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文化政治制度
隋唐文化政治制度如下为隋唐文化政治制度的简介:一.中央集权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县制为主,隋文帝时实行过郡县制。
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
唐朝采用州县制。
唐太宗时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
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
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
唐朝中后期,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在安史之乱中,中国北方地区的人民遭受了一场空前浩劫,社会经济也受到严重破坏。
同时战乱虽然平定,但安史降将田承嗣、薛嵩、李怀仙等却均被朝廷安置于河朔一带任节度使,藩镇割据的局面开始形成。
此后内地也相继设立节度使,与中央相抗衡,造成中央与藩镇与藩镇及藩镇之间连绵不断的战争。
此外由于战乱中,朝廷曾内调河西、陇右的边防军队以讨安史,因此边备空虚,吐蕃趁机人侵,唐朝不仅丧失了西域的势力,连关中也不能保证安全,使唐朝中央政府日益陷人困境。
值得说明的是,安史之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延续唐朝统治与北方生态环境恢复有积极作用。
二.君主专制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即中央设中书(隋称内史省)、门下和尚书三省,三省长官同为宰相。
中书省草拟政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依据地位排序)。
一方面,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独尊;另一方面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提高了行政效率。
其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被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三.科举制隋代开创科举制度,唐代科举制在隋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
制举主要是试策,由皇帝临时定下名目考选。
制举的名目繁多,有直言极谏科、贤良方正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利等百数十种。
这是一种网罗非常人才的考试,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应考。
考中者,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未人仕的则由吏部授予官职。
唐文宗以后,制举被停废。
常举每年举行考试,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之一,相较于以前的封建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下面将详细介绍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方式。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隋唐时期的起点,也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隋朝,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州、县和乡三级政府。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大单位,一般由宰相亲自委派州牧来负责行政和军事工作。
县是地方行政的中间单位,一般由县令来负责行政和司法工作。
乡是地方行政的最小单位,一般由乡长来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相对较为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在隋朝,州的设置是很重要的,它是连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桥梁。
州牧有权处理地方的行政和军事事务,有权征召士兵,负责辖区的安全和治安。
县令是地方行政的核心人物,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各项事务,包括土地管理、税收征收、教育和司法等方面。
乡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土地纠纷的调解、赋税的征收和交归上级政府等。
在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职位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
州牧、县令和乡长都是有严格的官职等级的,他们的升迁和任免都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
这一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避免了腐败和滥权的现象。
相对于隋朝,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有所改变。
唐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基本与隋朝相同,也以州、县和乡为单位,但在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更加严格,有更多的把关机制。
唐朝的政府部门设有监察机构和御史台,用来监督地方行政机构的工作和官员的廉洁。
此外,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地方自治。
唐朝建立了地方自治的制度,使地方政府在许多事务上具有较大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管理土地资源,组织教育和军事等。
这一制度使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和高效,也更加符合地方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总的来说,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它通过设立合理的机构、确立官职等级制度和加强监督机制等方式,保障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封建时代。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初期,是中国周朝建立大一统国家后的封建制度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被划分为多个封地,每个封地由一个封君统治,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由封君和封地内的官员负责管理。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秦朝统一中国,开始推行郡县制度。
随着郡县制度的推行,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演变。
郡是一个更大的行政区域,下辖若干个县,由郡守负责管理。
县是最小的行政单位,统治者为县令。
这个制度在汉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在隋唐时期,中国实行了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府是一个更大的行政单位,下辖若干个州和县。
古代地方建制的演变过程也与行政制度的演变有所关联。
在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地方建制多以城市为中心,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则属于城市的附属地。
在汉朝时期,随着行政制度的改革,县的设立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地方行政单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建制在中国历史上也经历了多次变革。
例如,唐朝时期府州县制度的设立使得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宋朝时期,地方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设立了路、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域。
