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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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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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教育·管理版》2020年第02期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新时代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具体体现。
不斷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使命。
一、法库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群众对孩子学习需求的增加,我县民办教育机构发展迅速,截止到2019年9月底,我县经教育部门审批注册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共37所。
两证齐全的机构共计17所。
这些机构基本能够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办学要件齐全、有效;注重对教育教学及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教案,教育管理档案较规范,并能按要求整改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工作;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公示,能依法接受财务审计,为我县教育事业做了有益的补充。
同时,我县范围内还存在一些非法办学(无证办学)机构、黑补习班。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背景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沈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精准把握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引导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过重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我县社会力量办学主体逐年增多,全县教育形成公
办与民办、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个时期以来,我县民办教育为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规范有序的培训教育环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丰富并扩展了学生知识面,帮助学生不断获取学校外的知识,及时了解新知识,拓展知识范围与领域。
二是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于学生的智力开发、保护和培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培养了学生探究实践、自律守则、合作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培养了学生关注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五是引入的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
(二)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办学现象依然存在
伴随着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课外补课”这个现象对我们的教育整体生态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以社会非常关注,也可以说是个顽症。
随着民办教育机构逐年增多,不经审批,非法办学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且渐呈蔓延态势。
非法办学机构悄然兴起,遍及城乡,突出表现在无证幼儿园、无证私立班点、无证培训机构等。
2.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这些非法办学机构安全意识淡薄,条件简陋,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大。
如果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将成为埋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一旦出了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些年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学生安全事件倍加关注,只要在孩子身上发生问题,无论程度大小,一旦处置不力,很快就会掀起轩然大波。
3.模糊认识仍然存在
面对当前非法办学依然存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状况很不乐观的现实,需要我们转变传统观念,摒弃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和维护民办教育安全稳定,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事这种惯
性思想。
摒弃民办教育出了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只是问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局部思想;摒弃民办教育不管不碰就不会出事的回避思想。
尊重生命,敬畏职责,构建平安校园,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才能切实增强做好校外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学校资源无法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
主要体现在,学校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满足不了学生多元化的需求。
目前的校内教育资源配备水平满足不了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应试教育仍是主旋律。
受体制机制和政策限制,学校自主办学主动性没收充分发挥,特色教育资源引进缺乏动力,校内外资源结合渠道尚未打通,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还有较大空间。
学生的个性化的需求更多的需要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得到满足,在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培训机构应运而生。
(二)监管体制仍需完善
较大的教育需求导致有证培训机构与无证培训机构并存,这些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数量又多;教学质量评价基本靠市场,有的教学场所在小区内,给监管部门的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
监管部门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营商环境打造任重而道远。
一些机构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又受办手续繁琐、“门难进,脸难看”等原因影响不愿意办证。
还有一部分受利益驱使,不问兴办机构条件,这些机构便匆匆上马,软硬件达不到办证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常态化的多部门共同监管体制尚未形成,教育系统单打独斗的监管势单力薄。
虽然各地都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但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依靠短时间的多部门联动就能够完成。
教育系统受人员编制限制,能投入到此项工作的人力十分有限。
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办学秩序,消除民办教育办学隐患,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联系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工作。
在各成员单位的联合整治下,在法库县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控下,法库县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步伐稳健,成果逐渐显现。
(一)聯合执法检查
2019年7月,法库县政府副县长主持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执法工作会议,法库县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教育局局长汇报了法库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一些不规范情形,如提前教学、提供用餐、住宿等问题。
副县长责成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督、税务、民政部门配合,利用三天时间,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培训课程、班次、对象、收费金额备案情况;使用税务发票收费、资金存入对公账户情况。
同时也提示机构负责人禁止招收住宿生、禁止办食堂;禁止在职教师上课;禁止在职教师为培训机构招生收取回扣等问题。
对无证培训机构下达了《关闭办学机构停止办学告知书》。
(二)明确具体要求
2019年9月,法库县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会议。
教育局职成工作负责人总结了前
一阶段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对下一步规范办学工作以及“迎国庆保平安”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
教育督导室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积极作用做了阐述。
从讲政治、明责任、促发展的角度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规范办学、确保健康发展、服务社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五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教育局与31家到会的培训机构签订了规范办学责任状,责任状中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在职教师补课、超范围办学、提供食宿等问题均做了具体要求。
最后负责人对会议以及领导讲话精神的落实、落细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保障
(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在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只有不断加强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才能保证培训机构正确的办学方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只有通过不断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才能让这些教育系统外的教育人有收获、受洗礼、敢担当,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为教育发展服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服务,才能真正懂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二)注重科学评价
科学评价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搭建校内外合作平台,打通校外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校内的最后一公里。
实现互惠双赢。
建立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为校内外资源的合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发挥资源优势
发挥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为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提升助力。
在法库县教育局的协调下,法库县有证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同步参加法库县教育研究中心开展的教研活动。
这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能力的提升、教学水平的提高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无证培训机构主动规范办学行为也将形成良性引导。
通过教研不断提高教学能力是校外培训机构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和期盼,在调研中得知情况后教育局非常重视,马上联系教育研究中心沟通解决,解决了培训机构过去想都不敢想的问题。
(四)加大执法力度
我们主动查摆问题,将职责摆进去,将自己摆进去,将问题摆进去,主动服务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依法营造规范有序的办学环境。
在政府的牵头下,积极沟通相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增加共同检查的频率,取缔非法办学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办学环境。
我们将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为民服务思想和行动的引导下,督促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回应规范发展的总要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使我们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责任编辑:李迪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