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适用空气净化器的标准有哪些目前空气净化器只有安全认证,而针对净化功能却没有相关认证。
单纯的安全认证已不能满足当代消费者对洁净、健康、环保居室生活的追求,因此迫切需要第三方机构能够制定出空气净化器的统一的评价认证准则,真正净化规范市场,帮助企业树立品牌;保护质量过硬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帮助消费者解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生产企业也希望能够尽快出台认证措施,以促进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健康发展。
1、《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02和《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082002年我国制定发布了我国第一部空气净化器标准GB/T 18801-2002《空气净化器》。
2008年重新进行了修订《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08。
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细则、标志、包装和储存以及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和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性能、技术指标。
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4706.1-2005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45-2008由于空气净化器是一种新兴的家用电器产品,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中对空气净化器的电气安全指标进行了严格要求。
标准中要求,市场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的安全性必须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国家标准要求。
空气净化器电气安全性能主要考核的是空气净化器的安全和性能,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接地电阻等电器产品重要的安全指标,是国家强制性考核的重要内容,空气净化器必须满足这些指标规定的要求才能够进入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对于家用电器安全实施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必须要符合标准要求才可上市,因此要确认其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应该是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
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及优化设计
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及优化设计空气净化器是现代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电器。
它具有去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提高空气质量,预防疾病的功效。
在空气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空气净化器的需求量也不断攀升。
但是,如何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性能,以及如何优化设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问题。
一、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1.1 CADR值CADR值,即清洁空气交换率,是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指标之一。
它表示单位时间内空气净化器能够去除空气中颗粒物、烟雾、花粉等有害物质的效能,通常单位为立方米/小时。
CADR值越高,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强。
1.2 HEPA过滤效率HEPA,即高效空气过滤器。
它是一种采用纤维材料制作的空气过滤器,具有高效过滤空气中细微颗粒的特点。
HEPA过滤效率是指过滤器能够过滤掉多少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一般要求过滤器的效率达到99.97%以上。
1.3 空气净化器的噪音水平相较于其他电器,空气净化器实际上是一件需要长时间运行的设备。
因此,噪音水平也是用户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需要注意它的噪音等级,以免影响居住环境,甚至影响身体健康。
二、优化设计2.1 过滤器的设计空气净化器的核心部分是过滤器。
一个优秀的过滤器需要具备高效率、长使用寿命、易清洗等特点。
如何优化设计过滤器,可以从压力降、阻力等方面入手,从而降低维护成本,提高使用寿命。
2.2 净化器的使用环境在净化器的使用环境中,空气质量、气流速度、气流方向等因素都会影响净化器的效果。
因此,在选择使用位置时,应尽量远离靠近通风口、排烟口等颗粒物较多的地方,尽量确保出风口朝向室内空气流动方向,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更换过滤器,保持净化器的效果。
2.3 空气净化器的维护空气净化器一般需要定期更换过滤器,根据使用寿命和使用环境不同,过滤器的更换周期也各不相同。
除此之外,还需要定期清洗除氧催化器、静电板等部分,以保持净化器的效力。
总之,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和优化设计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
APIAC 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说明书
联盟标准《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
APAIC/LM 01-2013
4.4.4 能源效率等级评定方法:
根据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实测结果,依据表 1,判定该空气净化器的能源效率等级。
表 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能效比/E [m3/(W·h)]
待机功率(W)
等级
E≥6.00
≤2.0W
1
5. 10≤ E< 6.00
≤2.0W
2
4.30≤ E< 5. 10
CADR = 60V (Ke − K n ) = 1800(Ke − K n ) ……………………(A.1)
式中: CADR ——固态颗粒物 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V ——测试房间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 m3); Ke ——总衰减常数(min-1); Kn ——自然衰减 常数(min-1)。 A.2 适用面积计算 由测得的CADR按公式A.2计算相应的适用面积:
B.3 测量仪器 激光颗粒物浓度测试仪 [可测试 PM2.5,检出限 0.01mg/m3,量程( 0~15) mg/m3,带连续
记录功能],需定期校准。 B.4 测试步骤 B.4.1 试验前准备工作 B.4.1.1 试验开始前,按 GB/T 18801-2008 中附录 C 的要求做好测试舱有关的准备工作。 B.4.1.2 试验样品:
空气净化器的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进行测试。 A.1.1 测量仪器
多通道激光粒径谱仪[测试粒径范围为(0.1~7.0)μm,测量下限不高于 50 个/L,带连续 记录功能,配置稀释器],需定期校准。 A.1.2 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
按公式 A.1 计算空气净化器的 CADR:
I
APAIC/LM 01-2013
前言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耳罩式主动降噪耳机
附件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耳罩式主动降噪耳机为对耳罩式主动降噪耳机产品标准进行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主要技术指标、先进性判定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等。
具体如下:一、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程序包括:(一)梳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形成相关的标准集合;(二)收集产品相关的认证项目和检测要求;(三)基于行业现状和市场需求,按照指标项的类型、层次、作用进行划分,形成指标池;(四)征求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在指标池中抽取核心指标,并确定核心指标基准线。
二、耳罩式主动降噪耳机产品标准评价(一)主要技术指标梳理耳罩式主动降噪耳机产品指标项,在满足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YD/T 1884-2013《信息终端设备声压输出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等相关标准(关闭降噪功能时,还应满足GB 14471-2013《头戴耳机通用规范》的要求)的基础上,对指标的国内外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为原则,从以下八类指标性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1.产品创新,能够进一步满足顾客需求,开辟新的市场;2.符合产业政策引导方向;3.填补国内(国际)空白,能够提升产品质量;4.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提升明显;5.清洁生产,材料选择、生产过程生态环保;6.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维护人体安全,有利身体健康,加强环境保护;7.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提升用户体验;8.行业特殊要求,符合并高于产品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带动质量明显提升。
(二)先进性判定标准先进性判定标准见表1:表1 耳罩式主动降噪耳机先进性判定标准三、 先进性评价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受理产品或服务目录指标比对得出结论领取报告申请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或团体标准评价机构提取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否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四、 实施日期本细则自2018年3月23日起实施。
解释空气质量净化级别。
解释空气质量净化级别。
一、空气质量净化级别的定义:
空气质量净化级别是指针对特定空间内的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旨在通俗易懂地描述净化程度,并为净化设备的选型和使用提供参考。
二、空气质量净化级别的分类:
按照空气净化器的技术指标和空气净化效果,通常将空气质量净化级别分为五个等级:
1、一级净化:适用于人体呼吸系统对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如手术室、
洁净室等。
2、二级净化:适用于需要保证空气品质的场所,如电子、食品、制药等行业
的生产车间。
3、三级净化:适用于一般办公室、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以及普通家
庭的客厅等。
4、四级净化:适用于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机场、车站等。
5、五级净化:适用于需要保证空气卫生的公共场所,如医院、食品加工车间等。
三、空气质量净化级别的评价标准:
空气质量净化级别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空气净化器的空气净化效果、噪音、能耗等方面的指标。
同时,还需要考虑空气净化器的适用范围、安装方式、过滤器
更换周期等因素。
四、空气净化器的选购原则:
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场所特点,选择适合的空气净化器型号和空气质量净化级别。
同时,还应注意空气净化器的品牌、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产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可靠。
空气净化器:新标准明确评价指标
空气净化器:新标准明确评价指标
佚名
【期刊名称】《大众标准化》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自3月1日起,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该标准于2015年9月15日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
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
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
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
【总页数】1页(P84-8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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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的标准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能够净化室内空气的电器产品,其标准对于保障用户健康和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空气净化器的标准角度出发,介绍空气净化器应具备的标准要求。
首先,空气净化器的过滤效率是其标准中最为重要的一项。
空气净化器的核心功能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物质,因此其过滤效率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净化能力。
在国际标准中,空气净化器的过滤效率一般按照颗粒物的尺寸进行分类,如PM2.5、PM10等,产品在不同颗粒物尺寸下的过滤效率需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其次,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也是其标准中需要重点考量的一项。
