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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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确保基坑支护顺利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在总结多年来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前国内外建筑基坑支护的先进技术,结合广州地区的特点编写而成,适用于本地区基坑支护的勘察、支护设计、施工、开挖监控与检测。

1.0.3 基坑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应根据本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周边环境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没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和检测。

1.0.4广州地区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现行有关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建筑基坑
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基坑支护
对开挖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或保护措施。

2.1.3基坑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4 主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主动变形一侧。

2.1.5被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被动变形一侧。

2.1.6 基坑周边环境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7 排桩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8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墙体。

2.1.9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10 土钉墙
对基坑侧壁土体采用土钉或锚杆、钢筋网及混凝土护面的支护结构。

2.1.11 组合式支护结构
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重力式挡墙或放坡等组合而成的支护结构。

2.1.12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13内支撑
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4冠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5腰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6 支点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

2.1.17支点刚度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作用力与其位移的比值。

2.1.18 人工降水
人为地降低基坑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

2.1.19 止水
人为地采取措施以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内。

2.1.20 止水帷幕
用于阻止或减少基坑侧壁外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2.1.21 嵌固深度
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22 地下水控制
为保证工程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集水明排、降水、止水或回灌措施。

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c−土的不固结不排水粘聚力;
ϕ−土的不固结不排水内摩擦角;
e−土的孔隙比;
k−土的渗透系数;
w−土的天然含水量;
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γ
cs
−水泥土墙的平均重度;
f csk 、f
cs
−水泥土开挖龄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
r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 ck 、f
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 cmk 、f
cm
−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 yk 、f
pyk
−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
f y 、f
y
'−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 py 、f
py
'−预应力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e
pik
−基坑开挖面下i点被动侧抗力标准值;
K
pi
−第i层土被动土压力系数;
k
si
−基坑开挖面以下土体刚度系数;
N
k
−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M
u
−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B−受弯构件的截面刚度;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e
aik
−i点主动侧荷载标准值;
K
ai
−第i层土主动土压力系数;
N−组合轴向力设计值;
M−组合弯矩设计值;
V−组合剪力设计值;
T
d
−锚杆或内支撑水平荷载设计值;
M
k
−弯矩标准值;
V
k
−剪力标准值;
T
k j
−第j层支点力标准值;
2.2.3 几何参数
s
a
−排桩中心距;
h−基坑开挖深度;
h
d
−支护结构嵌固深度;
d−桩身直径;
b−墙身厚度;
A−桩(墙)身截面面积;
2.2.4计算系数
γ
−建筑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除特殊要求外,各种临时性支护结构均应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一年。

对暴露时间超过一年的基坑,应考虑坑底长期积水软化等各种不利因素,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1.2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对基坑侧壁应按表3.1.2确定其安全等级。

3.1.4基坑支护工程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风险性大,设计和施工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确保基坑支护本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等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在这一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互相配合,密切联系。

3.2设计规定
3.2.1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如下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
2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4 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5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限等;
6 类似条件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

3.2.2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2.3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2.4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

3 控制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应对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造成使用安全事故;
4 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
5 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允许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

3.2.6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

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由变形的允许范围及土层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值。

除特殊要求外,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2.6的允许值。

3.2.7 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保证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支护结构设计;
3 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 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5 开挖工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6 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
7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3.2.8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经验,可用于本基坑支护的选型参考与对比设计。

3.2.9 一、二级基坑支护设计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

设计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监测的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验证及修正,完善设计。

3.2.10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充分估计难以预见的复杂情况,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好报警设计,提出可行的抢险加固措施。

3.3 施工规定
3.3.1 基坑施工前,监理单位或甲方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3.2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组织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宜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3.3.4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基坑开挖监测配合工作,严格保护监控设施,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化施工。

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必须采取经设计人员同意的有效控制措施才可进行基坑的下一步开挖施工。

3.3.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采取预防施工事故的措施,作好抢险加固的准备工作。

3.3.1 施工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

4 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建筑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也可在建筑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后,根据需要重点对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项目进行补充岩土勘察。

4.1.2 基坑支护工程的岩土勘察前,应取得建筑及基坑的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并详细了解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意图,包括基坑设计深度、可能采用的支护结构体系等。

