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格权制度、继承权制度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作了高度的抽象。
对于一个个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的个案,我们都可以将其抽象到上述具体的制度当中去,而这些制度又是由一系列的概念组成的,如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物权行为、要约、承诺、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这些概念都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这些概念正是民法思维的构成要素。
民法学行考作文
民法学行考作文咱今天唠唠民法学,这民法学啊,就像一个无处不在的小管家,管着咱生活中的大事小情呢。
先说说咱身边常见的买卖东西。
这看似简单的事儿,里面全是民法学的门道。
比如说我去菜市场买个菜,我和菜贩子之间就建立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我给了钱,他就得给我新鲜的菜,这就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是他给我的菜是烂的,那他可就没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我就可以依据民法学的规定找他理论,要求他换货或者退钱呢。
这就像是一场小小的“法律游戏”,规则早就定好了,大家都得遵守。
再说说侵权行为。
你走在路上,突然被楼上掉下来的花盆砸到了,这时候民法学就该上场了。
花盆的主人要是找不到,那整栋楼可能都得承担责任呢。
为啥呢?因为在民法学的世界里,要保护咱老百姓的权益啊。
不能让你平白无故被砸了还没处说理去。
这时候就体现出民法学的公平原则了,总不能让受害者自己承担这个倒霉事儿吧。
还有那个婚姻家庭方面的事儿。
两口子要是闹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这些可都是民法学要管的。
比如说夫妻共同财产,那是两个人一起打拼来的,不能说谁想拿走就拿走。
民法学就像一个公平的裁判,根据各种情况来判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要是有一方对家庭付出比较多,可能就会多分一点,这也是很合理的嘛。
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那更是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这也是民法学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体现。
咱平常住的房子也和民法学息息相关。
买房子的时候,那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可不是小事儿。
这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要是两个人一起出钱买房子,结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后来闹矛盾了,那可就麻烦了。
民法学在这儿就规定了各种关于房屋所有权取得、变更的规则,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扯皮的事儿。
而且啊,邻居之间要是有什么纠纷,像你家盖房子影响到我家采光了,这也能在民法学里找到解决的办法。
民法学就这么悄咪咪地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
它有时候像一个严格的老师,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有时候又像一个贴心的朋友,在你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挺身而出。
民法学论文范文
民法学论文范文《民法学》论文题目(推荐)1、论无权处分行为。
2、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论居住权。
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利益的保护。
5、论保证期限。
6、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论。
7、论债权人代位权。
8、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
9、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0、论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
11、论合同自由。
12、论悬赏合同(或遗失物返还法律问题分析)13、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14.论无因管理15.论私权神圣16.论损害的认定18.论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商法学》论文题目(推荐)1、建立我国现代商法体系的思考2、论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3、我国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现状及展望4、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权的思考5、我国破产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思考6、论国有股减持7、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赔偿责任8、论票据法上的利益偿还请求权9、论票据法上的担保10、论完善商事登记制度11、论票据时效制度12、论被担保人利益的保护13、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1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讨15、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民商法教研室《婚姻继承法》论文题目(推荐)1、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2、析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3、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4、论事实婚姻5、论无效婚姻6、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清偿7、试论生育权8、论离婚后的探视权9、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思考10、论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11、论监护与亲权制度的关系12.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问题研究13.关于结婚条件的法律思考14.论夫妻日常家庭事务代理权15.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探讨16.拟制血亲间禁婚亲探讨17.继父同子女间权利义务法律问题探讨18.**民族婚姻习惯法变迁研究19.非婚同居关系法律调空探讨 20. __行为法律关系分析 21.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研究民商法教研室刑事诉讼法论文题目1、论非法证据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2、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3、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完善。
《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作文
《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作文
作文一
小朋友们,今天我想跟你们讲讲中国民法学的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在中国,人们不太清楚什么是民法学。
那时候,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很多问题都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比如说,有人借了东西不还,或者有人的房子被别人占了,都没有明确的规则来处理。
但是慢慢地,聪明的人们开始研究,开始制定一些规则,这就是民法学的开始啦。
后来,有了很多法律专家,他们努力学习,努力工作,让民法学越来越完善。
比如,规定了我们买东西要公平交易,不能骗人;还规定了如果有人伤害了我们,要承担责任。
那未来呢?中国民法学一定会变得更厉害!以后,我们的生活会更有秩序,大家都会更懂法,更守法。
如果有人欺负我们,法律会保护我们;我们做了错事,也会知道自己要承担后果。
小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期待民法学的美好未来吧!
作文二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咱们中国的民法学有一段很有趣的历史呢!