净化能力包括空气净化器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净化的空气量以及对不同有害物质的净化效果。
在标准中,通常会规定空气净化器的CADR值(清洁空气传递率),以及对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果要求,确保产品在实际使用中能够有效净化室内空气。
此外,空气净化器的噪音水平也是其标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作为家用电器产品,空气净化器在工作时产生的噪音直接关系到用户的使用体验。
因此,标准中通常会对空气净化器在不同工作模式下的噪音水平进行限制,以确保产品在工作时不会给用户带来过大的噪音干扰。
最后,空气净化器的耗能情况也是其标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随着人们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空气净化器在工作时的能耗情况成为了用户选择产品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标准中,通常会对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进行规定,以引导产品在设计时注重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产品的能耗水平。
综上所述,空气净化器的标准涉及到产品的过滤效率、净化能力、噪音水平以及能耗情况等多个方面。
产品制造商在设计和生产空气净化器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能够有效净化室内空气,保障用户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也应该关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高质量产品。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不仅是产品质量的保障,更是对用户健康和生活环境的保护。
2023空气净化器性能新标准
2023空气净化器性能新标准本文旨在介绍2023年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新标准。
新标准的引入是为了提高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和效能,以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1. 背景近年来,空气质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之一。
空气污染问题对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空气净化器成为了越来越多家庭和办公场所的必备设备。
然而,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其性能和效果千差万别。
因此,引入2023年空气净化器性能新标准是必要的。
2. 新标准内容新标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2.1 过滤效率新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的过滤效率应达到一定的要求。
过滤效率是指空气净化器能够有效过滤空气中污染物的能力。
这将确保空气净化器能够提供更清洁、更健康的空气。
2.2 噪音水平新标准还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噪音水平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长时间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下会对人们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保持空气净化器的噪音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是非常重要的。
2.3 能耗要求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能耗也做出了要求。
高能耗的空气净化器不仅增加了家庭的用电负担,也对能源的消耗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因此,空气净化器的能耗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2.4 产品标识新标准还规定了空气净化器应有清晰和准确的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可以提供给消费者有关空气净化器性能的信息,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目标与益处新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和效能,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该标准有以下几个益处:- 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 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过滤效率,使其能够更好地去除空气中的污染物。
- 控制空气净化器的噪音水平,减少对用户的干扰。
- 降低空气净化器的能耗,减少资源消耗。
- 提供清晰和准确的产品标识,帮助用户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4. 结论2023年空气净化器性能新标准的引入对促进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和保障用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将提高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和效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健康和环境保护体验。
空气净化器好坏的评判标准
空气净化器好坏的评判标准很多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都会比较迷茫,不知道什么是好的,就只能听从导购小姐的介绍,专挑贵的买,结果买回家才发现一点都不实用。
那我们怎么去评判空气净化器的好坏呢?那么,空气净化器好坏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评判标准一:看CADR值,值越高,净化效率越快,适用面积越大! CADR是指洁净空气量,指单位时间通过净化器过滤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
即1小时产生洁净空气的体积,主要衡量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
如颗粒物CADR为500m3/h,即表示1小时使用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进行净化,能净化500立方米的颗粒物。
评判标准二:看CCM值,值越高,净化的污染物越多,滤网寿命越长!CCM代表污染物净化能力,仅有CADR一项高并不意味着空气净化器有效,只有当CCM也同样高时,才能证明这台空气净化器不仅净化效率快,而且净化能力也强,滤网使用寿命也越长。
评判标准三:看能效等级,值越高,越省电!CADR洁净空气量与额定功率的比值,分为颗粒物净化能效及甲醛净化能效。
当颗粒物净化能效值达到2时,此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5时,此时为高能耗级;对于甲醛净化能效,当比值达到0.5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1时,为高能耗级。