4.1.3 勘察前应确定岩土勘探深度及勘探范围,编写好岩土工程勘察计划书。

4.1.4 基坑支护的岩土勘察的任务应包括:
l 查明基坑及周边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2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透水层的渗透性,分析地下水对基坑支护工程的影响;提出可能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并评价其对已有建筑物及地面沉降的影响。

3 查明基坑周边的建筑物、给排水、供电供气线路系统,分析其对基坑侧壁侧向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适应能力,估计基坑支护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等。

4.2 勘察与测试
4.2.1基坑支护工程岩土勘察应在基坑及周边均匀布点,有条件时应在基坑边线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支护结构可能采用锚杆时,应查明锚杆施工范围内的岩土条件。

4.2.2勘探点布置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而定,可取15~30m,但每剖面不宜少于3点,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地层分布规律。

4.2.3勘探深度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或进入基坑底以下中风化或微风化岩层不应小于3m,如遇软土或降水设计需要,勘探深度尚应穿过软土层或透水层(含水层),并到达隔水层。

4.2.4勘探必须查明地下填土、暗涌、强弱含水层、透镜状软土或砂层、承压含水层等,并应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查明岩层的产状和走向。

4.2.5在所有的勘探点(孔)均应分层采取土工试验的土样,满足每一主要土层的重要土工试验不应少于6个数据的土样。

取样时应减少对土样的扰动。

4.2.6 对一、二级基坑支护工程除常规室内土工试验外,尚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钻孔抽水(注水)试验等原位测试。

4.2.7勘察必须查明下覆岩层的岩性、产状、埋深、风化程度,并采取岩石力学试验所需的岩样。

4.2.8抽水试验应合理布置水位观测孔、确定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

4.2.9岩土工程应包括以下测试参数:
1 土的常规物理力学试验指标;
2 直接剪切试验测试不排水、不固结快剪指标c、ϕ;
3 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渗透系数K;
4 岩石的天然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指标,岩体质量等级;
5 土体变形模量E;
6 特殊条件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适宜的土工试验或岩石力学试验方法测试的参数。

4.2.10 广州地区各土层的不排水、不固结快剪指标c、ϕ取值不宜大于附录B中相应c、ϕ值的上限值。

4.3环境调查
4.3.1应查明基坑周边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地上及地下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及埋深、使用现状和质量情况。

4.3.2应查明基坑周边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管线系统的分布、走向及其与基坑边线的距离,管线系统的材质、接头类型、管内流体压力大小、埋设时间等。

4.3.3应查明场地周围地表和地下水体的分布、水位标高、距基坑距离、补给与排泄关系,估计其对基坑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4.3.4 应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路宽、车流量及载重情况。

4.3.5 应查明土坡、河渠情况及其与基坑的平面位置关系。

4.4 勘察报告
4.4.1 建筑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勘察的目的、要求和任务,场地的区域地质构造概述;
2 建筑及基坑工程概况;
3 基坑的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评价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对环境影响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有关监测建议;
4 分析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提出计算参数取值及支护方式的选型;
5 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使用的影响,提出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方法;
6 提出支护结构体系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4.4.2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主要图表:
1 场地工程位置图,图上应注明勘探点、基坑边线、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位置;
2 沿基坑边线的地质剖面图,当地质条件或环境复杂时,应有垂直基坑边线的地质剖面图,并注明基坑开挖底线;
3 各钻孔地质柱状图,图上应注明各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
4 现场原位测试曲线及有关参数,室内试验成果表;
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有关岩土工程计算表。

5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和抗力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 1 土压力及水压力;
2 地面堆积荷载及大型车辆的动、静荷载;
3 周边建(构)筑物的作用荷截;
4 施工荷载;
5 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上部结构的作用。

5.1.2 土压力及水压力的计算应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1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 地下水位及其变化。

5.1.3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 aik 应按可靠的经验确定;当无可靠经验时,可按本章第5.2节规定进行计算。

