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X市河长制工作X—X年行动方案》《X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政〔X〕15号)、《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明委办发〔X〕18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解决生态水环境问题,持续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市委“干好每一天”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把“干好每一天”作为贯穿持续突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要求,全面开展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省上通报清单问题及水质出现反复的小流域等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X年实现的辖区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将小流域整治提升治理工作纳入X年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巩固流域治理成果,确保水质稳定、不反弹。完成水污染防治X年行动计划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使全市工业污染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X年继续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年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190万头以内。以43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414家,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河道养鸭等专项排查清理,以流域河段为单位,乡级相关河段长每月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排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流域河道污染。

(三)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巩固X年以来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动涉砂行为规范化管理,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无非法涉砂行为,实现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四)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新建扩建污水管网145公里,改造、完善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9个,强力推进乡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推动全市村庄农房配建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农村三格化粪池19300户,建立定期清掏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将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开展小水电生态污染专项治理行动。X年完成580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完成728座农村小水电站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并确保正常运转。制定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3座农村水电站退出任务;开展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水电站生态电价的试行工作。制定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计划,推进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开展。将农村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列入河道专管员巡河工作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

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治理工作负总责,依据本实施方案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攻坚方案,推动各项攻坚任务全面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协调、定期会商、应急处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各方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联动。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生态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主动作为、综合执法,确保攻坚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评。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市、县(区)河长办定期对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存在问题揭短亮丑,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治理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月报工作机制,从4

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进行通报。同时,继续将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市河长办将委托第三方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影响全局工作进展、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