一台空气净化器不仅要有效,也要节能省电。
评判标准四: CADR一味大不OK,在噪音标准范围内才OK!CADR值越来越高,机器内部风扇必定要提高转速,这样噪音就会随之升高,一台真正有效的空气净化器不仅要净化效率和能力强,噪音也要越低越好。
新国标规定,当CADR≤150m3/h时,机器噪音应≤55分贝;当150450m3/h时,机器噪音应≤70分贝。
南京茂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以及相关产品研发、销售为主要业务的环保类科技公司,公司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中心、检测分析试验中心、专业的服务团队等,依托高分子复合材料技术、正负离子耦合专利技术、光催化剂应用技术等,研发了多种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及技术。
空气净化器性能评价标准研究
空气净化器性能评价标准研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城市生活的人,长期呼吸着污染严重的空气,对身体健康有着不小的影响。
因此,空气净化器成为了很多家庭必不可少的家电产品。
那么,怎样评价一款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是否达标呢?首先,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是评价其性能的关键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净化器的净化效率是指其对于颗粒物和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去除能力。
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物,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也有所区别。
因此,在对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进行评估时,需要采用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比如《空气净化器技术要求》等。
其次,空气净化器的噪声水平也是评价其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空气净化器一般是放置在室内的,如果噪声水平过高,不仅会影响人们的休息和工作,还会降低产品的用户体验。
因此,对于空气净化器的噪声水平,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评价,以保证产品的噪声水平在一定范围内。
另外,空气净化器的能耗也是评价其性能的关键指标之一。
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产品的能耗越来越受到用户的关注。
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可以长时间运行的电器,其能耗情况影响着产品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成本。
因此,对于空气净化器的能耗进行评价和比较,对于消费者选购产品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指标也会影响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比如过滤层的材质和密度、CADR值、风机的转速等等。
这些指标需要通过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以便消费者能够更准确地了解产品的表现。
总之,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以得出最为客观和准确的结果。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标准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评估和保养
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评估和保养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工业废气和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废气排放,使得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越来越多的家庭、企业和机关单位开始关注和购买空气净化设备。
但是,很多消费者还不清楚如何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性能评估和保养,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和技巧。
一、性能评估性能评估是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评定、鉴定和检验的过程,目的是为了确定其对空气污染物的净化效果和使用寿命的估算。
以下是几个性能评估的方法:1、CADR值评估:CADR(Clean Air Delivery Rate)是指空气净化器净化空气的效率。
它是根据空气净化器在规定时间内净化特定面积空间中的空气质量的变化,计算净化率的指标,一般用CFM表示。
CADR越高,净化效果就越好。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家的房间大小选择适合的CADR数值。
2、净化面积:这个指标是指一部空气净化器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净化的最大空气面积,一般用平方米表示。
如果一个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面积超过了您的房间大小,那么它的过滤效果就不理想。
3、PPM值评估:PPM(Parts Per Million)指的是污染物含量,用于评估净化器吸入空气的处理效果。
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测室内空气的PPM值,来评估所使用的空气净化设备的处理效果。
二、保养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空气净化器中的过滤器和其他部件会变得脏乱,并且其运行效率会下降,因此需要进行定期保养。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保养方法:1、定时更换过滤器:过滤器是空气净化器中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它基本上是管理室内空气质量的中央枢纽。
每个过滤器的寿命都不同,但通常建议在6-12个月内更换它们。
2、空气净化器的表面清洁:平时可以使用湿布定期清洁空气净化器的表面,以防止灰尘和污垢在空气净化器表面增加阻力。
3、设备定时开关机:定时开关机是空气净化器保养最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如果设置不当,容易造成过滤器老化、效果下降等情况。
空气净化器检验标准
空气净化器检验标准引言空气净化器是一种能够净化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设备。
随着人们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和重视,空气净化器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器种类繁多,品质良莠不齐,给消费者选择带来了困惑。
