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DB43T 11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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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发布
2 0 1 6 - 0 8 - 0 7实 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3/T 1176—2016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2 5 清洗技术要求………………………………………………………………………………………… 3 6 消毒技术要求………………………………………………………………………………………… 4 7 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4 8 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5 9 服务档案管理……………………………………………………………………………… 5 10 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要求…………………………………………………………………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时间间隔及部件更换时间间隔………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医院洁净手术室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专用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10
5.3 风管清洗
5.3.1 风管内表面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正常作业的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 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作业前后,应对专业的清洗设备进行消毒处理。 5.3.2 风管内表面的清洗应采用接触式负压、擦拭清洗方法,不得使用有二次污染的清洗方法。 5.3.3 清洗只能用机械方法清洗,操作人员不得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ICS 03.080.20 A 12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1176—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 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air purification system in hospital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I
DB43/T 117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卫生清洁行业协会中央空调清洗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亚欣环境科技(湖南)有限公司、长沙衡德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亚欣电器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田亚、黄一迅、田亮、李智、李雪平、李畅、田利强。
a) 医疗污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密闭运送及暂存,交所在医院进行 处理,相关登记保存三年;
3
Leabharlann Baidu
DB43/T 1176—2016 b) 液体废物排放:具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医院可直接向其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无污水集中处理 系统的医院,按 GB 18466 进行处理。
5.6 作业出入口
II
DB43/T 1176—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 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 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DB43/T 1176—2016
8 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8.1 监测服务要求
签订年度服务合同的清洗服务机构,应对服务单位开展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8.2 常规监测要求
8.2.1 每日晨测手术部(室)温度,相对湿度并记录。 8.2.2 每周检测空气处理机组的进风口,回风口的清洁状态并记录。 8.2.3 定期对空气消毒设备的现场消毒效果进行检测。 8.2.4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末端零泄露装置应每周检查 1 次工作状态。 8.2.5 定期对空气净化系统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包括风管内积尘量、细菌菌落数、真菌菌落数、有 无致病微生物等,至少每季度进行 1 次。 8.2.6 在综合性能检测时,应对过滤器以及其安装边框的泄露及密封性按 GB 50591 的要求进行检测。 8.2.7 在微压计上测出试验风量下的过滤段的阻力,将其值减去过滤器夹具的阻力即为过滤器阻力。 阻力的检测应在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下进行测量,在气溶胶通过滤料之前,采用纯净试验空气,在试 验滤速下测定滤料两端的压降。应调节试验体积流量,使得通过每张滤料样品的流量值的变化不超过要 求值的±2%。 8.2.8 空气净化器的卫生学指标监测应在物体表面擦拭消毒、室内空气消毒后前进行。
6.4 冷凝水消毒
在冷凝水中加入消毒剂作用一定时间后排放,首选含氯消毒剂。
7 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7.1 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器清洗消毒后,洁净手术部外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WS/T 368—2012 中 4.2 的要 求和 WS/T 396—2012 中 6.1 的要求,洁净手术部卫生应符合 GB 50333—2013 中 5.2 的要求,安全措施 应符合 WS/T 396—2012 中 6.2 的要求。 7.2 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考虑医院的特殊环境,制订对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方案,清 洗现场应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清洗、消毒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洁净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 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保持医院的就医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 标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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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176—2016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 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 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 业技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 5µm 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 1~5µm 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气过滤器。 3.14 高效过滤器 主要用于捕集 0.5µm 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的空气过滤器。 3.15 亚高效过滤器 过滤性能略低于高效的空气过滤器。 3.16 HEPA 高效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 0.3µm 微粒的捕集效率在 99.97%以上及气流阻力在 245Pa 以下的 空气过滤器。
6 消毒技术要求
6.1 消毒时机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及部件清洗后,应立即分段、依次进行消毒工作。检测不合格时应即 刻清洗干净。
6.2 风管消毒
风管应先清洗后消毒。宜采用臭氧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或化学消毒剂喷雾或擦拭消毒,金属管壁首选 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6.3 部件消毒
作业出入口的要求,参见 WS/T 396—12 中的 4.7,应采用不会导致空气净化系统性能降低的材料 和结构。
5.7 过滤网、过滤器的安装
5.7.1 过滤网、过滤器在清洗更换之后的安装应密封,过滤器标注箭头所示是风向。 5.7.2 袋式过滤器在安装过程中不能把过滤器的袋子弄破,袋式过滤器在安装时要确保每个袋子都已 经张开。 5.7.3 需要进入净化机组内部更换过滤器时,安装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持洁净,以免将外界 的细菌和颗粒带入机组内部。
4 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4.1 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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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宜相应缩短清洗周期。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清洗。 4.2 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具体部件名称及更换时间间隔见附录 A 表 A.2。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宜相应缩短更换周期。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更换。
5.4 部件清洗
5.4.1 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拆卸的部件应该恢复到原来所在的位置。可调 节部件应该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5.4.2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换热器、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 阀等与处理(输送)空气相接触的表面。宜使用擦拭机器人或接触式负压清洗机器人进行干式清洗,或 使用便携式清洗机配合中性清洗剂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湿式清洗方式。必要时可联合使用干式和湿式 清洗方式进行。 5.4.3 过滤器的清洗宜用专业吸尘设备清除其中的灰尘,或用 50℃以下的温水进行清洗,以防止出现 设备掉色或变形的现象,清洗干净后置于通风处自然风干。
6.3.1 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应先清洗后消毒。宜采用浸泡消毒方法,部件过大不易浸泡时可采 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季铵类消毒剂,不再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 剂。 6.3.2 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消应先清洗后消毒。宜采用擦拭或喷雾 消毒方法,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
5 清洗技术要求
5.1 清洗范围
5.1.1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5.1.2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风机、过滤器和室内送回 风口等。
5.2 现场检查与准备
5.2.1 作业前,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查阅空气净化系统的有关资料,对需要清洗的空气净化系统 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洗工具、设备、方法和工作流程。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情况和本标 准的技术,制度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5.2.2 在清洗工作进行之前,应对所有需进入空气处理机组和风管内的专用设备进行紫外线消毒或化 学消毒。
5.5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5.5.1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该分段、分区域进行,同时根据气流方向依次清洗。 5.5.2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 施,防止空气净化系统内的污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5.5.3 从空气净化系统清除出来的积尘使用含氯消毒剂浇洒,致其完全湿润后按照普通垃圾处理。 5.5.4 从空气净化系统清除出来的污物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