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中最新强制性规范条文
基坑支护中强制性规范条文共8页word资料
基坑支护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文(2013最新版)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GB 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等六篇内容。
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室内环境设计,以及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方面。
屋面防水设计需要遵循一般规定和防水要求。
不同类别的建筑需要进行专门设计,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防空地下室。
建筑防火方面,需要考虑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以及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防火和构造方面需要分别考虑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防烟和排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方面需要遵循一般规定,包括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以及消防电梯。
灭火设施方面需要考虑室外和室内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
建筑设备方面,需要考虑给水和排水设备,包括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
燃气设备方面需要考虑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的计量、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以及燃烧烟气的排除。
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方面需要遵循一般规定,包括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等。
电气和防雷设备方面需要考虑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
电梯方面需要遵循一般规定。
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需要考虑地基勘察,包括一般规定、特殊性土、勘察成果等。
地基设计方面需要考虑一般规定、山区地基、特殊性主。
基础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
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也需要考虑。
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和组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普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
砌体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无筋砌体结构、配筋砌体结构。
木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构造要求、防腐、防虫和防火。
围护结构方面需要考虑玻璃幕墙结构、玻璃屋顶结构、饰面砖。
强制性条文汇编全(2020版)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3)《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7)《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7)2 主体结构 (28)《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8)《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2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3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 (37)《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37)《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39)《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0)《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1)《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4)《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4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6)《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4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47)《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4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48)《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48)《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49)《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4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0)《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0)《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1)《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1)《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3)《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3)3 屋面工程 (5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56)4 装饰装修 (5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5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5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17 (6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0)《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0)5 建筑安装 (6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1)《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6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6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7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3)《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7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7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76)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7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7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7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78)《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7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79)《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8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85)《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85)《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85)第二篇施工安全 (8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7)《安全帽》——GB2811-2007 (8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8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8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0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0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0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0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1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1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2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2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26)《安全色》——GB2893-2008 (12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26)第三篇设计规范 (12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2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8)《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3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4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5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5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6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68)《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6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4)第四篇建筑设备 (17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7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75)《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7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75)《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76)《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7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76)《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78)《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79)《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7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7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79)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最新版强条,全套,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2020年更新】
执行记录表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2 编号:0100-07-01-00-01-01-02表2-B-31 编号:0100-07-01-00-01-05-02表2-B-33 编号:0100-07-01-00-01-05-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表5.1.7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注:1 d为钢筋直径(mm);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1 当试验结果,弯曲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 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2 当有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进行复验。
3 当有3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当不超过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复验合格。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注:1 钢筋拉断指断于钢筋母材、套筒外钢筋丝头和钢筋镦粗过渡段;2 连接件破坏指断于套筒、套筒纵向开裂或钢筋从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连接组件破坏。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35 编号:0100-07-01-00-01-05-04表2-B-35续1表2-B-35续2防水混凝土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21 编号:0100-07-01-00-01-08-01表2-B-31 编号:0100-07-01-00-02-01-01表2-B-33 编号:0100-07-01-00-02-01-0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表5.1.7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注:1 d为钢筋直径(mm);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1 当试验结果,弯曲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 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勘察和地基处理强制性条文