为了保证空气净化器的质量和性能,制定一套科学的空气净化器检验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空气净化器检验标准,以便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能够更好地判断产品的质量。
标准范围空气净化器检验标准主要适用于家用和商用空气净化器,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空气净化效果:包括净化器对颗粒物和有害气体的过滤效果、净化器的CADR(清洁空气分配量)等。
2.噪音水平:评估空气净化器的噪音水平,保证用户的舒适度。
3.能耗和节能性能:评估空气净化器的能量消耗情况和相应的节能性能。
4.过滤器寿命:评估空气净化器过滤器的使用寿命,以及更换过滤器的频率。
5.产品可靠性:评估空气净化器的寿命、稳定性和可靠性。
检验方法为了对空气净化器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估,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检验方法:1. 空气净化效果检验方法•颗粒物过滤效率检验方法:根据相关标准,在实验室条件下,将特定颗粒物暴露于空气净化器中,测量进入和离开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浓度,计算过滤效率。
•有害气体过滤效率检验方法:使用特定的有害气体替代颗粒物进行实验,测量气体进出空气净化器的浓度,计算过滤效率。
•CADR检验方法:使用固定的颗粒物浓度,在指定时间内测量空气净化器的CADR。
2. 噪音水平检验方法•声压级测量方法:在实验室环境下,使用合适的声学设备测量空气净化器的工作时产生的声音水平。
3. 能耗和节能性能检验方法•功率测量方法:使用功率计准确测量空气净化器的电能消耗。
•能效比测量方法:根据标准计算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
4. 过滤器寿命检验方法•寿命测试方法:通过长时间运行空气净化器并记录滤网清洁度的变化,评估过滤器的使用寿命。
•更换频率测试方法:根据过滤器的损坏程度和净化效果变差的指标,评估过滤器的更换频率。
最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2015年最新空气净化器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舱)
9月1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一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些国内外相关标准
主要参考的国内外空气净化器相关标准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主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及性能评价标准,并引用了其中的部分标准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通用要求
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
GB/T18801空气净化器(修订稿)
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特殊要求JG/T294-2010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ANSI/AHAM AC-1-2013便携式家用室内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
ANSI/AHAM AC-3-2009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加速加载的性能测试方法
JIS C 9615-1995空气净化器
JEM 1467-2013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
环仪公司专业生产各个行业模拟环境试验舱,30立方空气净化器环境测试舱、3立方空气净化器环境测试舱、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舱、空气进化器环境寿命舱、我们有不锈钢试验舱和玻璃试验舱两种试验舱,欢迎大家前来咨询了解和共同探讨研究。
我们很期待你的到来!
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深市质规〔2015〕14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先进标准对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的引领作用,建立并完善先进标准评价体系,确保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委制定了《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14日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先进标准对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的引领作用,建立并完善先进标准评价体系,确保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或团体所制定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先进性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先进性,是指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是指评价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先进性评价的活动。
第五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为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从事先进性评价的条件第六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托评价机构开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
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登记或依法成立;(二)具有符合评价工作要求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三)具有十名以上专职标准化高级工程师;(四)具有标准化研究、标准审查的能力和经验,参与过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五)具有开展标准评价所必需的国外和国内标准数据资源;(六)其他与企业产品和服务先进性评价所必须的技术条件。
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气净化器CCGF-SZ-100-2015 1 适用范围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产及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本实施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3 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检验依据空气净化器CMA CALCNASCMA CALCNASCMA CALCNASCMA CALCNAS 相关的产品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政府法规及产品的明示标准(包括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明示担保内容。
