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改全文对比
民事诉讼法 2023修改对照

民事诉讼法 2023修改对照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对于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不断完善和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法治稳定。
根据最新的修改,民事诉讼法2023版对照如下:一、修改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
同时,新兴的科技和互联网产业也给民事纠纷的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我国不断完善和修改民事诉讼法,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修改内容1. 强化网络侵权责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2023版明确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他人在其网络服务平台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加强对短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短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给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严重威胁。
民事诉讼法2023版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明确了短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证明标准和赔偿范围。
3. 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工作的重点。
民事诉讼法2023版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消费者起诉的证明标准和赔偿方式。
同时,对于消费者提起的集体诉讼,法院也给予了积极支持和保护。
4. 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民事诉讼法2023版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行为的证明标准和赔偿范围,并增加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5. 加强对涉外民事纠纷的处理随着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日益增多,涉外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处理涉外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2023版加强了对涉外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增加了对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保护。
三、对修改的期望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法治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条内容移至新条文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新旧民诉法对比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 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 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 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 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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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 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 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 亲属的; 式申请他们回避: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理人的近亲属; 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 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 定人、勘验人。 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 人、勘验人。”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 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
2013 民诉法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
新旧民诉法的对比

一、新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
1、增强调解与诉讼的对接
1)新增先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
2)新增调解书的确认程序(第十五章第六节)
2、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条)
3、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第五十五条)
4、完善简易程序
1)扩大简易程序范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2)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第一百五十九条)
5、强化检查监督
1)扩大了监督范围(第二百三十五条)
2)强化了监督手段(第二百一十条)
6、严惩拒不执行
1)强化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条)
2)制裁逃避执行行为(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三条)
3)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第一百一十五条)
二、新旧民事诉讼法法条对比:。
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重点修改内容解读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重点修改内容解读老张啊,是个热心肠的人,就是有时候脾气有点急。
前段时间,他和楼下开水果店的小李闹了点不愉快。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有天去小李的水果店买水果,挑了几斤苹果。
回家一称,发现分量不对,少了好几两呢。
老张这暴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第二天就气冲冲地去找小李理论。
老张站在水果店门口,大声说道:“小李啊,你这做生意可不能不地道啊!昨天我在你这儿买的苹果,咋少了这么多分量呢?”小李也有点懵,忙解释说:“张哥,这不可能啊,我这儿都是公平交易,不会干这种缺斤少两的事儿。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最后闹得有点僵。
老张越想越气,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儿。
这时候,他就遇到了麻烦。
按照之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程序和要求让他有点摸不着头脑。
比如说,关于证据的收集和提交,老张不知道该准备哪些东西才能证明自己确实被少称了分量。
有一天,老张和几个老邻居在楼下聊天,说起这事儿。
王大妈就问:“老张啊,你这打官司的事儿现在弄得咋样啦?”老张笑着说:“大妈,多亏了这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啊!以前我都不知道该准备啥证据,现在清楚多了。
我把买苹果的小票和秤的照片都准备好了,就等按照程序走啦。
”还有啊,这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在送达程序上也有修改。
以前可能会出现一些送达不及时或者送达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当事人耽误事儿。
老张就担心自己万一收不到法院的通知啥的,那不就白忙活了嘛。
但现在好了,新的规定让送达更加规范和有效,老张心里的这块石头也落了地。
再比如说,关于在线诉讼的修改。
老张的儿子就跟他说:“爸,你知道吗?现在打官司有时候不用老跑去法院了,在网上就能解决不少事儿呢。
”老张一开始还不信,后来了解到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在线诉讼的规定更加完善了,像提交证据、参加庭审这些,很多都能在网上进行。
老张不禁感叹:“这法律啊,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随着老张按照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步步准备着,他对打赢这场官司也越来越有信心。
2012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改对比及理由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 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
现删除
由 下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纠正。
专 节 规 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 016 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043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回 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避:
《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及理由表
新条文 序号
2007 年民事诉讼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实施
2013 年民事诉讼法
修
改
2012 年 08 月 31 日通过
理
2013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由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01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013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 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 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023民事诉讼法 新旧对比