勘察和地基处理强制性条文3.1.4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3.1.5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3.1.6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1 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1)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3)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3 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1) 抗渗透稳定性验算;2) 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3) 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8.1.4 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3.0.3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 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和挡土结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验算时应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5.2.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
5.2.16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2地基基础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共4页word资料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承包工程
项目内容
开、竣工
日 期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条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A
B
C
D
4.1.5
单一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办法、数量
4.1.6
3.7.2
基坑边界周围
排水沟、降排水措施
3.7.3
基坑周边
严禁超堆荷载
3.7.5
基坑开挖
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措施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15.1.2
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
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90)
5.1.1
湿陷性黄土施工
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5.4.5
黄土湿陷
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4.1.3
施工用水
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
15.1.6
一级边坡工程
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
岩石边坡
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振害
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解读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解读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通病1、当天然地基承载力不足时,需要进行地基处理,但影响处理质量的因素涉及多方面,虽经处理仍然不能满足要求;2、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地基处理难度大;3、基础结构承载力不足开裂;4、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倾斜、开裂;5、桩基础承载力不足、沉降变形过大;6、深基坑支护结构变形引起周边建筑、构筑物沉降变形开裂、甚至垮塌;7、深基坑施工中开挖的方法、步序,如何满足设计 工况要求?8、深基坑施工变形监测及应急处理预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解读《地基基础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7条,其中地基2条;桩基3条;基坑2条。
一、地基验收强制性条文(2条)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释义】本条是指当原天然土构成的地基承载力不足时,采用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进行置换处理;或对原土强夯、注浆、预压等技术对地基进行处理,以改善土体性质,提高地基强度及承载力。
其特点是加固后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属于“均质地基”范畴。
检验或验收的项目: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质量问题及危害:当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达不到到设计要求时,将造成承载于地基上的筏板基础、箱型基础、条式基础或独立基础沉降,多为不均匀沉降,继而引起建筑物倾斜,甚至倒塌。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sjg05-2020基坑支护标准
sjg05-2020基坑支护标准2020年基坑支护标准概述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发展,基坑支护在建筑工程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基坑支护标准的制定和遵循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2020年基坑支护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标准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建筑工程的影响。
通过遵循基坑支护标准,我们能够更好地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背景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
特别是在建设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地铁站等工程中,基坑成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坑支护的作用是保证基坑的稳定,防止土方坍塌和地面沉降,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因此,制定基坑支护标准,成为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任务。
二、2020基坑支护标准的主要内容1. 基坑设计要求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和土质力学参数,确定基坑的设计要求。
对于基坑周边的土体,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基坑支护结构能够承受土体的压力,并且抵抗地下水的渗透。
同时,考虑基坑周边的环境因素,如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地下管线的干扰等,确保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基坑支护结构的选取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条件、施工方式等因素,选取合适的基坑支护结构。
常见的基坑支护结构包括围护结构板桩、钢支撑、混凝土墙体等。
不同类型的基坑支护结构在不同的工程中具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3. 基坑支护材料和施工要求基坑支护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要求对于基坑支护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基坑支护结构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基坑支护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影响1. 提高工程质量遵循基坑支护标准能够确保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从而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合理的支护结构以及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施工工艺能够有效地防止土方坍塌和地面沉降,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2. 保障工程安全基坑支护标准的遵循能够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和安全)目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⑴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121)⑵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125)⑶钢结构施工质量 (139)⑷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147)⑸木结构施工质量 (155)⑹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161)⑺设备安装质量 (163)⑻施王安全要求 (175)1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 一般定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土及验收规范》GBJ202-831.0.3 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0.4 地基与基础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标号和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7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完工后,应进行验收。
1.0.8 地基与基础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必须清除;二、影响施工的冻土应挖除并采取防冻措施;三、冻结的材料,不得使用。
1.2 特殊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J25-905.1.1 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
5.4.5 当发现地基湿陷使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人基坑(槽)。
4.2.2 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基坑(槽)曝晒或泡水;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水措施。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一)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一)(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9.1(非强条,实用性强)满堂支撑架立杆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宜超过本规范附录C表C-2~表C-5规定的上限值,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
强制性条文大全全
强制性条文大全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 地基基础《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础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洗漱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 变性参数和承载力;6 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符合下列要求: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2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
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整理)基坑支护中强制性规范条文
基坑支护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文(2013最新版)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GB 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边坡及土石方强制性条文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 2018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 m³用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 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
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 组试件。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3 .1 .3 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 .3 .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1 支护结构及其基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2 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3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18. 4.1 边坡工程施工中常因爆破施工控制不当对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产生震害,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定爆破施工时应采取严密的爆破施工方案及控制爆破等有效措施,爆破方案应经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审查后执行,并应采取避免产生震害的工程措施。
19.1.1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风险较高,破坏后果严重,因此规定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应进行监测,并明确了必须监测的项目,其他监测项目应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施工的技术特点、难点和边坡环境,由设计单位确定。
基坑支护规范最新规范标准
基坑支护规范最新规范标准基坑支护是土木工程中一项重要的施工技术,它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施工环境的不断变化,基坑支护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根据最新的工程实践和研究成果制定的基坑支护规范标准:1. 工程勘察与设计:在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土层结构、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等情况。
