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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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旅游活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福利,丰富员工的工作生活,开阔员工的眼界,鼓励公司员工走出去旅游观光,提高生活的品质,促使员工能够身心愉悦地投入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提出带薪旅游假管理实施办法。
带薪旅游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情况下,公司每年给员工一定天数的旅游假期以及一定的费用,鼓励员工自由申请休假日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二、原则
旅游假休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
四、休假规定
1、公司员工每年享受旅游假天数为3个工作日,旅游经费金额为两千元整。
2、旅游假以阳历年为区间,假期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申请,不可冲抵事假。
3、员工休旅游假不允许和国家法定节日连休,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也包括法定年休假。
4、同一目的地至少有五名公司员工结伴,且须跨部门组合,同时选定负责人负责行程组织工作。
5、10人以上(含10人)的部门,内部同时休假的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30%;10人以下的部门,内部同时休假的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0%。
6、若某部门确实需要集体出游,可不做跨部门要求,但只能占用1个工作日。
7、原则上鼓励员工休假。若一个区间年度结束,确因工作繁忙未休假者,由部门经理出具证明之后,旅游经费的75%与年终奖一起发放,假期不补,亦不累计到下一年。
8、公司范围内同时休假的人数不能超过公司总人数的30%。
9、受到公司层面通报表扬者,如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经总裁办公室审批,可额外奖励旅游经费或带薪旅游假天数。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员工根据月度工作计划,适时申请休假旅游,须提前1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休假申请。
2、部门经理审核。
3、人力资源审核,若人员超限,原则上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进行审核。
4、提交总经理批准通过后,到人力资源考勤备案。
5、为方便安排,申请审批程序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完成后,负责人需提交《行程单》给人力资源存档。
6、休假期间,负责人需每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与人力资源保持联系。
7、办理销假手续。销假以到岗当天指纹考勤登陆为依据,原则上不得续假。如确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公司上班,须提前1天向总经理电话续假,批准后再电话给人力资源备案。续假不得超过1天,且只能续假1次,回公司后1天内立即补办书面续假手续;否则按双倍旷工计算。
8、报销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在费用额度内实报实销,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六、活动安全事项
1、公司组织外出活动,必须经事先审批。活动负责人出行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在出行、改变地点和回程前必须清点好人员,防止人员遗漏、掉队。
2、注意交通安全。
3、注意旅途安全,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不要独自冒险。年迈或身体不适者勿参加剧烈或刺激性活动项目。
4、提倡文明旅游,注意自己言行举止,不要与其他人发生口角或打架等事宜。
七、附则
1.办法的拟定或修订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报总裁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