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5-2012 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TSG T7005-2012 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TSG T7005-2012 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报批稿)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 单位、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二、附件A修改

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

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6.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7.增加:“2.8 主要部件铭牌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检验方法为:“对照检查驱动主机、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8.将“2.14 紧急停止装置B”调整为“2.15 紧急停止装置B”,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 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停止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9.将“4.2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C”修改为“4.2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B”。

10.将6.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11.将6.9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5s~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12.将“6.11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开启监控B”修改为:“6.1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②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检验方法修改为:“目测;开启检修盖板、楼层板,观察驱动主机能否启动”。

13.将6.12(2)修改为:“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4.在7.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中增加:

“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所有检修插座应当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3)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当仍起作用”。

15.删除所有的“★”。

16.删除注A-4。

三、附件B修改

1.附件B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按照修改后的附录A进行对应调整。

2.删除检验报告封页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型式”,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

四、附件C修改

1.附件C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按照修改后的附录A进行对应调整。

2.删除检验报告封页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型式”,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

3.检验结论页中增加“改造单位”和“改造日期”。

4.将注C-3修改为:“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机构标识”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检验合格章”修改为“检验专用章”)以及编辑性修改,修改单中未予一一列入。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亦称行政机构、国家管理机关、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1. 表3-4 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2. 将注3-6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设计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 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 将3.11.7(3)修改为:“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 将 5.1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 将5.3(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5.17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 增加: “5.18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 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9. 增加: “7.5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6)禁止使用期限到期后进行改造。” 10. 将8.4第二款修改为:“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当检查是否装设卫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 11. 增加: “8.5.3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 “充装纯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集装箱,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检验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有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学中心地位。 定位与目标是顶层设计,主要指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 要素1.办学定位 有两个要点: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有规划——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符合学校发展实际。 体现所在、所生、所长的优势和发展趋势; 把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表达出来; 注意人才培养工作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 要素2.培养目标 有两个要点: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分两个层面,学校培养目标是总纲; “专业”可以扩展为“专业大类”; 在保证学校主体培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目标规格可多样性。 要素3.教学中心地位 有两个要点: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教学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学校有保证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能正确处理高校四大职能关系。

例如: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工作评价等。 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于学校教学工作,师生及一线教学单位的满意度是检验工作效果的主要依据。 审核项目二:师资队伍 有四个要素: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学投入;教师发展与服务。 师资队伍建设要“硬”、“软”一起抓,当前教学精力投入是难点。 要素1.数量与结构 有两个要点:数量与结构;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生师比,不仅看总量,也应分专业分析。例如:某校全校生师比18:1,个别专业达90:1。 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和能力结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例:五邑大学70%教师来自研究型大学。 不仅看现状,更要看发展趋势;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 要素2.教育教学水平 有两个要点: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专任教师是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一定都是教师职称系列; 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试卷、毕业设计指导等能看出教学水平和教风; 重点看学生和毕业生的评价(总结性学生评教的利弊); 教风直接影响学风,客观分析教学事故处理情况。 要素3.教师教学投入 有两个要点: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电梯最新检验规范第2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6、2.8、2.9、2.10、 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

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主要内容: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二、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一)定位与目标 (二)教师队伍 (三)教学资源 (四)培养过程 (五)学生发展 (六)质量保障 (七)自选特色项目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它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1.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学校的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否明确,完整,有办学特色;(2)学校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3)学校的学科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地方产业、行业的关系等。 2.高校人才培养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

(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 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

项目的审核要点与书写注意事项

项目的审核要点与书写注意事项 如何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确保项目申报成功率的五个重要环节 一、选择好项目 对企业来说这是走好项目申报的第一步,各地区各企业申报上来的项目种类繁多,这就需要我们向企业传达好国家的扶持政策,让企业的领导层明确国家扶持政策的倾斜方向,从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企业完善基础资质 企业基础资质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在基础资质完善方面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资质的

完善,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各项强制性认证。二是项目资质的完善,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产品检测报告、技术查新报告等。 企业基础资质的完善是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先进水平的集中体现,是项目申报成功的有力保障。 三、“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选择固然重要,但申请材料的书写也是项目申报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书,要求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脉络分明,让阅读者一目了然。只有合理的、科学的、针对性强的、要点突出的资金申请报告才能为项目申报成功加上一个重重的砝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资金的扶持重点各不相同,建议由资深项目申报专家参与编写。 四、省级申报工作 资金申报一般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只有先通过县、市、省主管部门的评审、

最后项目推荐到国家主管部委,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必须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通过最终才会有可能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 五、中心的专家优势 以上四个环节已确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地方申报到了中央,但还差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通过中央各部委相关专家的审定,中心拥有一批科技专家、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丰富的专业技术和申报经验,精通政策法规,资深的专家群体和高级顾问,多重审核,层层把关,有效避免关键性失误,最终确保项目高成功率。 企业如何确定申报的项目 掌握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 根据项目所处的研发、小试、中试、商品化、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选择申报合适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些还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本释义是针对审核项目和要素的解释,其相应要点的内涵要求已含在项目和要素的解释之中。 一、定位与目标 此项目含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目标是学校的顶层设计,主要指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学校的办学定位直接引领和统率学校各方面工作,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素1: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含两个要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学校办学方向和定位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学校定位不是一个口号,要通过审阅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等材料,考察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分析人才培养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需要注意的是,发展规划应能体现学校的所生所长的区域(行业)优势和趋势,并应把学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明确表达出来(写实)。 要素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含两个要点: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反映了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预期与追求。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纲,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统领作用。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对所拥有的每一个专业(如果按专业大类培养,即指专业大类,下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某一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该专业构建知识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要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相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毕业要求,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五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需要注意的是,

