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防倾覆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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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防倾覆安全控制措施

(1)塔吊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边坡或排水沟,并与基坑保持一定距离。

(2)塔吊基础必须达到设计承载力,地基处理完毕后必须通过试验检验地基承载力。

(3)塔吊机械必须按照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或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载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部门批准,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4)严禁采用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和起吊

(5)遇6级大风或大雨天气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6)在起吊重物达到塔吊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吊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对塔吊的稳定性、制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及绑扎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7)重物提升或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8)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不得大于4/1000。

(9)当自由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时应在塔吊中部设附着杆件。提高塔吊抗倾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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