明清时期,地方建制进一步演变为直隶州、府、县三级制度。
总的来说,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及地方建制的演变过程是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和历代封建王朝的变迁密切相关的,这种演变既受到中央政府政策的影响,也受到地方实际情况和地方贵族、地方势力的影响。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一、州、县、乡管理制度1. 州管理制度隋唐时期,地方行政管理单位主要为州。
每个州都设有州官,负责管理州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
隋朝时,州官由太守担任,太守是州级地方官员的最高领导,他负责管理、监察和审判该州的政务,并向朝廷上报各项有关州政的文件和政策。
而在唐朝时期,州官由刺史担任,刺史是唐朝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他拥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
隋唐时期的州政管理制度,基本上继承了汉代的行政模式,但在具体细节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
2. 县管理制度县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隋唐时期的县官由县令担任,他是县级地方行政官员的最高领导。
县令负责管理县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实施朝廷的政策和法令,维护社会秩序,监督乡村的生产活动和民生状况。
他还要向州官汇报县内的政务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此外,县官还需要具备军事指挥和民生保障的能力。
唐代的县官由州举、举人选派,他们需要通过考试考核才能被任命为县官。
3. 乡管理制度乡是农村地区的基本组织单位,隋唐时期的乡官由乡正担任,乡正是乡级地方行政官员的最高领导。
乡正负责管理乡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协助县官和州官执行朝廷的政策和法令,维护乡村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
乡正还要向县官汇报乡内的政务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此外,乡正还需要具备军事组织和社会调解的能力。
唐代的乡正由乡举选派,他们需要经过考试考核才能被任命为乡官。
二、官员选拔和管理1. 官员选拔制度隋唐时期的官员选拔主要通过科举考试和推荐制度。
科举考试是选拔士人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都设有科举考试的机构,通过乡试、州试、会试等多轮考试选拔出优秀人才。
除了科举考试外,还有一些通过举荐、推荐和评议等方式选拔官员的制度。
这些选拔制度保证了政府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公正、公平和有序。
2. 官员管理制度隋唐时期的官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官职任免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和奖惩惩戒制度。
官员的任免由朝廷核准,任命官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议,确保其政治品德和行政能力符合要求。
隋唐的管理制度
隋唐的管理制度隋唐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辉煌时期,其管理制度为后世所称道。
在这个时期,历经数十年的政治变革和改革,中国的管理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和规范。
在这个时期,隋唐的管理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军事制度、行政制度、财政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政治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政权集中在皇帝手中,通过实行官僚制度、府兵制度等,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控制力,使得国家政治得到了规范和集中。
而在唐朝时期,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设立了诸多官职和官制,比如设立了省、州、县等行政区域,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明确了各级官员的权力和职责,使政府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制约。
军事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军事集权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实行军功爵制度,士兵的战功与爵位挂钩,增强了士兵的战斗力。
而在唐朝时期,进一步建立了兵制,实行兵籍制度,加强了对士兵的选拔和管理,使得军队得到了更好的组织和指挥。
行政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行政权力分权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设立了许多地方官职,比如设立了都督、刺史等,使得地方政权得到了更好的分权和管理。
而在唐朝时期,设立了行省制度和节度使制度,加强了对地方政权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得到了更好的规范和制约。
财政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财政收支平衡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实行均田制和均税制,加强了对农业和商业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国家财政得到了更好的收支平衡。
而在唐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和官府经济,加强了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规范,保障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文化教育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教育普及和文化传承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设立了国子监、学舍等教育机构,加强了对教育的管理和发展,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传承。
而在唐朝时期,进一步规范了科举制度,加强了对文化教育的管理和规范,使得教育得到了更好的普及和发展。
总的来说,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规范的封建管理制度,其建立和发展为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都护府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都护府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都护府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起源于隋唐时期,发展于宋元明清时代。
它是一种将军事、政治、司法、财务等职能集中于一人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边疆地区的防务和治理。
这种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维护边疆稳定、促进地方政权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都护府制度的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中国古代地方政权制度的演变和地方行政管理的发展轨迹。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在本文中,将会从三个方面探讨都护府制度:其起源、发展和影响。