5.1.4 各类土宜按水土分算方法计算侧压力,有经验时,对粘性土、淤泥质土可按水土合算方法计算侧压力。

5.1.5 土压力计算宜采用直接剪切试验的固结快剪c 、ϕ值,有经验时可采用其它参数。

5. 2 水平荷载标准值
5.2.1 对于碎石土、砂土,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 aik 可按水土分算法用下列规定计算(图5.2.1)。

h
e aik
O
Z
hd
hwp
hwa
Zi
图5.2.1 水平荷载标准值计算图
1 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 e K c K aik aik ai i ai =-σ2
(5.2.1-1)
2 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
()()e K c K z h K aik aik ai i ai i wa ai w =-+--σγ21 (5.2.1-2) 式中 K ai −第i 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按本规定第5.2.11条计算;
σaik −作用于深度z i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按本规定第5.2.4至5.2.9条计算; c i −第i 层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z i −计算点深度;
h wa −基坑外侧水位深度; h wp −基坑内侧水位深度;
γw −水的重度。

5.2.2 当采用水土合算时,对于粘性土、粉土、淤泥及淤泥质土,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 aik 可按下式计算。

e K c K aik aik ai i ai =-σ2 (5.2.2) 5.2.3 当按以上三式计算的基坑开挖面以上水平荷载标准值小于零时,应取零。

5.2.4 基坑外侧竖向应力标准值σaik 可按下式计算:
σσσσaik rk ok k =++1 (5.2.4-1) 式中 σrk −土体自重产生的竖向应力;
σ0k −地面均布荷载在土中产生的竖向应力; σ1k −地面局部荷载在土中产生的竖向应力。

1 计算点深度z i 自重竖向应力σrk
1)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用三角形分布模型计算,即
σγrk mi i z = (5.2.4-2) 式中 γmi
−深度z i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用矩形分布模型计算,即
σγrk mh h = (5.2.4-3) 式中 h −基坑开挖深度;
γmh −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γγmh
i i
h h
=
∑;
γi −第i 层土的平均天然重度;
h i −第i 层土的厚度。

2 当支护结构外侧地面作用均布荷载q 0时(图5.2.4-1),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0k 可按下式计算:
q
σ0k
图5.2.4-1 地面均布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σ00k q = (5.2.4-4) 3 当距支护结构b 1外侧地面作用宽度为b 0的条形荷载q 1时(图 5.2.4-2),在基坑外侧深度任意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1k 可按下式计算:
σ11
1
00111010
02303k i i i z b q b b b b z b b z b b =<+≤≤+>+⎧⎨⎪⎪

⎪⎪ (5.2.4-5)
q
1
σ
1k
b
1
b
4545
45
45
C D
图5.2.4-2 条形局部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4 复杂情况下的σ0k 和σ1k ,可按第5.2.5、5.2.6、5.2.7、5.2.8的规定进行计算。

5.2.
5 当距支护结构b 1外侧地面作用有均布荷载q 0时(图5.2.5),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0k 可按下式计算:
σ01010k
i i
z b q z b =<≥⎧⎨⎩ (5.2.5)
q
σ0k
b
1
45
C 0
图5.2.5 b 1外侧均布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6 对于局部放坡(或坑中坑)情况下(图5.2.6),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0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q h 00=γ (5.2.6-1) 2 z a i <时,可不考虑边坡荷载的影响,取σ00k =; 3 ()a z a b i ≤<+时,
σ00
k i q z a b
=- (5.2.6-2)
4 当()z a b i ≥+时,
σ00k q =
(5.2.6-3)
图5.2.6 上部有放坡时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7 距支护结构距离a 有与支护结构平行的条形基础分布时(图5.2.7),其附加压力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1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l 当z a d i h
<+时,可不考虑基础底面附加应力对支护结构的影响,σ10k =; 2 当a d z a b d h i h +≤≤++3时
()σγ12k h
p d b
b a
=
-+ (5.2.7)
式中 p −基础底面处附加压力标准值; d h −基础埋置深度; b −基础底面宽度;
a −基础边距支护结构的距离。

3 当z a
b d i h >++3时,σ10
k =。

图5.2.7 条形基础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8 距支护结构距离a 有与支护结构平行的矩形基础时(图5.2.7),其附加压力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1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l 当()z a d i h <+时,σ10k =; 2 当()()a d z d a b h i h +<≤++3时 ()()()
σγ122k h
p d bl
b a l a =
-++ (5.2.8)
3 当z a b d i h >++3时,σ10k =。

