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的合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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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后的合同谈判

篇一:门窗幕墙“招投标”后的合同谈判,必修“心法

总决”

门窗幕墙“招投标”后的合同谈判,必修“心法总决”

【门窗幕墙】建筑幕墙工程在与对手进行激烈的招投标竞争过程后,赢得了中标资格,小编告诉你这仅仅是走完了建筑幕墙工程过程的“行百里者半九十”,接下来要面对的

既是繁复又亦扯皮的合同谈判阶段。

许多在招标、投标时不想说清或无法定量的内容和价格,都要在合同谈判时,准确陈述。企业想要取得理想的利润效益,在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和预算的核对谈判,是关键一环。

利益是谈判的核心

谈判回合是双方较力过程

小编整理了一套内功心法,姑且称之为建筑幕墙工程谈判“心法总诀”,供诸位习之。

第一句口诀>>全面掌握知识,提高应变能力

一个优秀的合同预算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基础知识,应在合同及预算谈判技巧上,提高自身应变能力,在掌握各种学科知识上下工夫,以争取在谈判中核对自如、思路敏捷、反映机智,立于谈判先手。对对方提出的质疑,做到心中有数,能给以满意的解释,给人以说服力。

因此,要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充实自身,提高水平。不论从口才、心理学、洞察能力上,都应该有一定的能力。当然,建筑施工、技术材料、各种法规、内外部环境,也应充分了解。做到准备充足,有备而来,才能掌握合同、预算谈判的主动权。

第二句口诀>>熟悉谈判技巧,掌握谈判策略

在以往的建筑幕墙工程合同,预算谈判实例中,一般来说谁的知识面宽,谁的谈判策略运用得当,谁就能在工程合同及预结算中,做到游刃有余,掌握主动权。

1.让对方先开口

让对方先表明所有要求,你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并隐藏住自己的观点,拿对方提出的重要问题做交涉,争取他让步。

如果愿意也可以在较少的问题,做一些让步,以获得对方心理上的平衡,但不能轻易让对方获得。不要让步太快,因为他等得愈久,就愈加珍惜,也不要做无谓的让步,每次让步都要从对方那儿获得更多的益处。有时不妨作些对你没

任何损失的让步,如"这件事我会考虑一下的"这也是一种让步,让对方从心理上有所缓解,或给对方留下余念。

在谈判桌上,双方各自代表本公司的利益。如果感觉有必要说"不",就应该勇敢地提出来,只要你说的有道理,会使对方相信你说"不"是认真的。

必须始终保持全局有利的总体观念。记住自己的每个让步都是你利润的组成部分,如果有些让步想反悔,也不要不好意思,因为那样也会给对方造成一种到底线的印象,一切谈判在没有签字之前,都可以重新再来。

第三句口诀>>说服对方,自己要有谱

诱导对方,说服对方的方法技巧,要抓住对方的心理动态,先说什么,再说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要心里有谱。不要因为说错一句话,而前功尽弃,在谈判的开始阶段,一般尽量先讨论些容易解决的问题,不要一开始气氛紧张,不利于解决问题。

1.用互惠互利说服对方

在谈判中,强调对方许多有利的因素,激发对方在自身利益认同的基础上接纳你的意见和建议。在定额定价上意见相左,互相猜疑,

达不成协议是常见的事,

要想成功,就要拿出让对手信服的依据,但绝对不要攻

击对手,伤对方的自尊,这样反而达不到目的。

2.用谦虚有理说服对方

在谈判中,总会各种情况产生。双方都会极力克服对方的反对意见,但这需要以正当的理由去说服对方,让对方觉得有道理。

若对方提出建议,你要认真去听,并要复述对方的建议或记笔记,表示尊重。然后,根据你所掌握的情况,再据理力争,让对方充分了解实情,用详实的数据、资料,去说服对方,比用空洞的语言更能打动人心。

第四句口诀>>好的口才,也是资本

谈判中,善于倾听,善于表述,都是口才的展示。用心找出对方的价值,适当地加以肯定,是获得对手好感的一大绝招。切忌自己口若悬河,让对方插不上嘴。在适当的时候,表述你的意见,才是正确的谈话方式,也是合同、预算谈判中的重要方法。

来源:大猫网

篇二:招标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

[提问]

1.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中)标人之间是否应该进行谈判?

2.本案例中涉及的几个问题双方如何解决比较合理?

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中)标人之间是否应该进行谈判?

1.谈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一个普遍存在而又十分重

要的问题

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奏。谈判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合同的履行,谈判是一个普遍存在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根据法律的以上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在确定中标人前,法律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①《合同法》第30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超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①进行谈判”,换言之,法律并未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

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之外的内容进行谈判。因此,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这实际上也是一种

谈判。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或多或少总会存在一些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没有包括(或有不同认识)的内容需要交换意见、需要协商,并以书面方式固定下来,订立书面合同的过程也是谈判的过程。

因此可见,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也存在谈判情况,并且可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界分成两个阶段—确定中标人之前的谈判和订立书面合同的谈判,或称决标之前的谈判和决标之后的谈判,只是招标投标订立合同的谈判与一般订立合同谈判相比,法律规定了更多的限制条件而已。

因此,我们有必要先认识一下“谈判”。

2.谈判的含义

辞书对谈判的解释是:有关方面在一起相互通报或协商以便对某重大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或通过讨论对某事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或妥协的行为或过程。

美国谈判学会主席尼尔伦伯格1968年在他的名著《谈判的艺术》中对谈判赋予的定义是:

“只要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或为某种目的企求取得一致并进行磋商,即是谈判”。他认为,一场成功的谈判,对每一方来说都是有限的胜利者。他把谈判看作是一个“合作的利己主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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