在引言部分概述都护府制度的重要性,并明确本文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详细介绍都护府制度的起源背景,如何发展壮大,以及它对历史和社会的影响。
最后,在结论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强调都护府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以全面的视角展示都护府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对社会的重要性,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思考这一宏大课题。
1.3 目的都护府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的重要部分,具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和价值。
本文旨在通过对都护府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同时,通过对都护府制度的分析,试图揭示其对中国封建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以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通过深入了解都护府制度,可以更好地认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和历史发展轨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愿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读者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了解,同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学习提供一定的参考。
2.正文2.1 都护府制度起源都护府制度起源于古代中国的官制之一。
都护一词最早出现在东汉时期,指的是边境地区的军事防务长官。
都护府制度的设立旨在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和防御,维护国家统一和边境安全。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都护府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一个较为完善和完整的行政体制。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地方行政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是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方面:
一、州县制
隋朝在州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州县两级行政制度。
州是高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刺史,副长官为别驾。
县是低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县令,副长官为县丞。
二、都督府
都督府是隋朝中央政府派遣到地方的高级管理机构,具有监察地方行政、镇压人民反抗、组织征讨和安抚边疆等职能。
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副长官为长史。
三、乡官制
隋朝实行乡官制度,以乡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每乡设置乡正一人,负责管理本乡事务。
此外,还设有里正、村正等基层官员,负责征税、管理户口等事务。
四、里正制
里正是隋朝基层官员的一种,负责管理本里的事务。
里正的职责包括征税、管理户口、维持治安等。
此外,里正还需负责催促农民及时耕种、收获,以及向上级报告本里的治安情况等。
五、军镇制
为了加强边疆地区的防御和管理,隋朝实行了军镇制度。
军镇是设在边疆地区的军事重地,由将军统辖。
军镇的长官为镇将,副长官
为镇副。
军镇的兵力根据需要而异,有的军镇多达数万人。
总的来说,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前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结果,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一、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概述1.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封建国家形成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隋代初期,隋文帝杨坚实行县制,推行三省制,设立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管理制度。
唐代则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明确了地方行政区划的等级关系。
2.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县是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地方行政管理上以县为主,县令是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其次,隋初唐初随着国家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三省立制,设置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中,刺史是地方行政首脑,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负责对下级官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3.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政权的行使主要是由县令和刺史进行,县令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刺史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代表;其次,中央政府通过设立地方行政机构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地方行政机构的执行效率;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是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之间密切合作,形成上下一级之间的管理网。
二、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地方行政区划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区划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分为刺史、州、县三级。
刺史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州是刺史的下级单位,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县令为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
2. 地方行政机构设置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比较完善,主要包括刺史府、州府、县衙等地方行政机构。
刺史府是地方行政的领导者,主要负责对州、县的管理和监督;州府是刺史的下级单位,负责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衙是县级地方政权的代表,县令是地方政权的最高负责人。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总述】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隋朝在极盛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一级,恢复郡县两级制。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
唐玄宗时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州制时期】——隋代地方行政制度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割县;同时裁并魏晋南北朝期间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