设计时需考虑基坑的深度、宽度、土质条件以及周边环境,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
2. 支护方式选择: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可选择支撑式、锚杆式、土钉墙、水泥土搅拌桩等支护方式。
每种支护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和限制,设计时需综合考虑。
3. 施工材料:所有用于基坑支护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钢材、混凝土、锚杆、土钉等,确保材料的强度和耐久性。
4. 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特别要注意施工顺序,如先支撑后开挖,分层开挖等。
5. 监测与预警:基坑施工期间,必须实施实时监测,包括土压力、支撑位移、周边建筑物的变形等。
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6. 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7.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控制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
8. 验收标准: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9. 维护与管理:基坑支护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10. 法规遵守:所有基坑支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施工技术的发展,基坑支护规范标准也会不断更新。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更新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4.0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0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本篇法规中第3.1.2、8.1.3、8.1.4、8.1.5、8.2.2条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5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0-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8.1.3、8.1.4、8.1.5、8.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全然规定一、违抗强迫性标准的处罚扶植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抗建筑工程强迫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补偿是以造成的损掉;严峻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天资。
工程监理单位:与扶植或施工单位通同,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扶植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天资,充公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变乱单位和人员: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稳隐患或工程变乱的,对变乱义务单位和义务人进行处罚。
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营来完成,同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同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确实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同一标准来完成。
考查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那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其余标准要求。
3.那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义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订。
(二)应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考查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巧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扶植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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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文(2013最新版)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GB 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3.0.2 围岩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岩石坚硬性、岩体完整性、结构面特征、地下水和地应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并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
4.1.4 对Ⅳ、Ⅴ级围岩中毛洞跨度大于5m 的工程,除应按照本规范表的规定,选择初期支护的类型与参数外,尚应进行监控量测,以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4.1.5 对Ⅰ、Ⅱ、Ⅲ级围岩毛洞跨度大于15m 的工程,除应按照本规范表的规定,选择支护类型与参数外,尚应对围岩进行稳定性分析和验算;对Ⅲ级围岩,还应进行监控量测,以便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对下列地质条件的锚喷支护设计,应通过试验后确定:1 膨胀性岩体;2 未胶结的松散岩体;3 有严重湿陷性的黄土层;4 大面积淋水地段;5 能引起严重腐蚀的地段;6 严寒地区的冻胀岩体。
4.3.1 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射混凝土1d 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2MPa,抗弯强度不应低于6MPa。
不同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按表4.3.1 采用表4 3 1 喷射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MPa)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强度种类C15 C20 C25 C30轴心抗压75 10 0 12 5 15 0弯曲抗压85 11 0 13 5 16 5抗拉09 1 1 1 3 1 54.3.3 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
5.3.5 采用两次支护的地下工程,后期支护的施作,应在同时达到下列三项标准时进行:1 隧洞周边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拱顶或底板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2 隧洞周边水平收敛速度,以及拱顶或底板垂直位移速度明显下降;3 隧洞位移相对值已达到总相对位移量的90%以上。
7.5.5 锚杆张拉与锁定应遵守下列规定:4 压力分散型或拉力分散型锚杆应按张拉设计要求先分别对单元锚杆进行张拉,当各单元锚杆在同等荷载条件下因自由段长度不等而引起的弹性伸长差得以补偿后,再同时张拉各单元锚杆。
7.6.2 预应力锚杆的验收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1 验收试验锚杆数量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 根。
2 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荷,起始荷载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的30%,分级加荷值分别为拉力设计值的0.5、0.75、1.0、1.2、1.33 和1.5 倍,但最大试验荷载不能大于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8 倍。
3 验收试验中,当荷载每增加一级,均应稳定5~10min,记录位移读数。
最后一级试验荷载应维持10min。
如果在1~10min 内,位移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并在15、20、25、30、45 和60min 时记录其位移量。
4 验收试验中,从50%拉力设计值到最大试验荷载之间所测得的总位移量,应当超过该荷载范围自由段长度预应力筋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2 锚固段长度之和的预应力筋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5 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的位移观测期内,锚头位移稳定或2h 蠕变量不大于2.0mm。
8.5.1 喷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 喷射作业紧跟开挖工作面时,混凝土终凝到下一循环放炮时间,不应小于3h。
9.1.1 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9.1.2 在V 级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工作面。
JGJ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采用饱和状态(r s =85%)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
5.1.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1 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2 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3 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4 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
5.2.5 基坑侧壁稳定性验算,应考虑垂直裂缝的影响,对于具有垂直张裂隙的黄土基坑,在稳定计算中应考虑裂隙的影响,裂隙深度应采用静止直立高度z0=2c r a计算。
一级基坑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30,二、三级基坑安全系数可取不得低于1.20。
13.2.4 基坑的上、下部和四周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流水坡向应明显,不得积水。
基坑上部排水沟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2m,沟底和两侧必须做防渗处理。
基坑底部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3.2.2 后果很严重、严重的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1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工程;2 危岩、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3 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破坏后果不严重的上述边坡工程的安全等级可定为二级。
3.3.3 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受其影响相邻建筑的使用年限。
3.3.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1 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立住、面板、挡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及局部抗压承载力以及锚杆杆体的抗拉承载力等均应满足现行相应标准的要求;2 锚杆锗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和立柱与挡墙基础的地墓承载力计算;3 支护结构整体或局部稳定性验算;4 对变形有较高要求的边坡工程可结合当地经验进行变形验算,同时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措施保证边坡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满足要求;5 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6 对施工期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
3.4.2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没计法。
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要求,应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变形、应力监测的反馈信息,必要时对原设计做校核、修改和补充。
3.4.9 下列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1 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建筑边坡工程;2 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稳定性极差的边坡工程;3 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工程;4 己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边坡工程;5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4.1.1 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深度和要求。
大型的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4.1.3 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在查明边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边坡类别和可能的破坏形式;2 提供验算边坡稳定性、变形和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值;3 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提出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的整治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4 对需进行抗震设防的边坡应根据区划提供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5 提出边坡整治设计、施工注意事项的建议;6 对所勘察的边坡工程是否存在滑坡(或潜在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开挖或构筑的适宜性做出结论;7 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边坡工程尚应提出沿边坡开挖线的地质纵、横剖面图。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