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服务定点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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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2017年度小额服务定点采购

供应商资格入围

(E-2 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甲方:

乙方:

时间: 2017 年 4 月 13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 XX2017年度小额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E-2 包市政公用工程监

理)(项目编号: LSJX-CG-2017/01)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甲方与乙方签订本

协议。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6月30日止。乙方在此范围内签定的服务合同均属有效期范围内。乙方应依据 XX2017年度小额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E-2 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LSJX-CG-2017/01)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本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项目采

购人通过 XX指定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乙方响应采购文件的报价文件和乙方与项目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等,及时向项目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小额服务库适用范围

XX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直属企业进行小额服务项目的采购,

可以在小额服务库中通过谈判、竞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要求

乙方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采用的施工及服务方法、措施、设备、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不得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四)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小额服务项目

的相关会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若因不可抗力不得不更换时,

应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级别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级别。

(五)负责履约期间的安全生产。

(六)未提及的要求,均应按现行的国家、省、市的标准或规范(规定)执行。

第四条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可使用谈判、竞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在 XX指定网站发布的采购信息进行响应。采购人不接受库外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一经参加竞价并递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对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完全认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范围内,并经 XX财政局审批为定点采购方式的,按

以下方式采购:

①采购预算金额在5 万元以下(含5 万元)的可研、环评、勘查、设计、监理、印刷、物业管理等小额服务项目,经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采购单位可以在入围供应商中任选一家直接确定,也可以在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信息通过竞价确定;

②采购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以上(不含 5 万元)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可研、环评、勘查、设计、监理、印刷、物业管理等小额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必须通过 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信息,各入围供应商竞价后,采用最低评标

价法确定成交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竞价前提交竞价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在 XX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签订采购合同。双方在 3个工作日内根据谈判或竞价结果及商定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非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得拒绝竞价结果。合同应使用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建设项目开始后由项目采购人申请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进行最终结算。

(四)项目备案归档。项目采购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副本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分别报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五)履约及验收

(1)由采购单位验收。

(2)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或采购单位、入围供应商要求的,可要求第三方机构验收,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发现成交供应商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出小额服务库,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向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

(6)拒绝配合财政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不履行与项目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8)无故拖延工期,或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

(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其承担项目发生安全问题的;

(10)将成交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11)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或擅

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

(1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实行小额项目履约评价制度。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做出评价。

(2)获1次不合格履约评价的企业,暂停其响应资格6个月;获2次不合格履约评价的供应商,清出小额服务库。

(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项目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

肃处理,并及时通知县财政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六条 XX2017年度小额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E-2 包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LSJX-CG-2017/01 )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本招标文件时

提交的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均作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书,直至取消其参与济宁市 XX小额服务类项目资格。

第八条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书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代理公司执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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