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
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
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
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
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总述】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隋朝在极盛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一级,恢复郡县两级制。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
唐玄宗时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州制时期】——隋代地方行政制度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割县;同时裁并魏晋南北朝期间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
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
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
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
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
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1. 使相制的实行。 2. 馆职侵夺相权。 3. 宦官专权,相权旁落。
(二)地方行政体制
1.从州县二级架构到道、州、县三级架构。 2.地方政府机构 (1)道 (2)州与府 (3)县
四、选官制度——科举制
(一)科举制度的科目(常科与制科) 1、常科:明经和进士 (1)明经科
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行政管理 第二节:唐朝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的创制
(一) 恢复并且健全了三省六部的中央机构,确 立了内史省草诏、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 三权分立制衡机制。
尚书省: 吏部(六部之首,负责选拔官员、考绩官员)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考试) 兵部(负责兵马、将士出征) 都官部(负责律令刑罚,后来的刑部) 度支(负责户口、田粮,后来的户部) 工部(负责工程建筑及水利兴修等)
岁课和大课
具体的程序是五等四级制: ·
五等:(1)三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考核。 (2) 三品以下(不包括三品)由各个部门的长官进行 考核,上报考司司。3)对讲授官进行考核,依 据讲授的水平和数量进行考核。(4)对流外官进 行考核。(5)番考。
四级:
(1)计课 ; (2)议读;(3)校定;(4)送簿。
工
部
部 部部 部
部
左丞
右丞
吏部:主要负责官吏的铨选、考课、封爵和勋赏。 下设吏部、司封、司勋和考功四司。
户部:主要负责户籍、土地、赋役、仓储和市场 交易。下设户部、度支、金部和仓部四司。
礼部:主要负责科举考试和礼仪、祭祀。下设礼 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
兵部:主要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下设兵部、 职方、驾部、库部四司。
察院,设监察御史10人,正八品上。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
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第四章隋唐的⾏政管理第四章隋唐的⾏政管理⼀、六部⼆⼗四司隋唐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六部,分掌⼈事、财经、⽂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务,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
在尚书省内部,按规定由左仆射分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分管兵、刑、⼯三部。
但实际事务由左、右丞处理。
尚书六部为⾏政职能部门,六部长官尚书地位崇⾼,特别是吏、兵尚书常兼宰相,在尚书中为重职。
六部每部之下各辖四司,共⼆⼗四司。
司以郎中为主官,员外郎为副长官。
各司之间分⼯清楚,职责分明。
⼆、九寺、五监九寺五监与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地位(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寺监长官为从三品),与六部⽆法定⾪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处甚多,现按六部职权将九寺五监分列如下:和户部职掌相关的有太府寺(主管钱币收⽀和保管)和司农寺(主管粮各收⽀和保管)。
和礼部职掌相关的有宗正寺(主管皇族事务)、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光禄寺(主管膳⾷供设)、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和国⼦监(主管⽂教事务)。
和兵部职掌相关的有卫尉寺(主管军器储备)、太仆寺(主管马政)和军器监(主管军器制作)。
和刑部职掌相关的有⼤理寺(主管司法审判)。
和⼯部职掌相关的有少府监(主管⼿⼯业事务)、将作监(主管建筑⼯程事务)和都⽔监(主管⽔利事务)。
三、道隋朝统⼀后,地⽅⾏政管理层级由州、郡、县三级裁减为州(郡)县⼆级。
但由中央直接管理190多个郡也是相当困难的,仍然需要⼀种中介组织,以⾏使调节中央和地⽅关系的职能,⽽这种中介组织既要能够控制州郡,同时⼜不能威胁和削弱中央集权,因此有了"道"的设置。
唐初武德年间设⽴⾏台,作为道之机关,实为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具有总领本道都督(总管)、刺史的军政⼤权,明显具有地⽅监察区划的性质,但旋设旋废。
贞观⼗年,唐太宗依⼭川形势分全国为⼗道,道从此成为⽐较稳定的监察区,到唐⽞宗开元年间⼜析为⼗五道。
唐中后期出现藩镇割据局⾯,节度使专制⼀⽅,其辖区亦称道,但这种道与前述主要作为监察区的道有明显的不同。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兵收:_精__兵___抽调精兵充实中央禁 军
集权 的措 施
权削:_实__权__派 知_ 文 州臣,担设通任判地负方责长监官督—
钱:控__财__权__
路设转运使,中央 掌控地方财权
(2)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实行路州县三级制。
宋代行政区划最另类表现是“路”的发明。路最
初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州的监察区,后来发展为行政
①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 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②行省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 的开端。
6、明朝
• 明立国后为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元的行省制加以改革: • ①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与中枢相同的机构与官
名,降低其品秩等级; • ②地方分权,相互牵制,由布政使司掌民政、财政,另设都
划体系,改明代的布政使司为省,同时撤销了属州的辖 县,从而形成了单一的省、府(直隶州)、县(属州) 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 在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划分若干将军辖区,实行军 政合一的军管制度。青海、西藏划分为两个办事大臣辖 区,保持中央政府在藏区的存在。
• 2、影响
•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体系经过2000多年的循环演变,终于确定 了单一三级制的政区划分原则,而省、府、县的三级行政区 划体系今天还在沿用,只是将府改为了市。