式中 l −基础底面长度。

5.2.9 基坑外侧土体有大面积开挖时(图5.2.9),在基坑外侧计算深度处竖向应力标准值σai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z d i <0时
σγaik mi i z = (5.2.9-1) 式中 γmi −深度z i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 当()
d z a b d i 002
≤<
++时
()σγγaik md mi i d z d =+-00 (5.2.9-2) 式中 γmd −墙后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γmi −墙后开挖面以下至计算点深度范围内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3 当()
z a b d i ≥++2
0时 ()σγaik mi i z d =-0
(5.2.9-3)
图5.2.9 墙背开挖竖向应力计算图
5.2.10 对于局部开挖或墙后土体有防空洞等复杂情况,在基坑外侧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aik ,可根据以上各种应力进行迭加计算。

5.2.11 第i 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 ai ,应按下式计算 K tg ai i =-
⎛⎝


⎪2452 ϕ (5.2.11)
式中 ϕi −第i 层士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5.3 水平抗力标准值
5.3.1 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e pi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5.3.1):
1 对于砂土及碎石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
e k pik pik pi =σ (5.3.1-1) 2)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
()()e k z h k p i k p i k p i i w p p i w
=+--σγ1
(5.3.1-2)
式中 σpik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 i 处的第i 层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本规定第5.3.2条规定计算; k pi −第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本规定第5.3.3条确定;
2 对于粘性土及粉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e k c k pik pik pi pi =+σ2 (5.3.1-3)
图5.3.1 水平抗力标准值计算图
5.3.2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 i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pik 可按下式计算: σγpik mi i z =
(5.3.2)
式中 γmi −深度z i 以上土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5.3.3 第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 tg pi i =+⎛
⎝ ⎫⎭

2452 ϕ
(5.3.3)
6 支护结构设计
6.1 支护结构分类与选型
6.1.1 建筑基坑常用支护结构可根据其适用条件和不宜使用条件按表6.1.1选用。

表6.1.1
分布、地下结构的特点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手段,选择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单独或组合支护方案。

缺乏经验时可参照表6.1.2选择。

6.1.2
6.2 混凝土支护结构圆形截面承载力设计
6.2.1 支护桩、墙可按受弯构件设计,当同时受竖向荷载作用时可按弯压构件设计。

6.2.2 沿截面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受弯构件(图6.2.2),其正截面承截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απαπαααf A f A cm t y s 1220-⎛



⎪+-=sin (6.2.2-1) M f Ar f A r cm y s s
t ≤++233sin sin sin πα
ππαπαπ
(6.2.2-2)
式中 A −构件截面面积,A r =π2; A s −全部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r −圆形截面的半径;
r s −纵向钢筋所在圆周的半径;
α−对应于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的圆心角(rad )与2π的比值;
αt −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当α>0625.时,取αt =0; M −弯矩设计值。

也可按式(6.2.2-3)和式(6.2.2-4)查附录D-1近似计算。

图6.2.2 沿截面周边均匀配筋的圆形截面
A f A
f s cm y
=ξ (6.2.2-3) m M
f Ar
cm =
(6.2.2-4)
ξ可根据附录D-1中的m 查得。

注:该计算方法是在r r s =086.的条件下进行的,若不符合时,由该表求得A s 乘以系数086.r r s 。

6.2.3 沿截面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配置局部纵向钢筋圆形截面受弯构件(图6.2.3),其正截面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απαπα
f A f A A c m
y s s 1220-⎛⎝ ⎫⎭⎪+'-=s i n (6.2.3-1)
M f A r f A r f A r c m ys s s s
yss
s s
≤++''''233
s i n s i n s i n πα
ππαπα
πα
πα
(6.2.3-2)
式中 A −构件截面面积,A r =π2;
r −圆形截面的半径;
r s −受拉钢筋的形心半径; r s '−受压钢筋的形心半径;
α−对应于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的圆周心角(rad )与2π的比值;
A s −受拉纵向钢筋的面积;
A s '−受压纵向钢筋的面积;
αs −对应于受拉钢筋的圆心角(rad )与2π的比值,αs 值宜在l/6到l/3之间选取,通常可取定值αs =14; αs '−对应于受压钢筋的圆心角与2π的比值,宜取ααs '≤05.; f cm −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
f y −纵向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也可按式(6.2.3-3)和式(6.2.3-4)查附录D-2近似计算。

