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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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

1目的

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定义

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审计部门应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招标评标、合同谈判、施工建设期、工程竣工决算及验收等有关活动,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

4审计范围

凡列入公司工程项目计划的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大修理工程项目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都应接受审计监督,其预算、结算、决算均应经审计或审签。

5审计分工与组织

工程项目审计实行三级审计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审

计或委托公司审计部门审计;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抽查),投资总额在300万元及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审计部门审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报公司审计部备案抽审。

6工程项目委托社会审计

公司内审因专业局限等原因也可委托评审准入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审计,所需审计费列入工程项目。公司所属单位审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需委托审计的应事前报公司审计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批。由公司所属单位委托评审准入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7审计内容

7.1开工前审计

7.1.1审计部门应参与项目评估、概算审查、招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项工作,对项目准备阶段有关的经济和财务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7.1.2审批手续审计

7.1.2.1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7.1.2.2是否按基建程序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

7.1.2.3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7.1.3资金审计

7.1.3.1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前期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7.1.3.2资本金是否落实,年度投资资金计划是否落实。

7.1.3.3使用银行贷款,是否与银行签订贷款承诺书和合同;7.1.3.4利用外资是否由有关机构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外资贷款协议、合同等。

7.1.4概(预)算审计

7.1.4.1设计编报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核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7.1.4.2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

7.1.4.3有无漏项、缺项、少列概算投资

7.1.4.4对于物价因素,建设期内外资利息、汇兑损失、税收等是否作了综合考虑;

7.1.4.5预算编制是否真实、有无高套定额、各项取费名称、标准、取费金额是否合规合法。

7.1.5征地、拆迁、贷款合同审计

7.1.5.1审查征地拆迁合同,贷款合同。

7.1,5.2审查征地拆迁费用计入是否合法、合理。

7.1.5.3贷款合同主要审查贷款条款、金额、提贷方式、利率、还款方式、时间、手续费、转贷款、承担费率等。

7.2建设期审计

7.2.1监理单位选择审计

7.2.1.1是否通过招标形式选择监理单位,并按中标价格签订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

7.2.1.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7.2.1.3监理单位是否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在其资质等级评价的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7.2.1.4监理合同是否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方式、责权利违约责任条款;

7.2.1.5是否实行了全过程监理,设计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监理、施工监理、调试监理是否到位;

7.2.1.6有无同体监理、转包或分包监理业务等问题;

7.2.1.7监理收费是否超过收费标准或批准概算所列的监理金额。

7.2.2选择单位勘察、设计审计

7.2.2.1是否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按中标价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7.2.2.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设计范围内,承担设计业务;

7.2.2.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7.2.2.4勘察、设计合同是否明确勘察、设计内容范围、责权利及违约条款,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是否明确;

7.2.2.5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是否明确;

7.2.2.6双方其他协作条件是否明确,如,配合施工、进行设计

交底、设计变更,参与试车和竣工验收等;

7.2.2.7勘察、设计收费是否超过收费标准或批准概算所列的勘察设计费金额。

7.2.3招标审计

7.2.3.1招标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

7.2.3.2是否按照规定选择招标方式,中标人有无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资质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情况;

6.2.3.3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办理招标能力,委托招标办理机构进行招标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6.2.3.4招标文件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2.3.5评标细则或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2.3.6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是否公正,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2.3.7评标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7.2.4施工合同的审计

7.2.4.1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7.2.4.2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初设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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