• 清代边疆地区的军管制度有助于保持国家的稳定和领土完整, 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即转化为常规的行省。1883年,分伊犁 将军辖区建新疆省。1885年,分福建省建台湾省。1907年又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为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 江省,这也是清代最后设立的几个行省。
汉到清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与 影响
(2)汉武帝时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①削藩: 公元前127,实行推恩令,加强了中央集权;公元前 112,酎金夺爵,完全消除地方对中央的威胁;作左 官之律,设附益之法。 ②设立刺史制度: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13州部,刺史 代表中央监察诸侯与地方高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_图文
• 2、影响
•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体系经过2000多年的循环演变,终于确定 了单一三级制的政区划分原则,而省、府、县的三级行政区 划体系今天还在沿用,只是将府改为了市。
• 清代边疆地区的军管制度有助于保持国家的稳定和领土完整, 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即转化为常规的行省。1883年,分伊犁 将军辖区建新疆省。1885年,分福建省建台湾省。1907年又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为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 江省,这也是清代最后设立的几个行省。
地方制度或地方行政区设置 分封制 郡县制 初期郡国并行制,后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州(郡)——县两级制 逐渐形成道——州——县三级制 路——州——县三级制 行省制,行省—路—府—州—县 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 省府三级制
1、汉代
(1)汉初郡国并行制(分封+郡县)
影响:中央与封国矛盾激化,公元前154年爆发七国之乱。
7、清朝
• 1、机构
• 清代实行两种完全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 • 在明朝原有疆域内,实行传统的省、府、州、县行政区
划体系,改明代的布政使司为省,同时撤销了属州的辖 县,从而形成了单一的省、府(直隶州)、县(属州) 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 在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划分若干将军辖区,实行军 政合一的军管制度。青海、西藏划分为两个办事大臣辖 区,保持中央政府在藏区的存在。
州的最高长 官为刺史, 郡的长官为 太守。如东 汉末年刘表 为荆州刺史, “医圣”张仲 景为长沙太 守,是刘表 的下属。
(2)设立节度使
藩镇割据现象 实质是中央集 的实质是什么? 权与地方分权
之争
在唐后期150年里河北三镇的57个节度使 中,真正由朝廷任命的只有4人。内地许多节 度使也效法藩镇,各占一方,唐朝统一局面 破坏,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隋唐的政治制度
隋唐的政治制度
1、隋唐的政治制度:隋唐在中央实行的制度为三省六部制。
2、三省分别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
其中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
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政令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门下省就不签署,政令需要返回去重新拟定。
而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为吏礼户工兵刑六部。
尚书省只负责政令的实行,一般不参与政令的起草与讨论。
3、在地方实行的制度为州县制度。
其中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
县是比州更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县令。
但是在州长官刺史之上,为了维护中央的通知,又特派了节度使,节制一州的行政与军事。
就相当于是在名义的州的最高长官之上,又加派了一个临时驻扎的长官。
但是后来演变成了常驻职位,成为一州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可分为地方官制、地方财政制度和地方军事制度。
一、地方官制1.地方官职隋朝设有州、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
州官由地方派遣,县官由州派遣。
州官为州牧,负责州一级行政管理工作;县官为县令,负责县一级行政管理工作。
州、县两级地方官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都担负重要职责,是地方政权的代表。
在它们之上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2.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州、县两级行政机构。
州官和县官为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代表,其中州官掌握着州一级的行政权力,县官则掌握着县一级的行政权力。
除了州、县两级行政机构之外,地方政府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这些官员在地方上担负着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责,形成了隋朝地方行政管理的机构体系。
3.地方官职的选拔与任用隋朝地方官的选拔与任用主要依据其政治能力和品德。
选拔官员时,除了注重其政治能力外,还要注重其政治立场和政治背景。
此外,官员晋升时还需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评审,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合格。
此外,地方官员还要经过一些特定的培训和选拔程序,以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符合要求。
4.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与责任包括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保障社会稳定和治安。
在经济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方财政收支,挖掘地方资源,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在军事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的军事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
地方政府在执行职权与责任时必须遵循上级政府的指示,确保地方政策与决策的贯彻与执行,做到“一切行政措施得以高效和顺畅”。
5.地方政府的职能与作用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能与作用体现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维护地方政治稳定,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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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总述】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隋朝在极盛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一级,恢复郡县两级制。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
唐玄宗时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州制时期】——隋代地方行政制度
