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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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针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的建设方案
前言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在总结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机构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第一章现状分析
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00年,我国全面启动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逐渐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卫生执法重心下移及属地化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卫生监督网络逐步建成。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32个,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343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2826个,在6000多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
二是卫生监督队伍初步建立。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9万多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通过实行统一着装与标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同时,严格准入标准和培训教育,目前全国卫生监督队伍中70%以上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
三是监督执法范围不断扩大。
通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监督体系执法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逐步承担起了消毒产晶、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秩序。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食品安全、职业危害等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安全等高度关注,对卫生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基层地区,饮用水污染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等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也有回潮的迹象,卫生执法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当前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用房短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制约。
据调查,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县级机构,大部分没有自有业务用房;已有业务用房的卫生监督机构,大多数也存在面积不足
或房屋陈旧问题,急需扩建或改造。
业务用房不足造成功能分区缺失和混乱,对案件受理、证据保存、行政许可受理等业务开展带来了不便,严重制约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是基本设备、装备配置不足,执法监督服务能力薄弱。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基本设备、装备落后,配置严重不足,饮用水、公共场所快速检测、现场取证等工作无法及时开展,极大制约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的提高,难以保障卫生监督机构的全面履职。
三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不断拓展与深入的卫生监督工作需要。
按照深化医改的工作要求和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同时,农村地区卫生监督等工作的监管范围和内容逐步扩大,基层监管力度和要求不断加强。
但是目前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章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以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出发点,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功能和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要求,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构筑卫生监督网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节建设目标
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3年内,全面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执法人员培养,提高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第三节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中央制订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明确标准、支持范围和重点、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安排补助资金,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地方按照中央要求,编制本地区建设方案,制订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逐年滚动实施完成,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区域内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现状,充分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及分布、自然环境和现有卫生资源等因素,结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功能定位,研究确定具体建设项目。
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
中央投资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三、严格标准,控制规模。
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填平补齐,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鼓励规模小的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卫生机构合并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浪费。
四、合理设计,满足需求。
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设计、功能适宜原则,满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功能需要。
行政
许可受理、对外业务受理、现场卫生监督执法、快速实验室检测等业务分区要合理。
五、深化改革,配套推进。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确保卫生监督工作长期、持续、稳定开展。
第三章机构功能和定位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是我国四级卫生监督机构(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
具体承担着区域内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许可、举报受理,信息收集上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原则,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在街道和乡镇设置派出机构或派驻卫生监督人员,以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促进执法重心下移,确保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基层,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第四章建设任务和标准
第一节建设任务
依据有关要求和规范,新建、改扩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使其具备全面开展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
中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进行适当补助。
地方政府要承担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将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以外的项目纳入本省(区、市)整体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同步推进,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节建设标准
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功能、工作职能定位和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辖区人口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
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包括行政许可受理区、其他对外业务受理区、库区、快速检测实验室等,详见表1)和后勤服务用房。
表1 特殊业务用房分类及功能表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符合表2规定。
具体规模确定可按人均(指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入数)建筑面积指标40-50平方米计算。
表2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模
注:1. 辖区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模按照实际人员编制测算,且不超过500㎡;辖区人口数小于5万人的市辖区,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卫生监督机构。
第五章资金筹集和中央投资安排
第一节资金筹集
《建设方案》实施所需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解决。
各地应当按照区别对待、统筹协调的原则,做好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原则上以省级政府筹集为主,有配套能力的市(地)级政府可安排适当的建设资金。
不得要求县级政府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举债建设。
各地在安排具体建设项目投资时,要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
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建设项目予以倾斜。
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需要的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第二节中央资金安排
中央投资重点加强2400多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支持新改扩建业务用房313.92万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58.64亿元,安排中央投资40. 21亿元,其余18. 43亿元由地方自筹解决。
第三节建设进度和管理
中央投资根据《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规模及项目具体情况统筹考虑、分年安排。
各地要加大投入,落实建设资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到2013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招投标等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实行项目质量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最大发挥投资效益。
第六章相关政策措施
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
在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加强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长效、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能力。
第一节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按照医改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的协同发展,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卫生监管事权,避免重复管理或监管“空白”,建立起统一高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节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合理配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制订人员准入条件和岗位标准,严格准入,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
逐步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向基层延伸,促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建立稽查队伍,落实卫生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节完善卫生监督投入机制和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经费补助的有关政策,建立稳定、合理的投入机制。
政府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执法车辆和设备的经费投入,稳定基层卫生监督人才队伍,保障卫生监督机构的可持续运行。
进一步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相适应的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加快制订《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的配套规章,增强法律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预期建设成效
通过3年建设,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随着项目的建
成投入使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预期取得以下成效: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全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
彻底改变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短缺的状况,为建成“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办事高效、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夯实坚实基础。
卫生监督执法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职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卫生法制建设,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基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得到全面加强,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