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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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推荐评选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活动
品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属各学校:
为宣传全民终身学习的先进事迹,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办职成〔2015〕353号)精神,在总结去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18年“百姓学习之星” 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推荐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服务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寻找感动百姓的学习榜样,宣传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促进成人社区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百姓学习之星” 评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社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推荐评选范围
有关协会、俱乐部、工作室、民间文艺团体、兴趣小组(社)等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非营利性文化、娱乐、体育、实用技术等活动和培训,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有较大影响和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学习活动项目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评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
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成人社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和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
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
社区继续教育。
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
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评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
的“百姓学习之星”。
4.体现引领性。
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社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
大众创业创新方面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5.往年已当选市级及以上“百姓学习之星”的不再申报。
(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 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长期发展规划。
学习内容健康,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有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
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学习活动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参与学习的人数多,一般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百姓满意度高,形成良好社会影响,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作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创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四、评选方式与申报
(一)组织推荐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局属学校负责学校内“百姓学习之星” 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推荐评选的初评工作。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名额见附
件1,“终身学习活动品牌” 推荐名额不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
(二)上报材料
1. “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A、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
一式2份;B、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
2. “终身学习活动品牌” 报送材料:
填报《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推荐表》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推荐登记表》,各一式
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