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场地租赁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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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O
商铺租赁合同商家编号:NO
商家名称:
商品类别: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铺位置及经营范围
1、场地:甲方提供位于楼铺面(编号为:),面积约为平方米给乙方作为经营商品系列场地使用。
2、乙方的经营项目为:乙方承诺不得超该项目范围经营,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违约责任。
二、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合同期限为:自____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止。
2、合同期限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得将商铺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交换位置使用。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到期前,乙方若要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本合同期满即告终止。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当天内支付给甲方,本合同保证金为合同成立的必须要件。
2、乙方承诺并同意严格按照甲方时间及效果等要求进行装修、营业,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装修、营业,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赔偿在合同期限内的甲方的相应收益及损失,同时甲方不予退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3、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90 天后,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
且所出售商品如无商品质量等问题被投诉、索赔等,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乙方同意当其违反本合同及合同附属协议和乙方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处分该履约保证金。如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处分或履约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约定金额时,乙方保证立即补足付予甲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留置并最终处分乙方相应商品及财产作抵。
四、相关费用:
1、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量代为收取电费、水费及每月固定卫生费;
2、关于税费问题,乙方同意按甲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3、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统一进行的营销推广活动,提供赞助支持。
4、甲方发行的各类优惠卡、会员卡,乙方应全力配合并分担其折扣及费用。会员卡的折扣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比例的50%,乙方承担比例的50%。
五、租金及支付:
1、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代为收银,营业额以甲方收银单据为准。
2、甲方对乙方的营业款项及相关费用按月进行一次结算(具体结算时间按甲方财务部门规定办理结算)。甲方从乙方的营业款项中扣减乙方当月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应承担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营业款项付与乙方。
3、租金标准:乙方按每月营业额的% 作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使用商铺的租金及其他服务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4、乙方承诺乙方全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分摊到合同期限内的每一个月,同意甲方按月度进行考核结算,即如乙方当月未达到月度最低营业额,则甲方有权按每月元收取当月租金。
月度最低营业额分摊明细如下:最低营业额单位为:元人民币
5、乙方保证给甲方的发票是合法取得的,经税务单位注册登记,并盖有乙方税务专用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甲方。如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停止支付乙方营业款至此情况改善为止;乙方因任何原因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发票与甲方结算,甲方则另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相当于甲方应纳税款的金额作为补偿。
六、资格保证
1、乙方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或代理品牌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品牌,如乙方有虚假伪造,甲方视情节可终止合同。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相关证件及资质。
3、甲、乙双方并不构成任何的合作经营关系,双方各自自负盈亏。且甲、乙双方对外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管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甲方的管理规定、要求、通知等制度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缩小面积、降低扣点、减免税费或其他违背本合同任意一条款的要求,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在乙方无任何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数退回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并赔偿与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同金额的人民币给乙方。
3、乙方的营业款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收银台统一代为收取,乙方的营业员均无权私自收取现金,严禁场外交易。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收银单据,接受甲方的协助、监督及管理,营业所得款项一律送交甲方指定的收银台点收,乙方
保证不会私下收受现金,或擅自提高售价,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或场外交易。如有违反,乙方自负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事项每次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达最低营业额的则处于不低于人民币元的金额为罚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4、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乙方须在每天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业,乙方无故不开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无故空柜、不开业、擅自撤去所设商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每次元违约金,并可从乙方营业款或保证金中扣除。发生三次及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及其它费用等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6、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甲方经营结构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甲方应当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5日的期限届满,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其它费用等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后多退少补,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并赔偿与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同金额的人民币给乙方。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的房屋租金均不予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请求或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乙方除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外,并应承担违约金元人民币:
1)擅自改变专柜的使用性质;违反保密约定等;
2)擅自转租转让或者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
3)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
九、免责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出现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可以免除义务人的全部或部份责任。本合同中所指“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是指:(1)自然灾害,即天灾人祸的事实,例如:地震等。(2)某些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事件,例如: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