审核评估工作指南

【评建学习之四】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本释义是针对审核项目和要素的解释,其相应要点的涵要求已含在项目和要素的解释之中。 一、定位与目标 此项目含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目标是学校的顶层设计,主要指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学校的办学定位直接引领和统率学校各方面工作,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素1: 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含两个要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学校办学方向和定位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学校定位不是一个口号,要通过审阅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等材料,考察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分析人才培养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需要注意的是,发展规划应能体现学校的所生所长的区域(行业)优势和趋势,并应把学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明确表达出来(写实)。 要素2 :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含两个要点: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反映了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预期与追求。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纲,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统领作用。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对所拥有的每一个专业(如果按专业大类培养,即指专业大类,下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某一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该专业构建知识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要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相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毕业要求,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五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可以确定一个整体性培养目标,例如,研究创新型人才培养,但是不必整齐划一,既不要求培养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附件2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 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2. 将注3-6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 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设计 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设

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 将3.11.7(3)修改为:“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 将 5.1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 将5.3(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5.17 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 增加: “5.18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9. 增加: “7.5 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

审核备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2005/09/15 ---------------------------------------------------------------------------------------------------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关键所在。认真做好备案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意向,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按照《决定》的规定,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实行备案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备案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审批制,也不同于核准制。备案制的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申请备案的企业答复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确认。 浅析建设项目的审批制与核准制 董济生 2004年,当临汾热电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的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7月1日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这部法律和这个决定的实施对我国的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的改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对当时临汾热电的前期工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多层面、多方位的重大改革,临汾热电从2003年元月原国家经贸委立项,到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过程,恰好经历了建设项目由审批制到核准制改革的过程。无论从观念还是具体操作的方方面面,都要求从事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同志,做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把握政策趋向、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各项手续,从而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面对目前的工作,回顾经过的这个全过程,颇有一番感触和体会。在此就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异同之处,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2号修改单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 第2号修改单 (对2004年12月3日第1版和2007年5月9日第1号修改单的 修改) 一、对正文的修改

二、对“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 三、对“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修改 (一)“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的修改内容。

(二)“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的修改。 1.修改的内容。 2.增加的内容。 在其第(十一)项后增加第(十二)、(十三)项:

“(十二)重组的检验机构的管理和核准 1.备案。 若干个持有《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的,应当在《核准证》的有效期满前完成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备案,并且提交如下资料: (1)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 (2)原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证》(原件); (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2.临时许可。 接到备案申请后,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且确认其合并重组的有效性: (1)经确认合并重组有效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临时《核准证》,临时《核准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2)经确认合并重组存在问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书面告知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提出备案申请的检验检测 机构。 3.换证。 合并重组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临时许可有效期满 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在临时《核准证》期满前取得新的《核准证》。换证申请应当提供如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 (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4.核准要求。 (1)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只成为一个独立法人,或者重组后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同时分支机构仍保留多个法人资格,但是实现了整个新机构的统一管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当实现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新机构统一任命或聘用,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所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均要以新机构的名义出具,建立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实现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统一管理),按照一个机构进行核准,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为合并重组后的新机构颁发一张核准证书; (2)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无法提供独立的法人证书,分支机构仍然保留法人资格,同时未能实行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单独提出核准申请,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比例100%,为各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核准证书。 (十三)每年用于科研的经费占总收入的3%-5%,公益宣传教育经费占总收入的1%-2%(乙类检验机构除外)。” (三)表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的修改 (一)表头的修改

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再版说明 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前言 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 年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 年2 月,根据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 年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辽宁省安 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河北省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 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 究院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审核要素

组织:有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应明确谁承担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职责。 制定保护客户机密信息程序 制定保证公平性程序 绘制内/外部组织结构关系图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编制岗位职责分配表 对检测人员的质量活动进行监督 沟通过程: 实验室内部要确保沟通顺畅,沟通的内容是管理体系的过程及有效性,包括质量要求、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层次的人员之间应建立纵向和横向的联系,沟通与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达到全员参与的效果。 沟通的工具可以采用小组简报、通知、各种会议、布告栏、内部刊物、声像、内部网络及其他媒体。 其他文件: 法律证明文件; 组织建制批文; 各种授权文件; 外部隶属关系图; 内部组织结构图; 质量职责分配图; 实验室平面图 管理体系: 制定计划/做好记录 总体目标应是根本性的目标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 ——避免卷入任何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政策;——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的政策; ——严格控制不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的政策; ——实施预防措施、纠正措施,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政策。 实验室整体目标 为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为公司高质量的产品提供技术上有效的测量数据和测量结果; 利用实验室的资源和检测能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检测服务和公正测量数据和结果。 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所有记录就是证据。 制定宣贯计划、做好宣贯记录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计划、记录