图6.2.3 沿截面周边配置局部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
A f A
f s cm y
=ξ (6.2.3-3) m M
f Ar
cm =
(6.2.3-4)
ξ可根据附录D-2中的m 查得。

注:1 该计算方法是在r r s =086.的条件下进行的,若不符合时,由该表求得A s 乘以系数086.r r s 。

2 假定受拉钢筋对称分布在合力方向两边各45︒的范围内。

6.2.4按弯压构件设计时,有关计算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规定进行。

6.3放坡设计
6.3.1 放坡应控制边坡高度和坡度,当土(岩)质比较均匀且坡底无地下水时,可根据经验或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坡高和坡度确定,当无经验时可参照表6.3.1确定。

,如花岗岩、片麻岩等;
2 软质岩石: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小于30MPa,如泥岩、页岩等。

3 当基顶面作用静载或动载时,应按6.3.5条验算,验算坡度大于表中数值时,应按表中数值确定坡度。

6.3.2 当放坡高度大于表6.3.1允许值时,应采用分级放坡并设置过渡平台。

土质边坡的过渡平台宽度宜为1.0~2.0m,岩石边坡的过渡平台宽度不宜小于0.5m。

6.3.3 当基坑周边为密实的粘性土、风化岩以及其它良好土质,且基坑深度小于2m时,可采用垂直开挖。

6.3.4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6.3.5条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1 坡顶有堆积荷载和动载;
2 边坡高度和坡度超过表6.3.1允许值;
3 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
4 岩层和主要结构层面的倾斜方向与边坡开挖面倾斜方向一致,且二者走向的夹角小于4
5 。

6.3.5 土质边坡宜按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验算;岩质边坡宜按由软弱夹层或结构面控制的可能滑动面进行验算。

6.4 土钉墙设计
6.4.1 土钉墙宜按下列步骤进行设计:
1 根据工程类比和工程经验,设计土钉墙结构各部分尺寸和材料参数,包括:
1)土钉的直径、长度、间距、倾角;
2)土钉材料、注浆材料等。

2 整体稳定性分析;
3 土钉抗拔承载力计算;
4 面层设计;
5 坡面设计与构造规定;
6 对需严格控制周边土体位移的基坑应进行支护变形估算;
7 根据施工过程中获得的监测数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设计。

6.4.2 土钉墙应根据施工期间不同开挖深度及基坑底面以下最危险滑动面采用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图6.4.2)按下式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
()c l s w q b t g s T t g q b w s ii i n i i i i i n n j j i
j i i j m
i n i i
i i n
=====∑∑∑∑∑++++++⎡⎣
⎢⎤
⎦⎥-+⎡⎣⎢⎤

⎥≥1011100112130c o s c o s s i n .s i n θϕαθαθϕγθ (6.4.2)
图6.4.2 稳定性分析计算简图 1一喷射混凝土面层 2一土钉
式中 n −滑动体分条数; m −滑动体内土钉数;
γ0−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w i −第i 分条土重,滑裂面位于粘性土或粉土中时,按上覆土层的饱和土重计算;滑裂面位于砂土或碎石类土中时,按上覆土层的浮重度计算;
b i −第i 分条宽度;
c i −第i 分条滑裂面处土体不固结快剪粘聚力标准值; ϕi −第i 分条滑裂面处土体不固结快剪内摩擦角标准值; θi −第j 分条滑裂面中点切线与水平面夹角; αj −土钉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l i −第i 分条滑裂面弧长; s −计算滑动体单元厚度;
T nj −第j 根土钉在圆弧滑裂面外锚固体与土体的极限抗拔力,可按本规定第6.4.6条确定。

6.4.3 在下列情况下,土钉墙应按第6.4.2条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l 基坑开挖到各作业面深度时,还未设置该层作业面土钉时的稳定性分析; 2 支护完成后,最危险滑裂面通过基坑底部的整体稳定性分析;
3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夹层时,沿软弱夹层进行稳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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