以前呀,大家的生活可没有现在这么多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你把自己心爱的玩具借给小伙伴,结果他不还了,那时候可能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可是后来,就有了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人。
他们就像超级英雄一样,努力为大家制定公平的规则。
比如说,如果你在商店里买到了坏的零食,就可以按照法律要求赔偿。
那未来的民法学又会怎么样呢?我猜呀,它会变得更强大,能保护我们更多的权益。
比如我们在网上玩游戏,也会有法律保障我们不被坏人骗。
小朋友们,让我们一起为中国民法学的未来加油吧!。
法律事务民法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1日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李四并未将房屋交付给张三。
此后,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交付房屋,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2020年1月,张三无奈之下,将李四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违约,是否应当交付房屋给张三?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退还已支付的租金?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李四是否违约及是否应当交付房屋给张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与张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时间和条件,李四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李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将房屋交付给张三。
(二)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四在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在张三多次催促下,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张三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三)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退还已支付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法学教材范文
民法学教材范文《民法学》王利明 (第二版参考教材插班生——参考笔记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 __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条确认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 __。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 __。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非财产性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一、民法的性质:(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民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与李四(女)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2012年,张三因工作原因前往外地工作,李四则留在本地照顾家庭和孩子。
2019年,张三与李四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三提出离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财产:1. 婚前房产一套,位于本市,价值200万元,登记在张三名下;2. 婚后共同购买的小轿车一辆,价值30万元;3. 婚后共同投资的一处商铺,价值100万元,登记在张三名下;4. 婚后共同存款100万元,银行账户为张三名下;5. 婚后张三个人收入50万元,李四个人收入3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婚后共同购买的轿车和商铺如何分割;3. 婚后共同存款及个人收入如何分割。
三、法律分析1. 婚前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婚前房产属于张三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前房产应归张三所有。
2. 婚后共同购买的轿车和商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婚后共同购买的轿车和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3. 婚后共同存款及个人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婚后共同存款及个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民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本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在租赁期间,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由李某负责维修保养,张某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2018年5月,张某发现房屋内的热水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张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求维修,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维修。
张某无奈之下,自行花费2000元购买了新的热水器,并更换了房屋内的其他一些损坏的设施设备。
此后,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退还其垫付的维修费用,但李某始终不予理睬。
2018年11月,张某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本市,于是向李某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李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张某支付剩余两个月的租金。
张某认为,由于李某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其无法正常居住,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租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义务?2. 张某是否应当支付剩余两个月的租金?三、案例分析1. 关于房屋维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维修义务由李某承担。
因此,李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李某未能及时维修损坏的热水器,导致张某的正常居住受到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违约责任。
2. 关于剩余租金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民法学行考作文
民法学行考作文你知道吗?民法就像一个无处不在的智慧老者,默默地守护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咱先说说这日常生活里的合同吧。
你去菜市场买菜,跟卖菜大妈说:“大妈,给我来两斤西红柿,三块钱一斤的那种哦。
”大妈说:“好嘞。
”这其实就达成了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
你给大妈钱,大妈给你西红柿,这里面民法就开始发挥作用了。
要是大妈给你的西红柿都是烂的,你就可以依据民法说:“大妈,你这可不行啊,咱合同里约定的是好的西红柿呢,你得给我换或者退钱。
”这就是民法保障我们交易公平的体现。
再说说侵权责任。
你在小区里遛弯儿,突然有个调皮的小孩骑着自行车横冲直撞,把你刚买的新手机给撞掉地上摔坏了。
这时候,民法就站出来了。
小孩的家长得承担侵权责任啊,因为是他家小孩的过错造成了你的财产损失。
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你的手机修理费用或者直接赔你一个新手机的钱。
这就像是民法在说:“谁犯了错,就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还有那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民法。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抚养孩子的义务等等。
比如说一对夫妻离婚了,关于房子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这些可都得按照民法的规定来。
不能说谁力气大就把房子抢走,谁想不管孩子就不管。
民法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告诉大家:“在婚姻家庭这个小社会里,大家都得遵守规则。
”从出生到死亡,民法都在我们身边。
咱刚生下来的时候,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了,这就像是民法给我们发了一张特殊的入场券,让我们能够在这个社会里享有各种权利。
等我们老了,要是子女不赡养我们,我们可以拿起民法的武器,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真的是太接地气了。
它不是高高在上的法条,而是实实在在融入我们柴米油盐生活里的准则。
就像空气一样,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是一旦有了纠纷,有了麻烦,它就会立刻现身,保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的生活能够在公平、有序的轨道上继续前行。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多了解一些民法知识,这样才能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能更好地尊重他人的权益,大家和谐共处,多好呀!。
2019年民法学范文.doc
2019年民法学范文篇一:民法学《民法学》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1、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程度的古代()。
A、罗马社会B、希腊社会C、印度社会D、中国社会2、平等原则的内涵包括()。
A、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等B、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C、对当事人的法律适用平等D、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A、一部民法典B、我国民事基本法C、实质意义上的民法D、我国民事单行法4、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并且无避险过当的情况下,以下论述正确的有()。
A、无论如何都应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B、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C、可能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D、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由受益人承担民事责任E、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紧急避险人也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内容D、民法规范6、不动产是指下列一些财产()。
A、房屋B、耕牛C、汽车D、月球7、下列可能会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太阳从东方升起B、时间的经过C、侵权行为D、货物买卖E、某甲每天早晨起床锻炼半小时8、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土地、矿藏B、作为或不作为C、作品和发明D、太阳、月亮9、下列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
A、追认权B、抵押权C、选择权D、解除权10、因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产生的后果可能有()。
