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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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1. 作业时,应提防人员进入机械尾部周围8M内。
2. 不准将铲斗(抓具)提升到超限高度运行。
3. 不准将铲斗(抓具)紧急下降、紧急停止。
4. 不准机械在倾斜的状态下,提升铲斗(抓具)。
5. 装载机在行驶时,铲斗(抓具)最低点应离地面0.3~0.4M临时停车和作业完毕,必须将铲斗平放地面。
6. 机械下舱作业,作业面积的长度应大于装载机全长的2倍,宽度为装载机全长的1.5倍。在确认周围无货物塌方情况下方可作业。
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 电缆在电箱接线后,应检查防拉装置是否有效,并试行走或旋转核对电源相序。
2. 操作前,应观察作业环境,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吊运。
3. 作业中必须遵守(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中的第2、5、6、7)的规定。
4. 严禁抓斗在门机旋转过程中开启。
5. 严禁使用其他机械顶推起重机
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 作业前,必须撑好支脚,拉好警戒绳,方可作业。
2. 电动起重机在接电缆前,必须用电笔测试,在确认接线柱或连接箱不带电后,方可接线。过路电缆线必须铺垫电缆线橡皮槽板。
3. 作业时,其旋转部位与邻近的机械设备、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M。
4. 在码头前沿作业,禁止将起重机支脚撑在护轮坎上,起重机与码头岸线摆放应成“T”字型。驾驶室门面对海面时,禁止人员上下。
5. 吊运作业必须做到“六不吊”,即:
A、超负荷不吊;
B、斜拉拖关不吊;
C、关不标准不吊;
D、无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E、货物重量不明不吊;
F、臂架或关下有人不吊。
6. 起吊货物吊钩必须对准货物中心位置,待挂好钩接到指挥员信号后,起吊待钢丝绳张紧,略做停顿,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第二次垂直起吊,并由慢到快平稳旋转。
7. 当吊物松至承载面0.3M—0.5M时,略作暂停,待稳关工人稳正关后,方可第二次松下。
8. 流动式起重机行驶前,应将吊臂转至起重机正前方,起重臂臂幅升至50度,吊钩升至最高位置,锁紧制动踏板,收好支脚。电动轮胎起重机移动前,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伸缩臂起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叉车安全操作要求
1. 作业时,应提防人员进入作业安全警示区(10吨以下尾部
周围3M内,10吨至25吨尾部周围5M内)。
2. 叉运作业必须做到“五不叉”,即:
A、超负荷不叉;
B、货物重量不明不叉;
C、重心偏移不叉;
D、单齿不叉;
E、视线不清不叉。
3. 不准在叉齿上的货板上拆、做关作业。
4. 不准超高积载。在进出仓库、集装箱箱体内和船舱作业时,要防止碰撞。
5. 不准叉车带载叉运距离超过150M。
6. 不准在船舶倾斜超过3度时,下舱作业。
7. 叉车行驶时,货叉应离地0.15M—0.2M,门架后倾。当货物的
高度挡住视线或载货下坡时,必须倒车慢速行驶,并注意观察车后环境。
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1.严格控制使用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2.各类电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测电笔,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
4.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设备、电线和接插件是否完好,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电箱应保持完好、整洁,不准在电箱内存放杂物;未经培训考核者,不准进行电箱接线和检修。
6.借出的小型电动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电源线接头不得超过三个;使用前必须试运转,确认无异常时,方可作业。
7.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使用时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调换机件,工具或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源。
8.夏季使用风扇,风机前,各单位应对风扇、风机作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并贴上当年使用合格证的方能使用;移动风扇,风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9.临时工作照明灯放置必须稳妥,应加强检查,防止电线轧坏。
10.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刻停止使用,待电工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非电工人员严禁检修设备。
11.土建工程应严格执行“破土开挖许可证”制度;凡涉及电源电缆、通讯电缆的动土区域,只能人工开挖,不得使用掘土机械。
12.所以接用港区、码头等岸电的船舶均应使用绝缘完好,接线可靠的连接导线和端子(或插头)接用岸电,连接导线和端子中必须有专接零线的导线和端子;如因船舶不按规定接用岸电,所在港区有权拒绝供电。
13.本公司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指挥手作业安全要求:
1. 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指挥手操作证。作业时要佩带明显标志,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和指挥棒。
2. 工前应认真检查起货设备及吊货共索具,卸下足够的大梁和舱盖板,卸下的大梁和舱盖板必须紧靠一侧堆放整齐,加固扎牢。舱盖堆放甲板的高度必须低于舱舷,并应留出人可安全通过的走道,未开启的舱盖大梁要扎紧锁牢。堆放二、三层柜的舱盖板,必须离舱口边沿1M以上,高度不超过1M。
3. 侧稳索固结点要合理、牢靠,指挥手站位要安全,不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沿上指挥,不准站在未卸下的舱盖和大梁上指挥。当大船舱口围墙或船舷低于1.05M时,指挥手要系安全带。
4. 指挥手要坚持喊钩先喊人、人随关行和喊“两面钩”的原则,做到手势规范,声音响亮。
5. 做到“五了解”。即:了解机械的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关手或司机的配合情况;了解吊货工索具是否使用适当,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6. 严格执行“八不吊”和“二禁止”。“八不吊”即:超负荷不吊;关不正不吊;关下有人不吊;安全网未扣好不吊;照度不足、视线不清不吊;没有指挥手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非指挥手指挥不吊(紧急情况例外)。“二禁止”,即:禁止用船舱起货机牵引岸上车辆、贵重物或外档船驳;禁止用船舶起货机吊人。
7. 下舱电线、电缆和上下船、驳的绳梯应与关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准骑跨在电线或电缆上操作。
8. 随着潮水的涨落和关路的变化,要随时与码头作业人员一起调整安全网位置。
9. 不准开关自动、半自动舱盖和小油舱盖。开舱、吊梁必须使用船方的专用工具,舱底有人时不准开关大梁或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