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中小学生“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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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中小学生“行为准则”
前不久,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
新版守则语言平实,贴近时代,进步不小。
难能可贵的是,该守则的发布事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甚至有意见表。
能否采用优质意见我不敢说,至少在姿态上,这样的做法也颇值得赞赏。
在各方赞扬的同时,也有朋友问我美国的“中小学生守则”是什么情形?
就我所知,美国并无国家统一的中小学生行为守则。
很多地方,学校对于学生的期望,写在学区或者学校的《学生手册》里。
一个城市可能有几个学区,也就是说,同一个城市的孩子可能会有不同的“行为守则”。
这些行为守则雷同处颇多,但是有一些也因地制宜,照顾到地方特色。
具体到“行为守则”,我拿出孩子的《学生手册》一看,发现很简短,半页不到,内容包括:
对人礼貌,哪怕他人行为不礼貌(Demonstrate courtesy, even when others do not.)
行为负责,严于律己(Behave in a responsible manner, always exercising selfdiscipline.)
按规定参与所有的课程,上下课准时(Attend all classes, regularly and on time.)
为每门课做好准备,上课时带好相关材料和作业(Prepare for each class; take appropriate materials and assignments to class.)
遵守学区和学校的仪容和着装规定(Meet district and campus standards of grooming and dress.)
遵守学校和班级所有规定(Obey all campus and classroom rules.)
尊重其他同学、老师、其他学区工作人员和义工的权利与待遇(Respect the rights and privileges of students, teachers, and other district staff and volunteers.)
尊重他人财物(包括学区财产和设施)(Respect the property of others, including district property and facilities.)
配合、协助学校员工,维持安全、秩序、纪律(Cooperate with and assist the school staff in maintaining safety, order, and discipline.)遵守学生行为规定里的各项要求(Adher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tudent Code of Conduct.)我正准备把“attend all classes,regularly and on time”说成“准时上课,不许迟到早退”,但我发现,这些守则有一个共同特征,是没有任何“你不许”做什么的负面
说法。
守则侧重的是“你应该做什么”,而不是“你不许做什么”。
其侧重点不是划框框,而是树立价值观,比如礼貌、负责、守时、尊重等。
总体上说,此守则非常平凡,寥寥数语,最后一条甚至多余。
我发现它不过是一“宪法”性纲领,是一“基本法”,这些粗线条的东西在各地甚至在各国大同小异。
我不相信有哪一个国家鼓励小孩不守时,不尊重他人,不负责等等。
这些行为规范叫“标准”(standards),人为阐释空间过大。
那些执行细则才是《学生手册》的核心。
真正能落实的是“政策”(policies),这包括行为不端方面的政策,性骚扰问题上的政策,霸凌问题上的政策,技术使用上的政策,着装的政策等等。
如果说“行为守则”只是一骨架的话,这些细则才是血肉。
规定得虽具体繁琐,也省了不少扯皮。
与短短不到半页的“行为规定”相比,整个手册居然长达六十多页,多为具体的细则。
比如关于“着装规定”这一条,手册里有很长篇幅,规定得非常细,包括“着装必须充分覆盖学生身体,不要在自然站立、蹲下时,会长时间暴露内衣、乳沟、腹部、屁股。
外衣必须在腰部位置覆盖内衣(包括运动短裤、睡衣等)”。
再比如中国的新行为守则是要孩子少上网,而美国版的《学生手册》规定包括哪些电子设备(包括电话)不可带入学校,利用学校的电脑上网时规定更是细致,包括应该规
避的危险,个人的行为责任等。
也不仅仅是给学生限制,手册中也教学生在这数字时代,如何培养“数字公民”意识,包括在网上尊重他人,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
相对而言,限制上网时间过于粗线条,没有考虑到学生上网到底在干什么。
在限制学生行为时,学校合理的“配套资源”也比较到位。
比如之所以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是因为学生有急事可通过学校办公室及时和家长联系。
另外,粗线条的行为规范,肯定有很强主观性。
美国人讲究个性,清规戒律肯定在家长、学生之间存有争议,为了解决这种“执行难”的问题,学校在执行上规定得很细致。
以着装为例,手册规定:“关于何为整洁、干净、不雅、合适、不合适,最终发言权是学校校长,学校校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这把权力充分下放给了当地学校,省得扯皮,也省得和一些不讲道理的家长打口水战。
对于犯规的学生,根据犯规性质和程度的不等,学校可采取的惩戒方式规定得很细致,很多学区还设有针对经常性犯规学生的强化教育学校(Disciplinary Alternative Education Program),不让普通学校的领导和老师经常性地对付影响其他学生的学生。
当然,为了防止学校滥用权力,学生也有渠道可申诉。
学校也多方面提供资源,解决学生行为问题。
比如给老师提供行为纠偏的很多技巧,包括“语言上的警告”“冷静时
间”(time- out)、调换座位、制定行为合同等。
让我吃惊的是,在德州,“肉体惩罚”(corporal punishment)仍是“技巧”之一,“除非家长或监护人说明禁止此类方法的使用。
”实际上,这种方法使用得很少,我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孩子真被老师打。
一般情况下,问题如果在班级里解决不了,学生会被送到“校长办公室”。
另外,为了解决长期性的问题,再小的学校,一般也有“心理顾问”,不让老师在解决行为上花太多精力,影响教学效果。
在中小学行为规范上,如果仅有粗线条“守则”,则难免会陷入“人治”,乃至守则成为空文。
在中国中小学行为守则改进的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在“实施细则”上多下功夫,要细一点,才可保障学校的“法治”。
国外这些学生守则多为公开资料,决策者不妨广泛收集,多加参考,使得中小学的“治理”,越来越有序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