文件控制 制定文件控制程序 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文件变更记录 程序文件目录 作业文件目录 文件/档案/计划/记录目录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2、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3、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校准方法。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任何任务。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制定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记录 合同修改记录/沟通记录 检测/校准委托单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授权工作不能分包 分包是利用社会资源弥补实验室资源的不足 分包计划 合格分包方注册记录 分包记录 分包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准许: 1、校准必须提供分包方的校准证书 2、检测只出具一份检测报告。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查或以其他方式验证符合有关检测/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 供应品:仪器设备、试剂、耗材; 服务:维修、培训、咨询、校准/检定。 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采购计划 合格供方名录 合格供方资质证明 合格供方评价记录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内容 1.三账一单一目的建立(文件接收台账、文件发放台账、文件借阅台账、有效文件清单、记录格式目录),封面需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 2.主要是施工质检记录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与施工现场进度同步。 3.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记录、顾客满意度调查等资料。 4.方针目标展开图及2019年上半年目标评价。 5.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报告 7.岗位工作说明书。 8.通过会议、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协商,会议记录、甲方的检查通报等 9. 项目部新增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计划、申请表及清单 10. 2019年度人员需求表、年度培训计划表(人力资源部提供)、项目部考核表 11.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专项施工方案、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大型构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等),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冬季施工技术措施、质检员证书扫描件。 1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由总工办、机务部、工程部与监理单位审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确认后实施。 工程部的检查通报。 13.图纸会审记录、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合同评审报告、与顾客沟通的有:监理通知单等。 合同交底记录、经营管理部针对进度与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及整改情况等。 14. “合格供方名录”。材料采购计划,出、入库清单。采购产品的验证记录。 15.开工或复工报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混合料的配合比等,作业指导书等。 水准仪、全站仪检定证书复印件,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报验、隐蔽工程报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部质量检查通报。 16.(工程部提供)特殊过程确认 17.原材料及钢筋加工区现场检验状态标识:合格、不合格、待验、已捡待定。原材料复验报告、施工日志、施工过程报验、工程验收记

部分项目要素及解释

附件3: 部分项目要素及统计指标解释 一、部分项目要素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合作双方在本地设立的新项目或者新注册公司的名称,应当规范且含义明确,例如“彩虹LED产业园”、“北京汇源集团黄冈有限公司”等。 2、投资方。项目由公司投资的,填写投资公司的全称;由个人投资的,填写投资人姓名。不是投资方在本地注册的新公司名称,例如内蒙古伊利集团在黄冈投资设立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公司,那么该项目的投资方应为“内蒙古伊利集团”,而不是“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公司”。 3、投资者来源地。投资方所在地址,一般是指投资方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具体到地级市。 4、协议投资总额。项目合作双方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项目投资总额。 5、三次产业。取消现行过于笼统的分类方法,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对项目的产业类别进行科学划分。第一产业是指

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具体分类目录见附件5,请填写项目的具体类别,即该表中以阿拉伯数字标序的类别名称,例如市直的伊利乳业项目属于“饮料制造业”。 6、项目合作方式。按照通常做法,合作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①独资。②合资。③合作。④BOT(TOT、BT)等方式。 7、项目建设进度。按照通常做法,用以下几种方式简要描述项目最新进展情况:①正在洽谈。该项目还处于洽谈阶段,没有签订正式合同;②正式签约。该项目已正式签订合同,暂未开工建设;③新开工。该项目在本年度内新开工建设;④在建。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没有正式完工。所有没有完工的项目(包括往年开工未投产的)均可以归入此类;⑤投产。该项目在本年度建成投产。所有在本年度建成投产的项目(包括往年开工今年投产的)均归入此类;⑥续建扩建。该项目往年已

外审审核要素明细表

一、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Q6.2条款:人力资源对应《管理手册》中《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Q6.3条款:基础设施对应《管理手册》中《设施控制程序》及《施工机具控制程序》。 Q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对应《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Q7.4条款:采购对应《管理手册》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 Q7.5.1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Q7.5.2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Q7.5.3条款:标识和可追溯性对应《管理手册》中《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7.5.4条款:顾客财产对应《管理手册》中《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Q7.5.5条款:产品防护对应《管理手册》中《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Q7.6条款: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对应《管理手册》中《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Q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对应《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Q8.2.4条款: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 Q8.3条款:不符合控制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QJ10.2条款策划对应《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QJ10.4条款施工准备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QJ10.5条款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QJ11.2/3条款施工质量检查与施工质量验收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 QJ4.3条款职责和权限对应《管理手册》中职责和权限。 QJ5.2/3条款人力资源配置/培训对应《管理手册》中《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QJ6.2/3条款施工机具配备/施工机具使用对应《管理手册》中设施控制程序》及《施工机具控制程序》。。 QJ8.2/3条款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及使用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对应《管理手册》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 QJ8.4/5条款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和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应《管理手册》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顾客财产控制程序》、《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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