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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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山东省重点企业集团统计月报制度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
明··································
二、报表目
录·································
(一)重点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
(二)重点企业集团主要产品产量············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
明························四、附
件··································
重点调度企业集团名单··············
一、总说明
( 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 ]106号和[ ]6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重点企业集团的的经济运行情况, 为培育发展重点企业集团提供决策依据, 省经贸委决定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集团信息调度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 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准文号为鲁统函[ ]63号。
( 二)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企业集团、省经贸委和省统计局公布的百强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 三) 本统计报表制度包括2张月报表, 自起开始执行。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月报( 主要指标和产量) 。每年2月份免报1月份的月报数据。
( 四) 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由各企业集团、公司经过网络直接上报省经贸委企业处( 山东经贸网网址: ) , 联系电话: 0531--86902646 ( 五) 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二、报表目录
报表表式
( 一) 重点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 鲁经101 表
制表机关: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
批准机关: 山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 鲁统函 [ ] 63号
有效期限: 1月- 12月
200 年月
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