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浴火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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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浴火新挑战
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催生出一次又一次经济变革,在渐次诞生的各种新业态经济中,共享经济尤为引人瞩目。金融创新总是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伴随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关于“共享金融”的探索也应运而生。
“十三五”时期,在经济新常态、共享经济发展、“双创、四众、四新”、“中国制造2025”等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对普惠目标的效用愈发清晰。在近期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国家五年规划建议,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已经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十三五”时期,有望进一步增加金融供给和竞争,给予互联网金融充分的创新空间,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将进一步扩围。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理念在于共享与普惠,基本原则是机会均等与可持续发展,推动金融改革、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是其新的历史使命。
十三五时期互联网金融浴火重生直面挑战
“十三五”时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是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主线。在我国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一方面传统产业尚未升级而过剩产能并未退出;另一方面新产业、新技术面临资本市场波动甚
至泡沫破裂以及新型业务模式尚未成型的双重困扰;直接导致资本、资金、资产的“三资紊乱”进而形成了“老鸟不退,新鸟未进”的困局。互联网金融浴火重生直面挑战,一方面需要腾笼换鸟促转型,另一方面要凤凰涅槃求创新。与此同时,在共享经济新时代,商业银行如何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打造共享经济新模式,是值得思考的话题。
一些传统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严重挑战,出现泡沫迹象。在全球信息化发展的浪潮下,互联网金融经历近几年的野蛮式生长,已呈现出“不太寻常”的态势,即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风险与泡沫具现的迹象。此外,受国际资本市场新技术板块波动的影响,这种新格局导致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分析互联网金融泡沫化的主要原因,其主要包括: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市值与其真实价值存在巨大偏差。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一个现成的、比较科学的、大家公认的估值模式,进而不同投资者的认知导致了估值的严重虚高;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和项目不匹配、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匹配,存在资金池、期限池、资产池、增信行为或业务但又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三是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预期、技术理论支撑及企业盈利表现三者之间,已严重偏离了均衡点。
为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结合自身基因,凤凰涅槃,转型升级,创新驱动,进而重归健康发展的道路上。
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技术先进、不确定性高。借助国家“互联网+”战略,互联网金融高新技术创新层出不穷,不断冲击着互联网金融行业。
然而,科技型企业从研发投入到成长为成熟型企业阶段,一方面在技术和产品研发过程中存在着技术失败导致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新产品在市场接受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风险,加之所面临的行业竞争、经营管理等挑战,使得其在初创期存活率很低,称之为“死亡之咒”。因此,互联网金融高新企业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真正意义把握客户需求,创新有效的业务模式,实现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稳健,机遇与风险并存。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客户需求及消费行为正在发生迅速改变。互联网金融成为商业银行拥抱“互联网+”的战略目标。此外,相对于传统互联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具有独特的三大优势:一是具有完善而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是具有丰富的网点,进而形成庞大而可靠的客户资源;三是具有强大的科技与金融复合型人才储备。
然而,持续攀升的不良贷款率成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时代的后腿,商业银行面临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困境。“两鸟困境”导致的直接后果,一是“老鸟”带来的不良资产需要消化;二是“新、老两鸟”转化导致的资金、资本和资产的“三资”配置全紊乱。银行既要支持小微,又要推动科创,还要打造“四众”新模式,但这其中的逻辑并不相同,导致商业银行在业务模式上还不太适应。
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深度融合新科技,借助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活动提供宝贵的信用资源,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不良贷款。其次,商业银行应以新技术驱动经营模式创新,既支持小微,又要推动科创,并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实现资金、资本和资产的“三资”合理配置。
“互联网+金融”打造共享经济新模式
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催生出一次又一次经济变革,在渐次诞生的各种新业态经济中,共享经济尤为引人瞩目。在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极大减少了社会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幅降低了交易或分享成本,“劳动者-企业-消费者”的传统商业模式正逐渐被“劳动者-共享平台-消费者”的共享模式所取代,并孕育出“生产消费者”和“制造服务业”等新的发展理念。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范式,可以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定义和解释,其中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可看作一种新型的产权交易制度安排,本质是对所有权的明晰界定与准确分割,即在确保所有权的情况下,对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四种权利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分割,进而实现使用权的交换与共享。在互联网技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的背景下,一些具有高交易成本特征的传统领域,将会借助互联网技术来突破信息不对称的约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逐利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