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律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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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治区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80分):
1、在执法工作中如何做到公平正义?
答:1、坚持秉公执法。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5、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2、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权力受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多种模式: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是监督制约权力的一种模式,体现了权力分立、制衡的理念,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思想,人民权利是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力量,以法治制约权力,可以发挥法律在规范权力运作、管理国家社会生活和教育、警示、惩戒权力人机制中的作用。
监督制约权力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需要,是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3、为什么说服务大局不仅是一个法治理念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答: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2、服务大局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3、服务大局是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4、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人民主权,也称主权在民,指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体,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权者。
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国家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志行使,接受人民监督。
5、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辩证关系?
答:一、依法治国理念;二、执法为民的理念。
三、公平正义理念;四、服务大局的理念;五、党的领导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正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什么是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是指在社会规范之中法律具有应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法律权威应该体现在:(1)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2)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3)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
7、在依法尽职履责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性规定对于依法行政有何意义?
答:法律的正义唯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得到体现,才能成为“看得见的正义”公开的过程和程序的规范可以避免民众的质疑,增强鼾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
国家公务人员在依法尽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以保证执法内容的公正合法。
8、社会主义宪政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社会主义宪政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来体现和实现的。
概括起来讲,社会主义宪政主要有以下作用:
(1)保障国家权力秩序。
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权力都由宪法授予,并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2)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宪法是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宣告和保障。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是宪法的又一基本功能。
(3)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具体说来,一是强调国家权力来源于并应服务于人民;二是确定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三是确定国家权力的内容和范围;四是确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原则与方式;五是确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4)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5)确定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
保障人权、规范权力,必须实行民主和法治,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宪法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二、案例题(20分)
答:上犹县交通局运管所暂扣车辆的行为属超越权限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要避免此种行为就要建立起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细致具体地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国家赋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