5 抽样5.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须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已检验合格的并在国内销售的成品。
5.3 抽样基数在企业成品库内、成品堆放区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20台。
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4 抽样数量随机抽取2台样品,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5.5 样品处置5.5.1被抽查样品应贴封条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
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
5.5.2样品由抽样人负责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如有必要,也可由抽样人员要求受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5.6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该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上一年度没有销售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销售的该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空气净化器E5成品检验规范
E5成品檢驗規范編號:版次:A0頁數:1/101、目的:1.1 規范公司产品的檢驗項目、檢驗內容及判定標準﹐确保產品最終滿足我司及終端客戶要求。
2、范圍:2.1此規范适用E5成品出貨檢驗。
(入料检验参照除包装以外的其他检验项目)3、定義:3.1 缺陷定義3.1.1 CRI(致命缺陷)﹕这些不良点会给产品使用者攜帶者带来危险隐患,产品功能无法实现。
3.1.2 MAJ(重點缺陷)﹕任何可能导致客人不满的瑕疵,影响产品的功能或其可靠度降低3.1.3 MIN(次要缺陷)﹕上述缺陷以外的其他影響產品的外觀和功能的缺陷。
3.2 抽樣講劃3.2.1使用MIL-STD-105E一般檢驗水準Ⅱ級,正常單次抽樣計劃抽取樣本CRI=0 MAJ=0.65 MIN=1.54、權責:4.1品質工程師負責基本檢驗規范的擬定,質量異常處進,品質主管負責此檢驗標準的審核。
4.2 OQC檢驗員按此標准進行品質檢驗,供應商及其相關部門共同配合實施此文件。
4.3 資材部采購負責對供應商驗貨、質量異常溝通;物控員負責合格品的入庫出貨處理。
5、作業流程及內容說明:5.1、測試條件与設備5.1.1 測試條件5.1.1.1 室內常溫下檢驗。
5.1.1.2 在光照強度500LUX-1000LUX之間,目視距离30-40cm,产品由90度到45度轉動,A面目视时间6秒,其他面目視時間3秒。
5.1.2. 檢驗前準備及測試設備5.1.2.1 檢驗時必須穿戴ESD防靜電手腕或ESD防靜電手套,準備高壓絕緣手套與絕緣鞋子。
制訂/修訂人: Terry-Xiang 深圳市愛品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效日期:年月日5.1.2.1 點規、卷尺、塞尺、拉力计、風速計、噪音計、轉速計、功率機、霾表、綜合安規測試儀5.2、參考資料5.2.1 產品簽樣樣品;產品承認認書;產品規格書;爆炸圖;訂單要求,ECN,BOM等。
5.3檢驗內容產品展示A面(頂蓋,正門板面)側面為B面(三個側面)5.3檢驗內容C面(底部及門板面內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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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SAE-A11-003:2020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
空气净化器
为对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进行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主要技术指标、先进性判定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等。
具体如下:
一、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
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程序包括:
(一)梳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形成相关的标准集合;
(二)收集产品相关的认证项目和检测要求;
(三)基于行业现状和市场需求,按照指标项的类型、层次、
作用进行划分,形成指标池;
(四)征求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
在指标池中抽取核心指标,并确定核心指标基准线。
二、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评价
(一)主要技术指标
梳理空气净化器指标项,在满足国家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887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使用、维修安全要求》、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GB
编号:SSAE-A11-003:2020
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33017.5-2017《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的基础上,对指标的国内外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为原则,从以下八类指标性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1.产品创新,能够进一步满足顾客需求,开辟新的市场;
2.符合产业政策引导方向;
3.填补国内(国际)空白,能够提升产品质量;
4.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提升明显;
5.清洁生产,材料选择、生产过程生态环保;
6.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维护人体安全,有利身体健康,加
强环境保护;
7.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8.行业特殊要求,符合并高于产品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
带动质量明显提升。
(二)先进性判定标准
先进性判定标准见表1:
编号:SSAE-A11-003:2020
3
编号:SSAE-A11-003:2020
4
编号:SSAE-A11-003:2020
三、先进性评价程序
四、 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施。
五、 发布机构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提交相关资料受理
产品或服务
目录
指标比对
得出结论
领取报告申请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或团体
标准评价机构
提取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否
不予受理通知
书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