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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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形成学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全院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确保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学风建设现状,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举全院之力,各部、中心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育和治理相结合,重点解决部分学生学习地位缺失、学习过程无敬畏、迟到旷课无约束、教师劳动不尊重、学业成绩不在乎、活动目的与功能失调、家庭教育投资不珍惜等突出问题,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促进学风真正好转。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学部主任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学院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学部学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并通报各学部工作进展情况;各学部主任是本学部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部党团组织要积极深入参

与,党团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出谋划策,充分调动本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把学风建设列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各学部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具体做好活动实施、问题查找、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同时还要积极承担对师生的学风建设各项工作的宣传。

第三章制度措施

第五条学部要加强日常管理,以管理促进学风

1.要加强班级建设,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大力开展班级学习帮扶活动、成立学习兴趣小组等有促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班级活动,以优良班风促进学风建设。要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组织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理论学习、创新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立英语学习小组、考研小组、文学阅读小组等,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加强寝室学习氛围建设,通过开展“十佳学习型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舒适的寝室环境。

2.严格学生请批假规定。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按照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整班进行请假,必须经由辅导员、学部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后,方能请假,并报教务部备案。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

3.开展“优良学风班级(寝室)”创建活动,通过班级(寝室)学风检查评比,创造班风正、学风浓的良好学习环境,推出一批思想健康向上、学习兴趣浓厚、学习成绩优良

的班集体、寝室典型,推广交流经验,使其产生榜样、示范和辐射作用。

4.加强学生干部与学生党员的教育引导,通过开展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挂牌等措施,增强学生干部与学生党员的责任意识,发挥他们学习上的榜样作用、工作上的表率作用,带领本班全体同学做优良学风的建设者、推动者、受益者。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现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重要指标。学生干部和党员要做到零违纪、零挂科。

5.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性下寝室、下课堂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辅导员每周下寝室不少于1次,下课堂不少于2次;班主任每周下寝室、下课堂均不少于1次。

6.大力引导学生考研、考证,增加职业素养,争取超额完成学院目标办制定的英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等目标,切实提高考研录取率,力争保持在15%以上。

7.加强学生学习纪律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以养成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为重点,督促学生提高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纪律,严肃考试纪律,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形成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一学年学生考试违纪率要低于1%。

8.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三位一体”的育人环境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形成学风建设的合力,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促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教务部要深化教学改革,用制度引导学风

1.积极推动按学分收费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按照学分缴纳规定费用。学生必修课程不及格,可以直接选择重修,也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前补考,补考实行学生申报制,并且补考题目难度、阅卷要求与考核纪律不得低于正常考试要求。补考仍然不及格者,必须进行重修。重修必须按学分交费。

2.取消毕业前补考制度。以2014年春季学期为界,对于该学期在籍学生以前不及格必修课程,学院在2014年秋季学期分批次组织补考,从2014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学生不及格课程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学院从2011级开始取消毕业前补考制度。

3.严格落实学籍预警机制。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本学年度内未完成30学分的学生应予以留级;大学三年级学生如第六学期结束后完成的学业任务不足本专业总学分要求60%,应予以留级或退学。特殊学生的留级、退学处理,由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如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由心理健康中心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4.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把课内教学与课外学习指导、校内系统学习与校外社会学习、专业学习与素质提高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课程设计、教材选用以及教学进度安排时,要形成以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生的课程实习、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环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学习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广大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注重师生互动,多与学生交流,鼓励教师举行与专业相关的讲座、报告等活动,学院教务部、督导团、学部教务要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经常、全面开展课堂教学大检查,及时了解任课老师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学准备等情况。

6.科学编排课表和严格落实调停课规定。在现有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前提下,教务部编排课表要尽量均衡,周末和晚上尽量不排课;尽量减少“大课堂”教学,实行“小课堂”教学;严禁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批准私自调、停课。

7.认真做好考纪巡视及考务管理巡视工作,加大对考场的巡视和检查力度。做好监考人员选拔和培训制度,严格履行监考老师职责,尽量减少考场违纪和舞弊现象发生。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要加强政策引导,以典型示范学风

1.发挥好党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学生对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之重要性的认识,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把精力投入到完成学业上来,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得到落实。

2.科学修订《学生管理规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学生奖助金评定办法》、《五.四评优办法》等学生管理规定,为学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课堂、早自习、考试等学习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依规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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