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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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

1.总则

1.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除应遵守本说明及各设计图纸详图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所在地区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及规定,并应在设计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不得违规违章施工,确保各阶段施工安全。

1.2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本工程所建的为多层住宅和多层商业,本工程使用的测量高程为黄海高程;±0.000为室内地面标高,相当高程标高1

2.50米。

1.3尺寸单位除注明外,以毫米(mm)为单位,平面角以度(º)分(’)秒(”)表示,标高以米(m)为单位。

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

2.1本工程为异形柱结构。

2.2本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基准期为50年,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3.设计依据

3.1采用国家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规程、统一标准、标准图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公告"作为不能违反的法规,同时考虑工程所在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地区性规范。

3.2本工程结构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

(1)国标部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广东省标准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J15-38-2015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术规程 DBJ/T15-18-97

静压预制混凝土桩基础技术规程 DBJ/T15-94-2013

3.3本工程结构设计采用的计算程序及辅助计算软件名称/软件版本号/编制单位分别为GSSAP;17.0;广东省设计建筑研究院。结构整体计算嵌固部位为地下室顶板层。

3.4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佛山市顺德区勘察有限公司提供。基础施工时若发现地质实际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设计要求不符时,须通知设计人员及岩土工程勘察单位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4.结构抗震设计、荷载、防火及耐久性要求

4.1本工程为抗震设防工程,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类别为第三类,设计特征周期为0.45s。地震作用采取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措施采取的设防烈度详表4.2.

4.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及设防烈度:

表:4.2

1)楼面(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平面图中另有说明者及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取用者不另列出;活载不包括吊顶及地面材料;大型设备按实际荷载值取用)

表4.3.1

2

载。沿地下室周边地面考虑10.0kN/m²均布活荷载标准值,首层考虑施工荷载10.0kN/m²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3)本工程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任意改变结构的形式、用途和使用环境。

4.4风荷载:基本风压Wo=0.5kN/m,地面粗糙度为A类。(基本风压按50年重现期风压值),计算风荷载作用下结构水平位移时基本风压按60年重现期风压值,Wo=0.5kN/m。

4.5地下水作用:本工程地下结构计算考虑地下水作用,水土对地下室侧壁的压力按水土分算考虑。拟建地下室底板设计标高约为黄海高程8.00米,勘探期间测得地下水位埋深最高为黄海高程

5.78米,低于地下室底板设计标高。设计抗浮水位为黄海高程10.00米。

4.6构件防火:建筑耐火等级:地下为一级,地上为二级,建筑物所用材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的防火规范要求。

4.7混凝土结构应正常使用及维护。本工程构件耐久性的环境类别详表4.7.1;一般环境中混凝土材料与钢筋保护层厚度需满足第 4.7.2表要求。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要求详表4.7.3~4.7.5。

表4.7.1(划“√”为本表用)

表4.7.2一般环境中混凝土材料与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c(mm)

注:(1)Ⅰ-A环境中使用年限低于1001年的板、墙,当混凝土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15mm时,保护层最小厚度可降为15mm,但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0.55。

(2)年平均气温大于20℃且年平均湿度大于75%的环境,除Ⅰ-A环境中的板墙构件外,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比表中提高一级或将最小保护层厚度增加5mm。

(3)直接接触土体浇筑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有混凝土垫层时按表中规定。

(4)处于流动水中或同时受水中泥砂冲刷的构件,其保护层厚度增加10~20mm。

(5)预制构件保护层厚度可比表中规定减少5mm。

(6)当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和矿渣等掺量小于20%时,表中水胶比低于0.45的,可适当增加。

(7)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

(8)预应力构件保护层厚度另详预应力说明。

(9)施工时地下室侧壁、梁、柱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在纵向受力钢筋外围的混凝土保护层内增设镀锌钢丝网4@150x150,防止混凝土保护层开裂。

表4.7.4单位体积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

表4.7.5 钢筋混凝土中骨料最大粒径(mm)

4.8本工程单位体积混凝土中含碱量(水溶碱,等效Na2O当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1)对骨料无活性且处于干燥环境条件下混凝土构件,含碱量不应超过3.5kg/m³,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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