A、行为无效B、剥夺滥用的权利C、没收滥用行为而获取的非法利益D、受害人可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违法行为不是法律事实。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有些人身关系本身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有些人身关系是特定财产关系发生的前提条件。
()3、数个单一物在保持其独立存在形式的前提下所构成的群体也可被视为一个物。
()4、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转让,但权利人享有的权利都可以依权利人的自由意志而转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民法学范文篇一:民法学《民法学》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1、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程度的古代()。
A、罗马社会B、希腊社会C、印度社会D、中国社会2、平等原则的内涵包括()。
A、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等B、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C、对当事人的法律适用平等D、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A、一部民法典B、我国民事基本法C、实质意义上的民法D、我国民事单行法4、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并且无避险过当的情况下,以下论述正确的有()。
A、无论如何都应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B、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C、可能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D、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由受益人承担民事责任E、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紧急避险人也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内容D、民法规范6、不动产是指下列一些财产()。
A、房屋B、耕牛C、汽车D、月球7、下列可能会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太阳从东方升起B、时间的经过C、侵权行为D、货物买卖E、某甲每天早晨起床锻炼半小时8、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土地、矿藏B、作为或不作为C、作品和发明D、太阳、月亮9、下列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
A、追认权B、抵押权C、选择权D、解除权10、因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产生的后果可能有()。
A、行为无效B、剥夺滥用的权利C、没收滥用行为而获取的非法利益D、受害人可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违法行为不是法律事实。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有些人身关系本身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有些人身关系是特定财产关系发生的前提条件。
()3、数个单一物在保持其独立存在形式的前提下所构成的群体也可被视为一个物。
()4、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转让,但权利人享有的权利都可以依权利人的自由意志而转让。
()5、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6、等价有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7、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8、社会团体法人成立后,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9、法人章程是企业法人成立的必备要件。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都受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诚实信用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3、抗辩权4、附随义务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2、什么是法人,试述其成立条件。
3、试比较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共10分)1、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
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
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
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请问: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答案一、多项选择1、A2、BCD3、BC4、BDE5、ABC6、AB7、BCD8、ABC9、ACD10、ABCD二、判断题l、×2、×3、√4、×5、×6、×7、√8、×9、V10、×三、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立法意志。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3、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4、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合同关系中,指的是为要求当事人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求得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而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之外,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义务。
四、简答题1、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
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什么是法人,试述其成立条件。
答:法人指的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其成立条件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试比较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答:(1)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前提;权利是自然人凭籍权利能力进行动的结果。
两者是前提与归宿的关系。
(2)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权利则通常与义务概念相对。
(3)自然人自出生至死亡,始终具有权利能力,权利则相对具有期限性,通常一旦实现即告消灭。
(4)、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除人身权之外的权利皆可转让或抛弃五、案例分析答: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
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1、下列哪些属于重大误解?()A、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B、对交易相对人的错误认识C、对标的物品种的错误认识D、对合同文字的错误认识2、甲、乙约定,如果寒流发生,甲就卖给乙10吨草料,“寒流发生”属于()。
A、延缓条件B、解除条件C、肯定条件D、否定条件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
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
甲厂拒收引起纠纷。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A、起诉B、请求C、认诺D、不可抗力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包括本数在内的有()。
A、以上B、以下C、以外D、以内6、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A、代理合同订立B、代理税款缴纳C、代理订立遗嘱D、代理专利申请7、甲于20XX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
5月14日,该包裹被盗。
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A、20XX年5月14日B、20XX年5月25日C、20XX年5月14日D、20XX年5月25日8、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A、继承B、接受赠与C、获取孳息D、买卖9、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时起转移。
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财产交付D、财产被实际占有10、以下属于物上请求权效力的有()。
A、损害赔偿请求权B、恢复原状请求权C、排除妨碍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才被视为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无论其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无效,也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协定而生效。
()3、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未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该行为当然无效。
()4、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
()5、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则主要为动产。
()6、树与树上的果子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7、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当事人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仍可根据各案的具体情况予以撤销。
()8、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又以已超过时效为由而反悔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9、我国法律在公示效力上采用的是成立要件主义。
()10、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民事法律行为2、物权3、诉讼时效4、善意取得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试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试比较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3、什么是公信原则,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10分)1、张某在A地有一旧房,经朋友介绍于2002年5月20日起租与赵某居住,约定租金每月1200元,租金每年一付,在每年5月20日至6月1日间由赵某汇入张某在招商银行的账户。
2002至20XX年赵某每年均按约支付全年的租金。
20XX年9月起张某被派往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工作。
篇二:民法学自考复习资料20XX年整理自考民法学——jiawei024整理于20XX.11.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俗原则民法中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的任务: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