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读詹姆士《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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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读詹姆士《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的方法

詹姆士说:“实用主义不代表任何特别的结果。它不过是一种方法。”1一种什么样的方法呢?“实用主义的方法是一种解决形而上学争论的方法”2,是试图通过探索实际效果来解决形而上学争论的方法,实用主义的方法就是获得实际效果的方法。各种理论、观念只要能产生实际效果,就是真的。因此实用主义方法论同时也就是真理论。他说:“因此实用主义的范围是这样的——首先是一种方法,其次是关于真理是什么的发生论。”3那什么是实用主义的方法呢?他明确指出:“实用主义的方法,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结果和事实。”4对这段话该如何理解呢?

他继承了皮尔士的下述思想。思想的意义在于思想会引起什么行动,思想的差别也反映在他们所引起的行动的差别上。如果不同的思想引起了行动并导致了相同的效果,那么在这些思想之间进行争论是没有意义的,这些思想都应该得到肯定。

在他看来,对理性主义来说,宇宙是个迷,但终会把这个谜的答案归之于“上帝”“理性”,从而觉得心安理得。但是“要是你采用实用主义的方法,就不会把这些词当作追求的终结。你必须把每个词的兑现价值表现出来,放在你的经验里运用。”5

概括这些思想,可以说,此处所说“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是指怎样采取行动。实用主义的方法因此也就是一种行为方法。

那么,这段话的后半部分作何解呢?由于詹姆士认为实用主义代表了一种哲学上人们非常熟悉的态度,即经验主义的态度。因此,此处所说“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即是指极端理性主义者所主张的先天和先验的事物、概念、原理和范畴(詹姆士认为理性主义是唯心主义的)。故此,刘放桐先生认为所谓最先的事物是指“人们的行动由此出发的客观实际条件”,就是不对的。这一观点的不对还在于另外一个证明。在《实用主义》第八章《实用主义与宗教》中,他曾论述“世界得救”这一问题。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世界是不可救的,这是悲观主义;一种认为世界得救是必然的,这是乐观主义;还有一种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改善主义,即实用主义。这一观点认为,世界是可能得救的。其实用主义意义是说:世界得救的条件,有一些的确已实际存在,而这些条件存在的越多,一些妨碍得救的条件愈少,那么世界得救的可能也就愈有根据,实际得救的或然性也就愈大。这说明,詹姆士并没忽视条件的重要性。

总上,实用主义方法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实践性。虽然皮尔士是从康德关于“实用的信念”以及“实用的”和“实践的”区别来提出其实用主义的,但实用主义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则是不言而喻的。它要求人们面对时,不要过分的在理论领域过分的纠缠,而是要求人们将不同的观点付诸实践,从其实际效果上来判定其真伪。其二,开放性。詹姆士说:“实用主义愿意承认任何东西,愿意遵循逻辑或感觉,并且愿意考虑最卑微的纯粹是个人的经验。只要有实际的后果,实用主义还愿意考虑神秘的经验。”6这样,在有实际后果的前提下,实

1[美]威廉•詹姆士著,陈羽纶孙瑞禾译,《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第29页。

2同上书第26页。

3同上书第36—37页。

4同上书第31页。

5同上书第30页。

用主义具有最大的开放性。从纵向上来说,它强调不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看“最后的事物、收获、结果和事实”,这就意味着向未来开放。

实用主义真理观

一、真理是某些观念的性质,而不是事物的性质。

詹姆士说:“实用主义所说的真理,只限于指观念而言,……,而非实用主义者所说的真理,一般都似指客体而言。”7“真理从事实中发生,但又浸入到事实之中而增加事实;这些事实又产生或表现新真理(用什么样的词是不关重要的),如此无限地类推。同时‘事实’本身并不是真的。它们只是存在着而已。真理是信念的作用,而这种信念则起于事实,终于事实。”8上述论述的意义在于,首先,詹姆士认为这里是观念而非事物的性质。这是合乎经验也是合理的。因为事实本身无所谓真假,只有人们对事实的看法才有真假。其次,第二段论述表明它并不像刘放桐先生所言那样,抽调了真理的客观基础。(他的确否认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但并不否认真理从事实而来。)

二,什么是真理?

他说:“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一种性质;它意味着观念和实在的‘符合’,而虚假则意味着与实在‘不符合’。”9他认为,实在有三个部分:一是“常识中目前所能感觉到的事物,否则是指常识中的关系”;二是“纯粹意识观念的关系”;三是“过去所有的真理”。所谓与实在相符合,就是指与这三部分相符合。他还说:“所谓与实在‘相符合’,只能意味着我们被一直引导到实在,或到实在的范围,或到与实在发生实际的接触,因而处理实在或处理与它相关的事物比与实在不符合的要更好一些,不论在理智上或在实际上都要更好一些!”10“一个观念的‘真实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所以为真,是被许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个事件或过程,就是它证实它本身的过程,就是它的证实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11

这意味着,真理,即所谓“观念与实在相符合”是指一个过程,一个事件,是一个把真的观念引导到实在,即真理的对象的过程,也就是通过真的观念获得真理的对象的过程。他用一个例子进一步表明了这种观点。一人迷路,发现一条小路,路上有牛的脚印。于是。他想到路的尽头应该有房子。当他顺着这条路走到尽头时,这一想法得到了证实。这就是观念与真理相符合,就是真理,也就是一个证实的过程。它表明,一个观念之为镇,就应该是有用的,能带来实际结果的。詹姆士概括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12这也就是有用即真理的来源。

但他认为,这里的有用性并不总是立刻兑现的。他承认很多真理只是潜在的“额外真理”,这些真理平时潜伏不用,一旦需要可随时使用。

他还认为,“有用”也决不能仅仅在物质功利的意义上去理解。他说:“一些批评我们的人一味曲解我们的话,硬说其中只有最糊涂的含意,这种人,就我所知,在最近哲学史上是最缺乏想象力不过的了。席勒说,凡是‘有效验’的东西就是真的。因此人家以为他把证实

7同上书第158页。

8同上书第115—116页。

9同上书第101页。

10同上书第109页。

11同上书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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