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形象宣传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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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形象宣传业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形象宣传册业务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形象宣传邮票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形象宣传册详情
甲方订购乙方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发行的年精装年册的基础上,增加宣传彩页,设计制作的甲方形象宣传票册。
(一)名称为。
(二)规格为大16开精装、彩色印刷、软卡纸插套。(按实际情况修改)。
(三)内插年全年发行的邮票、小型张各一套及个性化邮票小版张。
(四)材料为克铜版纸。
(五)其中宣传页张数为页(正反页)。
(六)宣传甲方内容的个性化邮票枚。
(七)数量本(册)。
(八)质量要求。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
(一)单价元(含运费),总价款(包括设计费、制作费、包装费、分发、寄送费、税金等)元。
(二)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元(大写:),或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作为定金,乙方在收到预付款或定金后再行制作。其余 %计元(大
写:)于年月日前付清后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开据正规专用发票。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号:
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四)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前将甲方委托制作的形象宣传册一次性交付甲方。
交货地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可并遵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乙方主管单位关于形象宣传册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按照委托程序,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无偿提供签字确认的宣传彩页设计。需乙方设计的,需及时提供对产品设计风格及主要内容的要求和详细的文件资料。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文字应精炼、准确无误,图片应精选、清晰。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设计制作工作,对乙方提出的建议,应及时与之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并于年月日前签字确定样稿,确认后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
(三)及时验收货物。如在验收现场发现产品存在数量、质量的问题,应当立即向乙方书面提出。验收后,甲方应对产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形象宣传册制作服务。
(二)乙方和中国集邮总公司为履行本协议,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标识、域名等,但不应损害甲方的利益。
(三)认真听取甲方对产品设计及印刷打样稿的意见,并在可行的范围内尽最大限度满足甲方的要求。制作加工过程中如有工艺要求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效果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加工。
(四)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日内将产品交付甲方。
(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在委托完成后将有关文件资料返还甲方,但根据有关规定须由乙方存档的除外。
(六)保证产品的质量。如甲方在验收现场发现并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
第五条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甲方自行设计的图稿或者提供的素材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其他权利,亦不构成针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甲方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或者取得相应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存在对上述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侵权,或者构成针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从而遭到相关权利人的投诉或诉讼,要求赔偿和/或停止侵权,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先行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应给予无条件的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相应款项的,根据逾期天数按日以本合同总金额的
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形象宣传册的,根据逾期天数按日以本合同总金额的
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逾期不领取已制作好的形象宣传册的,应承担乙方实际支出的保管费,超过个月仍不领取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五)如乙方已将甲方确定的样稿送交承印单位印刷而甲方要求修改样稿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制版费;甲方要求将样稿撤回重制的,须另外向乙方支付所定制的邮资封总价款的____作为重制费,并应支付设计、制作材料的消耗费。
(六)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或毁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征收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QQ:QQ: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种方法解决:
1.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