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保证出口货物信用证安全收汇的制单议付最关键的一下15条你必须牢记。
其中涉及到信用证及相关单证的有提单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最早装运日期和交单期,等等。
确实,这么多日期如果你捋顺不清,在制作跟单信用证议付单证时,就会出现时间混乱,从而会造成不符点,影响顺利收汇,甚至有被银行拒付的可能。
所以不可不重视这些日期之间的关系。
这里,猫熊哥就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相关议付单证日期之间的关系给大家捋顺一下。
希望通过这个篇文章对那些经常用信用证收汇的外贸朋友培训一下信用证的基础知识。
只要掌握了这15点,你就基本可以玩转跟单信用证及制单议付结汇了。
1.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信用证的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31C;
2.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最后装船日):
最晚的装船日期:即提单的签单日最晚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44C
装运日期以运输单据(提单)的出单日期来表明的。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即双到期。
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有效日期),提单签发日最晚也不能晚信用证有效日期。
所谓双到期: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议付期,即信用证有效期的到期日为同一天。
或者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限,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通常在实践中称之为双到期。
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出口商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
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出口商则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前几天将货物装船发运,提前几天拿到提单。
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制作议付单据、办理向银行交单议付等手续。
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以及类似用语来规定装运日期时,应理解为自信用证开证日起三十天之内装运。
如信用证使用了“约于”及类似词语,则应于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之内装运,起迄日期均包括在内。
如果信用证或有关信用证修改书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规定的到期
日为最迟装船日期、发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的最后一天如果正赶上节假公休日,装运必须正常执行。
不能以恰逢银行停业日为借口而自作主张地顺延至银行的下一个营业日装运,这是不会被银行所接受的。
3.交单期限: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presentation period 48(交单期限):
交单期即运输单据(提单)签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议付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48;
除非信用证中另有约定,一般信用证规定交单期为装运后15天之内,且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交单。
这个日期必须遵守。
若信用证无交单日期规定,则默认为发货后提单签单日21天之内交单,但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到期日。
《UCP 600》规定,信用证除规定有效期外,一般还应该规定一个交单期,即规定在运输单据(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内到议付行交单议付。
基本原则是,如果交单期先到期,则出口商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最后期限应该以交单期为准;如果信用证有效期先到期,则到银行交单议付的后期限是以信用证有效期为准。
因此,shipper即发货人(出口商)在向银行提交单据议付的最晚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
那么,承运人即船公司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之前将提单签单并交到出口商手中,以便出口商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4.信用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 31D(到期日):
信用证的有效期或到期日,就是到了这个日期以后,该信用证就变为废纸一张,信用证上的一切要求或承诺都已经不再具有效力了。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31D;
如果在信用证有效日期以前还没有到银行交单议付,则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交单能议付了。
往往在此条款后面还会紧跟着提到一个到期地点(国家),比如:31D:070407CHINA 意思是:在中国有效期至2007年4月7日。
5.信用证最早装期:
信用证一般不会规定最早装运期的,信用证通常只规定最迟装运期。
因为规定最迟装运期的目的是开证申请人想限定受益人不能够无故推迟交货。
最迟装运期是限制受益人必须于最迟交货期之前完成交货义务,从而保证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计划的时间内拿到货物。
但有时,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会根据进口货物数量的使用(销售)进度,或对库存仓储空间进行有效调控,或者根据进口货物所用资金的周转计划。
对进口货物的到岸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安排,而不希望进口货物过早到岸。
因为,如果在计划之前到货,会打乱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对货物,仓储空间或资金计划的安排。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就需要在信用证中设有最早装运期的限制性指示或说明。
一般会在信用证的第72条款的附言中做如下的明性规定:“本信用证不接受早于XX年XX 月XX日之前的提单”。
猫熊哥特别提示: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开证日都是早于装运日的,但是极个别情况下,也有信用证的开证日晚于装运日期的。
就是出口商先装运货物,进口商后开信用证的情况。
但是前提必须是信用证中没有规定:不接受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的单证的条款。
但是,不是万不得已,最好不要做这样的信用证贸易。
而有效期是每个信用证都需要规定的日期,没有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日,则单据无论如何应当在有效期到来之前提交。
综上所述,有关信用证4个日期的关系基本可以这样表述:
到期日(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
关于跟单信用证议付单据上的日期:
6.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的日期应该是所有单据中最早的日期。
因为租船订舱时就需要出具该发票了。
一般发票日期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最好是发票的签发日期是所有议付单据中所签日期最早的。
7.提单日期:ON BOARD DATE:就是装船出运后,船公司的签单日期。
正常情况下提单日期都在开证日期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之前(包括装运日)。
因为我们应当在收到信用证并审查无误后才能发货。
但提单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早装运期,更不能超过(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当然,提单签单日期必须早于信用证到期日(有效期日)。
8.保单的签发日期,除信用证另有特殊规定外,保单签发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如果保单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注明保险责任及生效时间,但是不是万不得已,保单日期不要晚于提单日期。
9.装箱单、重量单日期: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
但必须在提单日期之前。
10.产地证签发日期不早于发票日期,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晚于提单日期。
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日期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日期:商检检疫证书日期不能晚于提单日期。
12.受益人证明日期,晚于或等于提单日。
13.船公司证明日期,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14.出口许可证日期:早于提单日期。
15.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
但早于交单日期。
一般来说,所有单据,例如产地证、箱单、发票等都应在提单之前,而且所有的单证都不能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单据中日期最早的应该是发票,然后FORM A ,然后箱单,但是都要早于提单日。
决对不得早于信用证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同时不能晚于信用证要求的最迟装运期。
至于FORM A上面的日期,估计一个大概的开船日期就可以,不一定非要准确的开船日期。
以下是信用证中实际使用的有关时间日期的表述:
16:47A(附加条款):+ This documentary credit is payable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of goods +本跟单信用证按货物发票全额即期付款。
17.+Shipment to be effected within the week of the mentioned date under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需在商品描述中所述的日期的周内装运
Week to be considered as from Monday to Sunday of that week
“周”即为从那周的周一至周日。
18.+In case of non-compliance with shipment schedule, a penalty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beneficiary's payment without the prior authorization or approval of the beneficiary or the negotiation bank:
+如果与装运进度不相符合,我行在没有征得受益人或者议付行事先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将从受益人的付款中扣除罚金:
Lateness of delivery is subject to delay penalty calculated in calendar days, I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date indicated on the purchase order form or its amendments (show as "delivery latest date" in the current documentary credit) and the actual date observed at the time of delivery (transport document):
迟交付的延迟罚金将按日历日计算。
迟交付即为两者天数之差;购买合同或其修改合同上所指定日期(本跟单信用证显示为“最迟交货期”)和交货时(运输单证上)实际日期:(1)1 to 7 calendar days incl.,3 percent of the total invoice will be deducted,
1至7个日历日(包括7天),扣减发票总金额的3%
(2) 8 to 14 calendar days incl.,6 percent f the total invoice will be deducted,
8至14个日历日(包括14天),扣减发票总金额的6%
(3)15 to 21 calendar days incl.,9 percent of the total invoie will be deducted.
15至21个日历日(包括21天),扣减发票总金额的9%。
(4)Starting from 22 calendar days incl. 9 percent of total upward of delay an additional of 1 percent of total invoice amount for each period of 2 days started will be deducted.
从22个日历日(包括22),延迟额超过发票金额的9%以上,每间隔2天将扣减发票发票总金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