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其措施有:
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割县;同时裁并魏晋南北朝期间滥设的州郡,全国
并为311个州。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
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
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
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
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
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
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
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
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
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
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
所以,隋朝主要实行的还是实施了24年的州县制。
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道制时期】——唐代地方行政制度
经过武德、贞观三十多年的治理,唐王朝成为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
它的版图东达于海,西逾葱岭,北过大漠,南至林邑,皆为州县,东西9,500余里,南北10,900余里。
在这块辽阔的统治区域里,由于中原地区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反映在地方官制上也有所差异。
概而论之,中原内地是州县制或道州县制;边疆地区则为羁(ji)糜府州制;有些少数
民族地区还建立自己的小王国。
现根据不同情况,把唐代地方官制分为道、州、县制与少数民族之王国制两个方面介绍。
一、唐朝道制
【总】纵观唐朝的行政区划制度,应该说这是中国行政区划沿革史中的一个大变革时期。
唐太宗创立了“道”,唐玄宗把“府”引进行政区划中来,唐睿宗又把节度使变成正式建制;使唐代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成为三级制,主要是道—府(州)—县。
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已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1.【道】
道,在汉代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行政区,相当于县级,“县有蛮夷曰道”(《汉书》卷19上《百官表上》)。
前期之道——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为省并州、郡,主要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
这10道是: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变15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经玄宗改置,诸道的范围渐成定制。
唐道下辖府、州,府、州下领县。
贞观十三年(639年),10道统领府、州358,县1551;开元末年(740年),15道统领府、州328,县1573。
此时,唐朝的疆域已超过汉武帝全盛时期。
(37)
后期之道,即方镇——安史之乱后,旧有的道大部分又只是地理名称,与政治有关系的为方镇,亦称为道,通常有三十余至四十左右,各统州府三四多至十余,于是,后期形成为方镇,州府,县三级制。
【?比较——唐代的道与汉代的州的不同之处】
唐代的道贺汉代的州都是由监察区演变成为行政区的,但两代情况也有所不同。
唐代的到是以监察和军事合成演变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因此很快就成为坐镇一方的政治势力,“号令自出,以相侵击,掳其将帅,并其土地,天子熟视不知所为,反为和解之”(《新唐书》卷50《兵志》),形成以方镇割据势力为导向的分裂局面。
唐代藩镇割据局面长达百余年,可是各藩镇没有号召全国的势力和威信,只能采取“礼邻藩而奉朝廷”(《新唐书》卷211《王庭凑附绍懿传》)的政治方针,只是在黄巢起义打破藩镇之间的平衡,唐王朝才亡于强藩之手,是“弱唐这,诸侯也,既弱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宋史》卷422《尹源传》)。
这种形成于割据的体制,反而成为“安史之乱”后的地方管理体制。
2.【府】
在唐代的行政区划中,不但有唐太宗新开的“道”,还有唐玄宗新开的“府”。
最早设府是在开元元年(713年),玄宗升国都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
以后,设置和改置的府增多,成为唐朝行政区划中的一个重要的单位。
综观唐代诸府大致可分为三类:(1)诸京都(包括陆续新建的陪都)和皇帝驻跸之地改置为府,以示不同于常州,如并州改置为太原府,荆州改置为江陵府。
终唐之世,此类府有10个: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江陵府。
(2)在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
都督
制起自曹魏,当初专理军事,不涉民政;晋始兼任刺史;北周时改都督为总管;唐武德七年(627年)改称都督,兼理军民,都督府始成行政区划之一级,如扬州都督府、益州都督府。
景云初年(710年),唐有都督府24,分辖国内各州,惟畿内诸州不隶。
但不久即以权重而废。
(3)边地置都护府。
都护之名起自西汉,当时在西域设有都护。
唐太宗平定高昌后,始设安西都护府,其后渐次增置,至唐中宗时共有6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3.【节度使】
其名起于魏晋,但仅是一个官衔名称,并无管辖区域。
景云二年(711年),唐以凉州都督充任河西节度使,此名称才确定,并列入正式边疆官制。
至唐玄宗开元和天宝之间,已增至10个节度使:河西节度使、范阳节度使、陇右节度使、剑南节度使、安西节度使、朔方节度使、河东节度使、北庭节度使、平卢节度使、岭南节度使。
它们都分布于边地。
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制被滥用于内地,使这种原为边关的军事制度变成为内地实际的行政区划单位,而且大者连州十数,小者亦兼三、四。
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唐肃宗时(756—761年)节度使已有44;又据李吉甫《元和郡县志》所载,在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年)唐全国有节度使47。
所以唐初的行政区划单位——道,在此时(安史之乱后)已徒有虚名了。
二、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制度
羁縻,是笼络联系和怀柔牵制的意思,这是在汉代对西域管辖时期形成的用语。
“唐兴,初末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藩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这就是唐代建立羁縻州县的缘起。
唐太宗时设置羁縻州县,以统治周边少数民族。
贞观四年(公元六三○年),唐太宗平定突厥,突厥表示愿归附,唐太宗除将十万户突厥内迁中原之外,又在其原地设置羁縻府州,在行政管辖方面,任命该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统率原来的部众。
在行政上保持半独立状态,在政治上保留各族原有自治权力。
唐太宗在突厥族设置羁縻府取得成功之后,又推广至其它少数民族部落,见于史志的羁縻府州有八百五十六个,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
羁縻府州虽有较大的自治权力,但都督、刺史都必须由中央任,并取消原有的“可汗”称号。
为了加强对羁縻府州的管理,唐代又建之起都护府这一行政区划。
都护府都护府是中央与羁縻府州之间的纽带,它代表中央行使对羁縻府州的管理权,负责管理边防、行政和民族事务。
都护由汉人担任,由中央任命,不能世袭。
都护府属官设置与内地府州相同,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和功、仓、户、兵、法等曹参军事,分管各种行政事务以及人事、民政、财政、军事、司法等方面的事务。
这些属官也由中央任,所管辖的事务都要依据中央的指示和政策进行。