2023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新旧民事诉讼法的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2023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相较于旧版,有了一些改动与变化。
接下来,我们将对新旧民事诉讼法进行对比,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变化和影响。
一、诉讼主体的变化在新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主体进行了一些调整。
旧版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而新版则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诉讼主体,扩大了参与诉讼的范围。
这一变化意味着,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了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二、举证责任的转变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原告承担,被告只需要提供反证即可。
而在新版中,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变化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更加公平,避免了一方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
三、证据采信的标准提高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采信标准相对宽松,只要证据有利于事实的真实性,就可以予以采信。
而在新版中,对证据的采信标准提高了,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合法。
这一变化提高了对证据的要求,使得诉讼结果更加准确和公正。
四、诉讼期限的限制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期限的限制并不明确,容易导致诉讼时间过长。
而在新版中,对诉讼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期限,以保证诉讼能够及时进行,提高司法效率。
五、强制执行的力度加大旧版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的力度相对较弱,执行效果不佳。
而新版民事诉讼法则加大了对强制执行的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六、诉讼费用的减免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费用的减免并不明确,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带来了负担。
而新版民事诉讼法则对诉讼费用的减免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或分期支付诉讼费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新旧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证据采信标准、诉讼期限、强制执行和诉讼费用减免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新旧民诉法对比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证据保全的主体由“诉讼参加人”改为“当事人”范围变小了;
二、明确了诉讼前(仲裁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法院有三个: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由以前仅对财产被冻结的进行通知改为对所有采取财产保全的都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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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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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专家有望出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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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序号
原民诉法的规定
新民诉法的规定
修改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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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处分权】当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意味着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约束公民的民事行为。虽然只是一个宣示性条款,但是其导向性作用不可低估。
新旧《民事诉讼法》对比解读

新旧《民事诉讼法》对比解读2012年04月21日点击:4652次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5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主要针对“申诉难”和“执行难”两大顽症,对施行了16年之久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了相应的修改。
一、指定申请再审的法院:原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修改后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修改前的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实践当中当事人多头申诉、反复申诉,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
这次的修改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既可以避免多头申诉、重复申诉的情况,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增强了当事人的信心,因为当事人往往会觉得向原审法院进行申诉无法得到原审法院的纠正。
二、再审事由从五项具体为十五项:原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修改后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新旧民事诉讼法条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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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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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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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 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 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 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 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 法院批准。 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 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旧法 39 条 第三章 审判组织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下列民事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 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 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讼; 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旧法 23 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 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 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 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 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 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我国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比旧的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的修改和变化。
一、审判方式的变化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方式主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审判方式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三种方式。
特别程序主要用于处理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对诉讼权利的扩大,包括了公平听证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申请鉴定权等。
此外,新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等。
三、调解机制的加强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纠纷的成本,新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调解机制的运用。
新的法律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方式,并鼓励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同时,法院也有义务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四、证据的规定和审查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和审查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提供方式,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作出了要求。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判决的执行和履行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判决的执行和履行也做出了一些修改。
新的法律规定了判决的效力和执行的程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判决的执行结果。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和方式,以促使当事人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六、诉讼费用的规定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费用的规定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新的法律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程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合理支付诉讼费用。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一些减免和优惠的政策,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七、其他一些重要修改除了以上的修改外,新的民事诉讼法还对一些其他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旧民诉法的对比

一、新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
1、增强调解与诉讼的对接
1)新增先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
2)新增调解书的确认程序(第十五章第六节)
2、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条)
3、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第五十五条)
4、完善简易程序
1)扩大简易程序范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2)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第一百五十九条)
5、强化检查监督
1)扩大了监督范围(第二百三十五条)
2)强化了监督手段(第二百一十条)
6、严惩拒不执行
1)强化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条)
2)制裁逃避执行行为(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三条)
3)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第一百一十五条)
二、新旧民事诉讼法法条对比: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2023民事诉讼法 新旧对比

2023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新旧对比:2023民事诉讼法引言:2023年,经过多年的修订和完善,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与此前的旧版相比,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革新,旨在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本文将对新旧民事诉讼法进行对比分析,以了解其主要变化和影响。
一、诉讼参与人范围的扩大旧版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人的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当事人和代理人。
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包括了公证员、鉴定人、调解员等,进一步提升了诉讼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诉讼费用的减免和优化旧版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费用的规定较为简单,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影响了他们的诉讼权益。
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在诉讼费用的减免和优化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帮助,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证据规则的调整和完善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强调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一步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权益保护。
与旧版相比,新的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鉴定和使用等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使证据的认定更加科学和规范。
四、审判程序的简化和加速旧版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一些繁琐和耗时的问题,导致一些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程序的简化和加速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合理的限制和程序优化,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使当事人能够更快地获得公正的判决结果。
五、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旧版民事诉讼法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一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方面进行了强化,增加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遏制了虚假诉讼行为的滋生,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六、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进行了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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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改全文对比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全文对照表 新条文序 号
2007年民事诉讼法 2013年民事诉讼法
2007年10月28日通过、实施 2012年08月31日通过 2013年01月01日实施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003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004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005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00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00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008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009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010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01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01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013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014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15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旧法№16——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现删除
016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017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018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019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020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02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022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旧法№23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023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024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025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6 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7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8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9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30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31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032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033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034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旧法№25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035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036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037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038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旧法№39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 审判组织
039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040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041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042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043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